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编 两大经济合同法讲座
第一章 合同概论
第一节 合同的定义及法律特征
一 什么是合同
二 经济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一《经济合同法》适用范围
二《涉外经济合同法》适用范围
第二章 国内经济合同法
第一节 经济合同的订立
一 当事人资格
二 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 合同形式
四 订立程序
附:要约一 反要约订立合同程序图
五 关于合同订立的对话
1“个人”没有当事人资格 对吗?
2何人签字合同才生效?
3可以支付外币吗?
4这样的合同条款有效吗?
第二节 无效经济合同
一 什么是无效经济合同
二 如何确认无效经济合同
三 如何审查合同是否有效
四 无效合同由谁确认
五 如何处理无效经济合同
六 补充解答几个问题
1法院为什么认定某合同无效?
2怎样确定“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保底条款”能保底吗?
第三节 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 什么是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二 经济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三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需何种形式
四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第四节 经济合同的履行
一 什么是经济合同的履行
二 经济合同的履行有哪些规定
三 什么是经济合同的担保
四 违反经济合同要承担哪些责任
五 用何种方式解决经济合同纠纷
六 解决合同纠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五节 《经济合同法》中列名合同介绍
一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二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三 加工承揽合同
第三章 涉外经济合同法
第一节 涉外经济合同的订立
一 当事人资格
二 订立涉外经济合同的原则
三 涉外经济合同条款
四 涉外经济合同的形式和成立方式
第二节 无效和可撤销的涉外经济合同
一 怎样确认无效涉外经济合同
二 怎样确认可撤销的涉外经济合同
第三节 涉外经济合同的转让 变更 解除和终止
一 什么是涉外经济合同的转让
二 什么是涉外经济合同的变更
三 什么是涉外经济合同的解除
四 什么是涉外经济合同的终止
第四节 涉外经济合同的履行
一 什么是涉外经济合同的完全履行
二 有特别规定的三种涉外经济合同的履行
三 什么是涉外经济合同的中止履行
第五节 违反涉外经济合同的责任
一 什么是违反涉外经济合同责任
二 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有哪些
三 违约如何补救
四 违约责任可否免除
第六节 涉外经济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 涉外经济合同争议解决有哪些方式
二 仲裁和诉讼时效有何规定
三 解决涉外经济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有哪些规定
四 补充解答几个问题
结束语
一 要理解 熟悉和运用两大经济合同法
二 要提高法律意识 勤于查阅法律规定
三 要做好合同纠纷的防范工作
附表:两大经济合同法的比较
表一 合同的定义
表二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表三 合同的主体资格
表四 合同的订立原则
表五 合同的法定形式
表六 合同的主要条款
表七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二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问题解答
一 为什么要订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二 我国加入这个《公约》了吗?
三 《公约》对于我们从事外贸业务有何指导意义?
四 《公约》适用所有的经济合同吗?
五 目前有哪些国家是《公约》的缔约国?
六 什么是《公约》的“不适用”原则?
七 什么是发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
八 发价可以撤销吗?
九 什么是“接受”(法律上称之为承诺)?如何确定接受的生效时间与期限?
十 逾期接受 可以确认其为有效的接受吗?
十一 “发价 可以撤销 那么“接受”是不是也可以撤销呢?
十二 允许“有条件”接受吗?
十三 如何正确理解合同的成立?
十四 卖方的义务有哪些?
十五 卖方应对所交付的货物承担什么样的品质担保和权利担保义务?
十六 买方的义务是什么?
十七 什么是“根本违反合同”?
十八 如何行使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十九 如何应对“预期违约”的情况?
二十 如何援引《公约》中规定的免责条款?
二十一 卖方违约时 买方可以采取哪些具体的救济方法?
二十二 买方违约时 卖方可以采取哪些具体的救济方法?
