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四川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 | 印发机关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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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川办函〔2015〕129号 | 印发时间 | 2015年7月22日 |
四川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城市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5—2017年,全省以《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为指导,扎实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加快道路交通、市政管网、防洪排涝、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生态园林、电力通信等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积极开展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和“宜居县城”建设试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2015年,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争完成1500亿元(详见附件),以后两年的投资增速力争高于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二、重点任务
(一)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建设。
1.加快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提高城市路网密度。以四川天府新区和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内江、南充、宜宾、达州等9个区域中心城市新区为重点,加快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路网建设,提升路网承载能力,均衡分配道路交通流量。以“宜居县城”试点县和“百镇建设行动”重点镇(以下简称“试点县”和“重点镇”)为重点,加强全省城镇旧城区背街小巷和“断头路”整治,加快已建市政道路“黑色化”,提升道路的通达性和舒适性。到2015年底,全省设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平方米、县城达到11平方米、重点镇力争达到10平方米;到2017年底,全省城镇人均道路面积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市政桥梁建设改造,保障市政桥梁运行安全。设市城市加强既有市政桥梁安全检测和市政桥梁运行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全省城镇抓紧加固、维修和改造有安全隐患的市政桥梁。到2015年底,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市政桥梁运行监控信息系统,完成市政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和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到2017年底,全省城镇市政桥梁检测加固工作基本完成。(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3.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天府新区做好地铁18号线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地铁1号线南延线工程建设。成都市有序实施地铁3号线、4号线、5号线、6号线、7号线等线路建设。到2015年底,成都市新增地铁运营里程50公里以上。到2017年底,成都市力争建成运营地铁里程150公里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有效提升。(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成都市人民政府)
4.试点建设城市慢行系统,改善“绿色出行”条件。内江、南充、雅安、眉山和阆中开展全国第三批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工程建设。到2015年底,试点城市完成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并有序实施。到2017年底,试点城市基本建成示范工程并通过国家验收。(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相关城市人民政府)
(二)市政地下管网设施工程建设。
5.试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减少“拉链马路”现象。有条件的设市城市新区(含各类园区),在新建市政道路主干道时同步规划、统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成都、自贡、绵阳、南充试点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2015年底,全省新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0公里以上。2017年底,全省力争建成地下综合管廊5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相关城市人民政府)
6.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原则,加强城镇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开展全省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和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设市城市新区统筹安排市政道路建设和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并预留相应接口和其他管线位置。加快改造城市(县城)和重点镇旧城区地下老旧管网,重点改造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市政地下管线。到2015年底,设市城市完成地下管线普查、综合规划编制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城镇完成有安全隐患的市政地下管线改造。到2017年底,县城和重点镇完成地下管线普查、综合规划编制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城镇完成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市政地下管线改造。(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国网四川电力)
(三)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工程建设。
7.加快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提升城市绿色生态品质。遂宁市积极探索、加快实施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程。成都、泸州、绵阳、内江、达州、西昌等有条件的城市,试点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建设项目。到2015年底,试点城市建成一批海绵城市工程项目,逐步控制城市雨水年径流量;城市新区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力争达到20%。到2017年底,试点城市雨水年径流量控制率力争达到75%;城市新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遂宁市完成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任务。〔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水利厅等,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8.加快城镇排水管网建设,促进城市“雨污分流”。设市城市新区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和雨水等排水管网。城市(县城)和重点镇旧城区,加快雨污分流管网和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同步加强截污干管及排水支管建设。到2015年底,全省完成“十二五”中央财政补助的污水管网建设5600公里。到2017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密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水利厅)
9.加快重点堤防工程建设,增强城市防洪能力。加强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长江上游干流和重点中小河流沿岸城镇的重点堤防工程建设。到2015年底,全省沿江沿河城镇重点堤防工程完成30%实物工作量。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城镇重点堤防工程建设计划,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
10.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提升运行达标水平。加快实施全省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工程,有效提高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负荷。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针对去除污染物的不同需求进行技术改造,逐步将污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升级为一级A标。甘孜、阿坝、凉山等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城,因地制宜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位于长江上游生态功能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地的重点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到2015年底,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达到70%、重点镇达到30%;建成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1年内实际处理能力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内达到75%。到2017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县城)和重点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技术升级改造基本完成。(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
(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建设。
11.加快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成都、绵阳加快餐厨垃圾收运系统和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国家级试点工作;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达州、资阳等11个城市,加快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到2015年底,成都市餐厨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230吨,收集处理率达到30%;绵阳市日处理能力达到10吨。自贡市等11个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处理。到2017年底,成都市力争日处理能力达到550吨,收集处理率达到50%以上;绵阳市力争日处理能力达到100吨,收集处理率达到60%以上。自贡等11个城市完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系统建设试点任务。(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等)
