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和文秘、信息、档案、机要、财务、后勤服务、制度制定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各部门之间工作业务关系,负责各股室和局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及主要工作的督办查办;负责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及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劳动保障及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负责水利劳模的评选。
负责全区城市供水、排水的建设管理工作。对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特许经营企业履行特许经营协议情况以及污水处理企业的进、出口水质和水量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区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组织全区涉水管线建设的协调督查工作;负责市区供排水便民服务工作;负责市区供排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
负责农村水利和移民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指导农村水利扶贫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区本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审核批复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年度后扶项目计划并组织移民工程项目的验收;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监测评估工作;承担移民后期扶持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移民系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全区水系管护工作。依法开展河湖划界确权登记工作,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严格河湖水城空间管控;做好辖区内河湖水系和水源地管护;贯彻落实《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维护辖区内河湖水系的生态功能,促进河湖水系生态良性循环。负责辖区内河湖水系管护排名。
负责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和指导病险水库与大中型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
负责政策法规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利法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水行政审批事项和权责清单的修订完善工作;指导全区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湖水系、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库、堰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开展水库堰坝、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负责水资源管理工作。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相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制度和办法,指导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和推动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
负责河湖长制工作。指导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定有关工作计划、制度等;负责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并指导全区河湖水系的监督考评工作;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审批和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市河道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相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市下达的和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市和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水系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负责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区本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政策和法规、规章,编制落实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堰坝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开展全区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对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监督,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城市供水、排水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区供水、排水专项规划。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和技术支撑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区生态环境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一、办公室(一)主要职责1.协助委领导组织委机关日常工作,并对委直属单位和委机关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2.组织委综合性重要文稿草拟工作,负责委机关公文处理、保密、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公文处理、保密、...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9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协助管理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 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重大会议组织、、保卫...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和电子政务、宣传、机要、保密、、...
淮滨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淮滨县人民政府 2016 年 9月 30 日 序 言 淮滨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地处豫皖交界,是国家级扶贫开发 工作重点县。淮滨县境东西长约 53.8 公里,南北宽约 43.8 公里, 总面积 1208平方公里。淮河干流自西向东穿境而过, 境内河渠纵横, 湖塘密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也是扶贫 开发的攻坚克难时期。淮滨提出建设“淮滨福地、临港强县”的奋 斗目标,实施创新突围,致力全面提升,奋力决胜小康,努力打造 “一城一区三基地”。为切实做好淮滨县“十三五”期间的扶贫开发 工作,充分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扶贫工作融合共进,加快贫困群 众脱贫致富步伐,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特制定本规 划。 本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 知 (许政 [2007]59 号) 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 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许昌市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 为做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提高农 业综合生产能力, 促使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根据许昌市“十一五”水利建设规 划,结合我市目前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水资源高效利用为核心, 以保障农业、 农村和农民用水安全、 保护和改善 农村水环境为目标, 以“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为载体, 把农村饮水安全、 发 展节水灌溉、小流域治理、防洪除涝、城市水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作为工作重点, 全面维修现有水利工程, 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许昌市魏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孟静
局 长:王铭宇
局长:李长红
许昌市建安区水利局局长:岳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