二十三 宣告合同无效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二十四 在执行《公约》的过程中还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三编 案例分析
一 承运人无提单放货 发货人扣船索货款
二 收货人无理拖货款 担保人挥泪代偿还
三 一纸合同不及百字 无货可交赔出千万
四 九年欠款悬而难决 一朝诉讼数月结清
五 美商无理拖欠货款 我方赴美起诉获胜
六 “配色单”岂能当合同 澄清性质确保胜诉
七 合同订立但未生效 附加条款不容忽视
八 事后追认代理行为 “本人”必须承担责任
九 卖方交货质量低劣 买方索赔证据充足
十 兼并难成拒付理由 债权债务理当清晰
十一 涉外海事专门管辖 适用约定法律审理
十二 信用证属银行业务 正点交单收汇安全
十三 假联营法律不保护 真骗款损失难追回
十四 修改合同未报批准 借口违约责任难卸
十五 一人代理双方无效 非法经营所得上缴
十六 违约必须承担责任 岂能滥用不可抗力
十七 卖方违约拒不交货 买方有权合理补救
十八 与样品不符便发货 终遭索赔责任自负
十九 倒签提单属于违法 不安分者责任难逃
二十 部分交货品质不符 以偏概全也属无理
二十一 品质争议提请仲裁 协商调解公平解决
二十二 买方无理拒不开证 卖方据理获得赔偿
二十三 订单与合同不相符 卖方应该审慎处理
二十四 还款合同依然有效 久拖不还实属无理
二十五 交货品质不符合同 诉诸仲裁终获赔偿
二十六 欠款不付反诬错诉 代理人理应负其责
二十七 调解成功双方和解 自觉履行皆大欢喜
二十八 商检证书不符规定 索赔无据终被驳回
二十九 本是我方出证占理 轻允对方只得赔偿
三十 贪“大利”代理变购销 草签约损失千万元
三十一 交期过短无法生产 偷工“赶活”难逃索赔
三十二 轻信客户贸然发货 丧失警觉损失严重
三十三 凭“熟人”无约就付款 质量次苦果自己吞
三十四 企业虽然实行承包 法人仍需承担责任
三十五 假意托收实为诈骗 真情付款苦不堪言
三十六 企业印鉴管理不严 经营损失企业自负
附 编
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及主要条款介绍
二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及主要条款介绍
三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及主要条款介绍
四 加工承揽合同范本及主要条款介绍
五 合同管理的制度化 规范化是防范和解决经济纠纷的有力保障
六 认识与掌握电子贸易手段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编后记
2100433B
内 容 提 要
本书是一部普及涉
外经贸合同知识的通俗
读物。第一编详细介绍
了国内经济合同法和涉
外经济合同法基础知识。
第二编是《联合国国际
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问
题解答。第三编是涉外
经贸合同案例分析。附
编是介绍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工矿产品购销合
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以及加工承揽合同的范
本及主要条款介绍等。
《便衣警察》 《死于青春》 《一场风花雪月的事》 《海岩文集》 《永不瞑目》 《海岩散文》 《玉观音》 《海岩中篇选》 《你的生命如此多情》 《海岩长篇经典全集》 《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 《煽》 ...
徐韦华,在台湾很有影响力的著名拼布作家,从事 拼布材料包 设计多年,经验非常丰富。《一缝就成的拼布小物》是一本实用的拼布书,以面纸套、手机袋、卡片夹、零钱包、笔袋、相机包等非常实用的拼布小物的制作讲解...
前言第1章 概述1.1 传统的图解展开法1.2 程编计算公式法展开放样1.3 计算器的程编计算应用第2章 圆柱面构件的展开2.1 被平面斜截后的圆柱管构件2.2 被圆柱面截切后的圆柱管构件2.3 被椭...
怎样解决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涉外合同纠纷处理方面 的重要问题是管辖权和适用法律的问 题。因为涉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外 国法人或公司,合同有时会涉及到外 国法律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而外国 的法律和中国的法律是不同的,因此,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
现阶段随着建筑工程的增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既制约影响了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又不利于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本文从建筑合同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入手,分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表现形式,最后就如何防范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给出措施方法,以其为各方完善建筑合同提供参考。
《劳动合同纠纷与防范对策》通过对具体、生动的案例进行透彻的法律分析,揭示了劳动合同纠纷的表现形式及解决过程,并在探究各种纠纷形成原因和法律适用的基础上。提出应对和防范各种劳动合同纠纷的对策和措施。《劳动合同纠纷与防范对策》是企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防范和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必备用书,也是律师、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法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人员依法办案的参考书。
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涉外经济合同争议的实体法适用情况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已有选择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该项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也可以是港澳地区的法律或者是外国法。但是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和明示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合同条款无效。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未作选择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以前作出选择。如果当事人仍不能协商一致作出选择,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
如果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对于下列涉外经济合同,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在通常情况下是: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并应买方发出的招标订方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银行贷款或者担保合同,适用贷款银行或者担保银行所在地的法律。
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技术转让合同,适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法律。
科技咨询或者设计合同,适用委托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劳务合同,适用劳务实施地的法律。
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的法律。
代理合同,适用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关于不动产租赁、买卖或者抵押的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但是,合同明显地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具有更密切的关系,人民法院应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依据。
1、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所的,应以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居所为准。
2、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如果同涉外经济合同法或者我国其他与涉外经济合同有关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3、在应当适用我国法律的情况下,如果我国法律对于合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4、在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律时,如果适用该外国法律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予适用,而应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涉外经济合同的时效规定
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
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其他涉外经济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由法律另行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其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都要受到《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以及劳动行政法规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严格规制。其中,《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基本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和其他劳动争议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生效实施标志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博弈已经从立法层面上升到了实践层面。
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往往不具备相应的劳动合同与劳动法律知识,致使订立的劳动合同在形式上不够完备,在内容上存在漏洞,在用语上不够规范,在效力上发生争议,在理解上产生分歧。加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签约、履约、解约的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由于部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中不依法用工、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不依法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不依法进行劳动管理、不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不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以及不依法解决劳动争议,从而引发了一系列劳动合同纠纷与纠纷解决中的法律适用问题。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