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前言
第一章 现代设施农业概述
一、设施农业
二、我国设施农业存在的问题
三、我国设施农业的研究重点及发展趋势
四、我国设施农业产业正处于发展的大好时机
五、我国设施农业大学教育
六、设施农业在宁夏
附: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背景资料
第二章 现代农业设施的类型、结构与性能
一、农业设施的四个层次
二、温室类型及其性能
三、覆盖材料的种类和性能
第三章 现代农业设施的环境特征及其调节控制
一、光照环境及其调节控制
二、温度环境及其调节控制
三、湿度环境及其调节控制
四、气体环境及其调节控制
五、土壤环境及其调节控制
六、设施农业的综合环境调控
第四章 设施工厂化育苗
一、工厂化育苗的概况与特点
二、工厂化育苗的场地与设备
三、工厂化育苗的管理技术
四、种苗的经营与销售
第五章 蔬菜设施栽培
一、蔬菜设施栽培的现状
二、日光温室番茄高产、稳产栽培技术
三、日光温室辣椒栽培技术
四、日光温室茄子嫁接栽培技术
五、日光温室西瓜栽培技术
六、日光温室甜瓜栽培技术
七、日光温室黄瓜嫁接高产栽培技术
八、菊苣软化栽培技术
九、芽苗菜工厂化生产技术
十、草菇设施栽培技术
第六章 花卉设施栽培
一、概述
二、鲜花栽培管理技术
三、花坛花卉栽培管理技术
四、年宵花卉栽培管理技术
五、郁金香设施栽培
六、蝴蝶兰设施栽培
第七章 无土栽培
一、无土栽培技术发展的国际背景
二、我国无土栽培的发展简史
三、无土栽培的优点与缺点
四、无土栽培技术基础
五、我国无土栽培研究成果及发展动向
第八章 果树设施栽培
一、国内外果树设施栽培的现状
二、葡萄设施栽培
三、桃设施栽培
四、草莓设施栽培第九章 设施养殖技术
一、塑料大棚饲养肉鸡技术
二、樱桃谷鸭大棚饲养管理技术
三、蚯蚓大棚养殖技术
四、塑料大棚养殖苍蝇新技术
五、大棚养蚕技术与应用附录 现代农业与农业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
一、现代农业
二、我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
参考文献 2100433B
现代设施农业涵盖建筑、材料、机械、自动控制、品种、园艺技术、栽培技术和管理等学科,内容包含设施栽培、饲养,各类型玻璃温室,塑料大棚,连栋大棚,中、小型塑料棚及地膜覆盖,还包括所有进行农业生产的保护设施。
现代设施农业是具有一定设施,能在局部范围改善或创造环境气象因素,为植物生长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而进行有效生产的农业,是一种高新技术产业,是当今世界最具活力的产业之一,它主要包括设施果树、设施蔬菜和设施花卉三大类。
设施农业的代表是智能化温室,现代化温室是实现作物优质高效生产的重要设施。完整的现代化温室由温室框架结构、温室材料、通风系统、灌溉施肥系统等组成。温室通风的目的有三个:一、排除温室内的余热;二、排除温室内的水分;三、调整温室内空气成分。温室通风有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两种,加热系统是实现蔬菜反季生产的重要措施,与通风系统相结合,形成良好的小气候生态条件。
温室的主要加温方式:管道加热、
电热加热。灌溉和施肥系统:现代化温室采用雨水回收设施,将降落到房面的雨水全部收集;施肥设备,施肥的主要目的是补充土壤中的养分,达到高产和稳产;植保机械,设施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具有高投入高产出的特点。
第2版前言第1版前言第1章 土方工程1.1 土的分类与工程性质1.2 场地平整、土方量计算与土方调配1.3 基坑土方开挖准备与降排水1.4 基坑边坡与坑壁支护1.5 土方工程的机械化施工复习思考题第2...
前言第一章 现代设计和现代设计教育现代设计的发展现代设计教育第二章 现代设计的萌芽与“工艺美术”运动工业革命初期的设计发展状况英国“工艺美术”运动第三章 “新艺术”运动“新艺术”运动的背景法国的“新艺...
第一篇 个人礼仪1 讲究礼貌 语言文明2 规范姿势 举止优雅3 服饰得体 注重形象第二篇 家庭礼仪1 家庭和睦 尊重长辈2 情同手足 有爱同辈第三篇 校园礼仪1 尊重师长 虚心学习2 团结同学 共同进...
