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组织控制是指设立审计质量控制机构或人员,依据审计质量标准,通过一定程序对各业务部门的质量项目提出要求,统一组织协调质量控制体系的活动,并进行经常的检查和监督,组织协调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信息沟通等。
1.根据审计工作计划或学校领导指示,确定审计事项; 2.审计处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编制审计方案,提前三天以上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 3.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通知的要求准备材料; 4.审计小...
内部审计控制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区别: 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一般来说包括批准和授权...
审计控制是指根据的审计目标和既定的环境条件,按照一定的依据审查、监督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运行状态,并调整偏差,排除干扰,使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运行在范围内且朝着期望的方向发展,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审...
内部控制、审计鉴证与审计意见
1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部审查与评价被审单位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各 事业部、职能部门不断加强管理,实现经营和管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公司审计基本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公司为了保证资产的安全性、经营活动的效益 性,保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实现企业经营目标而自行检查、制约和调整内部业 务活动的自律系统,主要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风险管理、控制程序 和监督等五个要素。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全部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控制环境审查主要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的诚信原则; (二)被审计单位员工能力、各层管理人员的知识与技能、重要岗位人员的 权责匹配程度以及人力资源政策及实务; (三)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员工聘用程序及培训制度的有效 性; (四)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 职责划
审计控制是通过审计活动对运用组织资源的业务活动的一种控制或者是业务控制的一种再控制,旨在使之符合组织的目标。其特点可以概括如下:
1、审计控制的目标是合规性和效益性,通过审计控制使组织中纳入审计控制范围的业务活动提高合规性和效益性水平。
2、审计控制的内容是组织的业务活动,而不仅仅是财务活动;只要这些活动利用组织的资源,而不仅仅是资金、资产。
3、审计控制的方式是过程式的,包括事前事中事后;而不是仅仅是结果式的、事后的。
4、审计控制的范围不仅仅是业务活动的结果,更主要的是结果产生的机制。
5、审计控制的性质是一种重点控制,而不是全面控制。纳入审计控制范围的是组织的重大项目、大额资金、重要资产、资源。审计控制遵循重要性原则。
审计组织管理是对建立审计业务机构、组织审计人员队伍和组织审计业务工作所采取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创新等手段和措施的总称。它是通过组织手段,协调审计组织机构内部、审计组织与审计环境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审计业务活动的效果。具体地说,也就是按照审计业务任务的需要,设立专业性审计业务组织机构,协调开展审计业务活动,从而完成审计任务。
(1)审计组织管理是提高审计业务管理有效性的保证。任何业务活动都离不开组织机构和人员,审计业务组织是开展审计业务活动的主体。审计组织管理构成了审计业务指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审计业务活动顺利开展的组织保证。审计业务活动的开展是通过组织来实现的,组织内部各部门业务活动也是靠组织来实施的,可见,审计业务活动无一不是靠审计组织来实现的。
(2)审计组织管理有利于增强组织机构的效率。审计组织管理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审计工作,为提高审计质量服务的。加强审计组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审计组织,利用系统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合理地组织审计工作,提高审计的效率和审计工作质量。
(3)审计组织管理可以促进审计人员进一步明确审计组织的目标。审计组织的职能范围和任务的总目标,是审计组织业务职能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共同目标。加强审计业务管理的过程,也就是审计组织按照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的过程,统一内部审计业务机构和审计人员行为的过程。
第一, 审计控制的范围是业务活动,而业务活动的改进是产生效益的源泉。
审计控制不局限于财务活动,而是利用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业务活动。而提高效益、创造效益正和业务流程改进、业务控制优化紧密相关。只有在对组织业务及其控制深入研究与把握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发现效益提高之源,为找到创造效益之路打下基础。
第二,审计控制的方式是过程式的,只有这样才能发挥预防控制的作用,切实提高效益。
与“结果式审计”只是检查和评价不同,“过程式审计”在检查和评价之外,更好地体现了审计的预防控制职能,并通过控制职能的履行,促进了效益的提高或直接创造了效益。其道理在于,在过程审计中,把原来结果审计中的审计依据变成了审计对象。例如,在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中,作为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审计)依据的招标文件、工程合同等资料在工程全过程审计中变成了审计的对象,这就使得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对于建设方的不利因素得以避免,使得工程造价在招投标阶段得到有效控制。
“过程式审计”可以在过程中发现业务活动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做到规范管理、防范于未然;可以通过对管理过程的控制来实现效益。而“结果审计”作为一种事后的检查,只能发现过去业务活动中已经存在的问题,虽然可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是,如果采取这种方式来开展效益审计,那么,审计所能带来的效益就大打折扣甚至于事无补。所以说,“过程式审计”能够解决“结果式审计”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过程式审计”更有利于效益审计目标的实现。
“过程式审计”融入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的成分,变事后检查为事前控制,变“事后没办法”为“事前有办法”,才有效益之产生。而对于事前、事中审计的认识,目前,仍然存在着分歧。分歧主要在于:开展事前、事中审计是否有越位之嫌?本文认为,只要坚持这样一条原则就够了,即:在过程式效益审计中,必须坚持由业务管理方(被审计方)先提出意见或方案,审计方再进行审计。不能因为是效益审计就共同商量或先行提出意见,那更象是咨询而不是审计。例如,在工程全过程审计中,对于施工方提交的工程洽商,必须坚持先由工程管理方初步审核,再由审计方审计,而不能管理方先来征求审计方意见再做初步审核。
第三,审计控制更加关心机制的解决,而机制解决才是提高效益的根本之策。
审计控制要使得组织业务活动提高合规性和效益性水平,而这种提高往往是通过建立机制而不是个案解决的。而且这种机制往往不是通过组织部门内部控制机制所能够解决的。一般而言,如果通过部门内部控制机制就能够达到组织合规性和效益性目标,就无须通过审计控制这一方式。审计控制的实施,从机制上解决了提高效益的根本之策,能够更好地实现效益审计目标。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