根据上述职责,新邵县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文电、文印、会务、文秘、机要、档案、卫生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林业外事、接待、宣传、信息、保卫、督查、保密、信访、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政工股。
拟订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管理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考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直属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林业科研及重大科技攻关、成果鉴定与推广;指导协调林业技术监督、新技术开发、林业专利申报、林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改革、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科技交流;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管理林学会工作;承办党委秘书工作。
(三)资源林政股(加挂新邵县林业执法大队牌子)。
宣传贯彻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审批报批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全县竹木及其产品运输、经营、加工工作,办理全县竹木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出县竹木及其产品运输证;征收有关林业费用;监督全县林政执法管理,指导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和林政稽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
(四)营林场管股(加挂新邵县绿化委办公室、新邵县退耕还林办公室、长江中下游防护林建设办公室、新邵县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办公室牌子)。
负责林业生产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森林经营工作,负责指导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林木花卉的培育与管理,负责种子管理、林木种苗调剂、质量监测及良种繁育管理,组织指导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生产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国有林场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对国有林场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和报批,编制全县国有林场中、长期生产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林场经营方案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发利用林场资源,指导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业发展建设。负责林业新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申报,协调争取项目资金,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操作技术规程,实施项目管理,组织项目实施;指导全县城乡造林绿化工作,负责绿化计划、技术、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城乡全民义务植树。
(五)计划财务股。
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管理林业基金征缴、使用等工作,配合财务核算中心收集归纳、整理会计资料;指导各镇(乡)林业站、林场林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各二级单位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监督、核算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实施细则、方案和政策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职责。承担新邵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木、竹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由国家、省、市和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协助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县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县级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有关县级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管理、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助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全县林业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及其指导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县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四)加强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的职责。
(五)加强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文化建设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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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股(室)长5名。机关后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一)新邵县森林公安局(加挂新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新邵县森林公安局(新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管理的副科级行政机构,党政工作以县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对内列入县公安局机构序列(称新邵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干部实行高配。森林派出所参照公安局派出机构级别定为副科级,森林公安局和森林派出所均按双线配置领导职数。
1、主要职责。
负责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负责指导、管理、协调下属3个森林派出所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维护林业生产秩序;组织起草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上报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负责组织全县护林防火机构及其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对县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局办公室做好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机关保卫工作。
2、内设机构。
县森林公安局(新邵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内设人秘股(加挂警务督察办公室牌子)、刑治消防股、法制股,下设陈家坊派出所、寸石派出所、龙溪铺派出所3个派出机构。
3、人员编制。
县森林公安局(新邵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政法专项编制25名,其中局机关10名,3个派出所各5名。核定局长(高配正科级)、政委(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职数各1名,副局长(高配副科级)职数3名(其中1名兼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副政委(高配副科级)职数1名,森林派出所配所长、教导员各1名,均为副科级。
(二)新邵县人民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
负责全县山林权属纠纷的立案调查和调处工作,抓好《土地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县人民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为股级全额拨款机构,核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
(三)新邵县森林动植物保护站。
负责森林植物、陆生野生动物、珍稀物种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工作,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
县森林动植物保护站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
(四)新邵县林业科技推广服务站。
负责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负责核发苗木、种子标签及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负责品种引进、实验推广及种质资源保护。
县林业科技推广服务站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
(五)新邵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负责制定林业产权交易规则,负责商品林木、林地流转的受理、服务、管理和监督;负责商品林木、林地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咨询、发布;负责商品林木、林地流转的招投标、拍卖委托服务;协助金融部门做好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
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
六)镇(乡)林业站。
15个镇(乡)林业站为新邵县林业局管理的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负责向林农宣传贯彻林业政策法规;负责组织林农开展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负责兑现和落实国家对林农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预防和防治工作;负责辖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推广工作;负责辖区内县局未收缴的其他林业资金的征缴和补交工作;负责辖区内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的管理及经营许可证认定的初审工作;负责辖区内木材及其制品流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采伐迹地及伐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县当年的采伐总体规划,负责辖区内采伐区及其限额的申报工作;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及保护;负责辖区内县局授权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案件查处;负责辖区内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及山林权属定权发证实审工作;负责本站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负责本站计划生育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承办县局及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
2、人员编制。
15个镇(乡)林业站共核定事业编制55名(其中:酿溪镇林业站4名、严塘镇林业站3名、雀塘镇林业站3名、陈家坊镇林业站3名、潭溪镇林业站4名、寸石镇林业站4名、坪上镇林业站5名、龙溪铺镇林业站5名、巨口铺镇林业站4名、小塘镇林业站3名、新田铺镇林业站3名、潭府乡林业站3名、太芝庙乡林业站4名、大新乡林业站4名、迎光乡林业站3名),15个镇(乡)林业站各配站长1名。
(七)新邵县龙溪铺竹木联合检查站。
宣传、执行《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依法检查运输木材、林产品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车辆,在授权、委托范围内查处违法运输的木材、林产品及野生动、植物和产品。
县龙溪铺竹木联合检查站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站长1名。
本规定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021年1月27日,被湖南省绿化委员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林业局表彰为“全省绿化先进集体”。
新邵县病险土石坝的防渗处理——通过新邵县中小型水库病险土石坝的防渗工程实例,提出了病险土石坝的防渗处理方法,如冲抓套井回填法、灌浆法、混凝土防渗墙,阐述了设计施工要点,并对处理效果进行了评估。
总结了第一期“长防林”建设在提高植被覆盖率、营林方式、树种选择、加强科技推广等方面的经验 ,指出了第一期工程在资金投入、项目布局、造林困难地攻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加大科技资金的投入、提高工程效益、加强生态脆弱区治理、努力提高森林质量的建议
(一)新邵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加挂新邵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新邵县室内装饰行业规范化管理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发展、推广、应用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墙改、散装水泥等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编制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确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主导产品,限制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负责新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干粉砂管理;负责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及室内装饰招投标管理;负责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材、散装水泥的竣工核验工作;做好政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县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和县经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邵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加挂新邵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新邵县室内装饰行业规范化管理办公室牌子)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县经信局负责具体日常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责。
2、工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县经信局负责编制;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及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3、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市经信委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县经信局负责申报;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省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需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4、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县经信局负责。
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新型工业化有关的生产力布局与规划、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县经信局承担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县经信局负责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县政府办负责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由国家工信部及省、市经信委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县经信局审核、申报和安排。
7、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经信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县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方式的发展。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现任领导
武宣县林业局局长:覃桂党
局长
主持林业局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财审等工作。
党组书记、副局长
主持中共勉县林业局党组工作。主抓党建组织、干部职工管理、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建设、机关管理;分管林政管理等工作。
天保中心主任
主持天保中心工作。分管二期天保工程、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天保经费及其供养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工作;分管云雾山风景区开发建设工作。
行政监察室主任
分管纪检监察、党务政务公开、森林公安、林政执法稽查、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信息、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车管理等工作。
副局长
分管产业建设、退耕还林、森林防火、生物能源、安全生产、防汛救灾等工作。
系统工委主席
主持全系统工会工作。分管造林绿化、种苗、科研科技、林业勘测设计、森林资源调查、目标责任考核、职称评定、群团、计生、扶贫慰问、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