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局 长 | 李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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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遂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遂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为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的行政执法机构。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土地、矿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受委托按权限对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整理和权属变更等进行监督;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方面的违法行为;协助调处土地、矿业权纠纷;依法对土地和矿产市场实施监督和检查;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遂宁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所
负责指导全市国土资源测绘技术工作;承担土地资源调查、监测专项计划拟制的咨询论证和技术保障工作;开展全市土地管理技术标准化研究,协助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资料、权属资料和信息系统;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征收征用面积的勘测和核准;负责全市建设项目供地红线划定的技术审查;负责土地确权登记面积的勘测和核准;承担国家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成果的技术审查任务。
三、遂宁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市地震办公室)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划、计划;承担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研究、评价和防治工作;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事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处理、监督、检查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震情和灾情上报,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全市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四、遂宁市整理中心
开展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资源调查,储备补充耕地指标;编制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实施计划,并监督指导县(区)组织实施;承办市级立项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查和复核验收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有关政策、管理办法、技术规程;经市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开展土地统征、收购、整理工作。
五、遂宁市土地矿产出让事务中心(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负责市城区土地矿产交易的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市本级土地、矿权交易招标、挂牌、拍卖工作和交易代理及办理手续服务;按照政府要求落实并提供交易活动场所,受理土地矿产权的转让工作,收集和发布土地、矿权供求信息和交易结果,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负责对县(区)土地矿产出让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对土地矿权出让转让行为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及备案审查;负责市本级土地、矿产宣传推介和价款收缴;规范和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组织、指导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流转事务。
遂宁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承担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收集、发布本辖区内土地、矿权、各类农村产权的供求信息及交易结果,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矿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产权、农业类知识产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资产处置等产权交易。负责中心有关产权交易制度、规程的起草、拟定工作;负责对县区中心的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各项产权交易合同的审核、产权交易档案的归档、整理及移交、备案工作。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监管机构报告产权交易及工作进展情况及产权交易结果有关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监察部门对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六、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信息中心
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整理和保存行政及土地矿产档案资料并提供查询服务;指导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业务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建设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开展市本级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和分析自然资源政策法规及工作信息。
七、遂宁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和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东新区分局
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所属园区托管区域内的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辖区内地籍管理工作,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办证;负责辖区内土地统一征收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与信息化管理,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执法及国土资源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本部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和行政监察。承办主管部门和所属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遂宁市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承担市本级土地储备工作,负责建立市土地储备库,负责市本级土地供应的前期工作,负责筹措土地储备资金等工作。
九、乡镇国土资源所
宣传贯彻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所在的乡(镇)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实施巡查监督,依法保护耕地;对非法占用土地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或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毁坏植被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受理基层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核实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参与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规划和等级用途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情况;负责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开展日常地籍管理及基础工作;按权限开展土地权属和矿业权纠纷调查、取证、调解和处理等工作;协助组织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工作,稳定耕地面积;巡查、监督和报告地质灾害。
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具体承担市城区规划区内不动产登记经办工作。将市地籍地政服务所(市地价评估事务所)承担的职责以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管理所承担的不动产登记经办职责整合划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涉及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勘测等工作分别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信息中心、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所承担。
十一、遂宁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负责开展城乡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城乡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承担规划技术文件拟制,以及实施规划的政策与技术标准研究;承担城市规划的编制组织工作,重大规划项目前期研究;负责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发展绿色经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负责规划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城乡规划学术及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十二、遂宁市勘察测绘院(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基础测绘编制与实施,基础地理信息整合生产与管理;负责全市涉及数字城市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域内各种建(构)筑物、规划道路、城市地下管线的放(验)线及竣工验收测量等测绘工作;参与全市基础测绘产品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测绘控制网及永久性测量标志;负责全市基础测绘成果档案管理;负责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开发以及提供智慧城市、地理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等方面工作。
遂宁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开发以及提供智慧城市、地理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等方面工作。
十三、遂宁市城市风貌规划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重要片区城市界面、重要城市道路的风貌规划管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筑方案的风貌进行审查,提出建设工程风貌规划的审核意见;负责城市雕塑、报刊亭、公交站台、路灯和户外广告店招的风貌规划管理。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李斌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杨丹林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冯英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李伦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张志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袁静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县(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并监督实施,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审批。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质量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配合国家、省对县(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除中心城区外)、测绘地理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遂宁市林业局。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地震防御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3)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论证工作;拟订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进行监督。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按要求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的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河东好像有个中铁几局的
都不错,一定要相比较的话,应该是国土局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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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目标绩效管理、史志编纂、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科技创新、信息化管理、对外合作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监察和信访科(行政审批科)。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论证、重大处罚案件和许可事项听证有关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有关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市本级行政审批及便民化服务有关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合国家、省对县(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由市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承担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及其安全、质量、应用和市场秩序,承担测量标志保护、应急测绘保障、地图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和公共服务等工作。指导县(区)开展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按照要求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自然资源资产考核标准及实施。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编制土地供应方案。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各类专项规划。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及公示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论证工作。拟订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市域内绿地系统规划管理工作。
(七)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道路、江河(湖)水系及各类管线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家具(小品)及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选址定点和工程设计方案审核。负责组织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城市设计和城市风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验线工作。
(八)村镇规划管理科(乡村规划师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村镇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承担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规划管理工作,推广农房建设标准图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国省重点镇和市规划区内镇(乡)规划以及重要地段、重点建设项目方案的技术性审查工作。指导县国土空间规划和镇(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农房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乡村规划师的管理工作。
(九)耕地保护监督科。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办理工作和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先行用地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地质地矿科。承担全市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群测群防、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管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执行。管理和组织实施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监督地质资料、成果保管利用,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负责市级发证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拟订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和矿产安全监测预警,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管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二)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十三)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工资办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牵头组织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班子队伍建设及班子成员考察、配备、任免等干部管理工作。
2020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评为“遂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
2021年10月,被评为2021年度自然资源报刊读报用刊工作先进单位。 2100433B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子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编制时间: 2019/2/28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⒈项目实施背景、基本情况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⒉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 经与周边各县市相关部门交流及对市场的考察调研后做出采购需求 ⒊预算安排: 0 万元,其中:预算资金 0 万元,借贷资金 0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 )采购内容、数量 序号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G03 其他服务 项 1 无 (二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序号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需求明细 1 G03 其他服务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三)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提升全市乡村民居建筑风格、品质;传承历史文脉;延续乡村基因;改善乡村人居环境;规范农村住宅建设;展现美丽乡村新面貌;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乡村特色民居建筑设计方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丁跃萍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江勇强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纪军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叶祥九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古涛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胡汉兵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彬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汪泽洋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刘擎崔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勇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段勇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杨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李世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正县级):宋红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柴红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伏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史臣林、刘文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参照部门副职管理使用):闫志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王东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县级土地总督察:王国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研员:穆伟、陈溪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岳志强、高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