柜号 序号 G1 1 G1 2 G1 3 G2 4 G2 5 G2 6 G2 7 G2 8 G2 9 G1 10 G2 11 G2 12 G2 13 G2 14 G1 15 G1 16 G1 17 G2 18 G2 19 G2 20 G1 21 G3 22 G3 23 G3 24 G3 25 G3 26 G3 27 G1 28 G1 29 G3 30 G3 31 G2 32 G2 33 G2 34 G2 35 G2 36 G2 37 G2 38 下右 39 下右 40 下右 41 下右 42 下右 43 下右 44 下右 45 下右 46 下右 47 下右 48 下右 49 下右 50 下右 51 下右 52 下右 53 下左 54 下左 55 下左 56 下左 57 下左 58 下左 59 下左 60 下左 61 下左 62 下左 63 下左 64 下左 65 下左 66 下左 67 下
1 工程常用图书目录(电气、给排水、暖通、结构、建筑) 序号 图书编号 图书名称 价格(元) 备注 JTJ-工程 -24 2009JSCS-5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 128 JTJ-工程 -25 2009JSCS-3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 136 JTJ-工程 -26 2009JSCS-4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 ?动力 98 JTJ-工程 -27 2009JSCS-2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结构体系) 48 JTJ-工程 -28 2007JSCS-KR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节能专篇-暖通空调 ?动力 54 JTJ-工程 -29 11G101-1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架 -剪力墙、框 支剪力墙结构、现浇混凝土楼面与屋面板) 69 代替 00G101
《设施农业概论》共分十一章,分别详细介绍了工厂化农业设施的设计与建造、现代设施农业园区的设计原理、设施农业机械与设备、设施农业环境调控技术、工厂化育苗、设施农业种植和养殖、设施环境消毒与病虫害防治、设施农业信息技术以及设施农业园区经营管理与保障体系建设等内容,理论结合实践,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读性。
《设施农业概论》可作为高等农林院校的农学、园艺、畜牧、兽医、植物保护、农林经济等相关专业的师生教学用书,也可作为广大农业技术人员、农林生产管理人员的实用技术参考书。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但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用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
(一)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二)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三)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各地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可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四)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县级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过程中,相互联合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
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
对于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
(一)主动公开设施农用地建设与管理有关政策规定。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及其他形式,国土资源部门主动公开设施农用地分类与用地规模标准、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用地协议签订与备案等有关规定要求;农业部门主动公开行业发展政策与规划、设施类型和建设标准、农业环境保护、疫病防控等相关规定要求,以便设施农业经营者查询与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在设施农业建设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设施农用地的实施跟踪,监督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和土地复垦,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并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建立设施农用地信息报备制度,全面掌握本区域内设施农用地和设施农业的情况和发展趋势,及时准确地开展土地变更调查设施农用地核实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将有关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
(三)严格设施农用地执法。从事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的,经营者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于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擅自扩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擅自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其他经营的,应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管,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今后,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内容,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每年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和考核。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制定实施办法,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标准文本,明确备案和报备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本《通知》下发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停止执行。
本通知有效期为五年。
第一章绪论1
第一节设施农业的概念和作用1
第二节设施园艺生产的现状与展望2
第三节设施园艺发展展望7
第二章工厂化农业设施设计与建造9
第一节设施的主要类型与性能9
第二节温室设计原理18
第三节温室建造与施工22
第四节温室工程概预算30
第三章现代设施农业园区设计原理33
第一节园区场地选择33
第二节园区总体规划34
第三节园区专项规划39
第四章设施农业机械与设备46
第五章设施农业环境调控技术68
第一节设施光环境及其调控68
第二节设施温度环境及其调控72
第三节设施湿度环境及其调控77
第四节设施气体环境及其调控79
第五节设施土壤环境及其调控85
第六章工厂化育苗88
第一节工厂化育苗的概念及发展现状88
第二节工厂化育苗设施与设备89
第三节工厂化育苗工艺流程和方式93
第四节工厂化育苗质量控制95
第七章设施农业种植技术101
第一节设施种植方式101
第二节设施作物种类101
第三节设施栽培技术103
第八章设施养殖114
第一节设施养殖基础知识114
第二节设施养猪115
第三节设施家禽业119
第四节设施养牛124
第九章设施环境消毒与病虫害防治129
第一节环境与基质消毒129
第二节设施作物病虫害及其防治135
第十章设施农业信息技术145
第一节设施农业环境自动化控制技术145
第二节设施农业管理专家系统150
第三节温室作物生长模型156
第十一章设施农业园区经营管理与保障体系建设162
第一节经营管理的目标与内容162
第二节设施农业园区经营管理162
第三节设施农业园区保障体系建设173
参考文献178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