12.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从源头减少垃圾处理量。推进设市城市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成都、攀枝花、绵阳、广元、遂宁等5个城市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到2015年底,成都、攀枝花、绵阳、广元、遂宁等5个城市完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目标任务。成都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50%以上,其他4个城市达到30%以上。到2017年底,全省设市城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省供销社等,各相关城市人民政府)
(六)生态园林设施工程建设。
13.加快生态园林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大力实施城镇生态园林设施建设,重点开展城镇湿地公园、山体公园、绿道绿廊、道路绿化等园林景观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园林城市建设。设市城市、县城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工作,严格绿线管制,并结合实际推广建设下沉式绿地及湿地公园,提升城镇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加强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确保配套绿地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2015年,设市城市建成1处以上防灾避险公园。到2015年底,城镇园林绿化面积明显增加。设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1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到2017年底,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全省85%以上的设市城市和35%以上的县城要达到省级或国家级园林城市的标准。(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等)
(七)电力通信设施工程建设。
14.加快城市骨干电网建设,增强城市能源支撑能力。推进设市城市建成并联接覆盖全省的500千伏电网,完善220千伏电网,加快建设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形成分区供电的网络格局。加大城镇居民用电“一户一表”建设改造力度。到2015年底,全省区域中心城市基本形成500(或220)千伏环网网架。到2017年底,全省改造完成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用户,新建居民小区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国网四川电力,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
15.加快通信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信息化基础条件。全省统筹安排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NGB)和通信工程管网及相关设施,同步规划建设NGB网络、通信设施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到2015年底,全省区域中心城市NGB网络、光纤到户(FTTH)家庭达到1200万户。到2017年底,全省城镇通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5年7月至9月)。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3年行动工作方案和2015年度实施计划,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研究制定强化工作推进的相关政策办法,完成工作部署。
(二)启动阶段(2015年10月至12月)。各地认真执行2015年度实施计划,有序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完成2015年度工作目标,实现年度投资计划。
(三)攻坚阶段(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全面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工作部署,确保建设项目实物工程量完成90%以上,并分年实现年度投资计划,探索积累经验。
(四)提升阶段(2017年7月至12月)。通过自查、督查等多种形式,查找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切实巩固攻坚阶段成果,同时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以全面完成三年工作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是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的实施主体。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并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统一安排部署。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建设项目的实施。推行特许经营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强化试点推进。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宜居县城”等试点建设工作,是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的重要抓手。各地要积极争取通过省级试点示范,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台阶。
(四)加强督促检查。省已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列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在每个季度末,及时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计信息报送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厅),并通过市(州)自查、部门督查和情况通报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附件:2015年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目标任务(略) 2100433B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5〕12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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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四川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动员部署阶段、排查整治阶段、集中攻坚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根据方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包含六项主要任务:
第一,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作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提高城市通信、能源、给排水、交通、防洪和防疫等维持城市正常运行的生命线基础设施应对灾害的能力。
第二,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
第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四,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掌握基础情况,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第五,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执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标准,强化行业安全监管。推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燃气供应和使用环节安全。
第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
通过此次行动,完善和落实城市建设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法制体系、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建立起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山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
为实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到2020年的目标,明确“十二五”期间我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阶段目标、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国办发〔2011〕29号),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自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联合协作、务实进取,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较好地实现了“十一五”时期的发展目标,为“十二五”开局和实现2020年长远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到2010年,我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3.1%(低于全国平均数0.17个百分点),比2007年提高了0.43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了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广泛开展,科普基础设施不断发展,科普资源逐步丰富,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显著增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但是,我省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科学基础教育与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科普资源整合力度不够,科普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科普人才队伍基础薄弱,科普事业投入不足,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积极性还需进一步调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全省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成为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和创新型山东,对公众科学素质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积极适应“转方式、调结构”和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战略部署的新形势,应对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新任务,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适应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新要求,都迫切需要提升广大公民科学素质。进一步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各项事业,对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方针和目标
(一)指导方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工作主题,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资源共建共享为抓手,以服务基层为着力点,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活化工作载体,进一步推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努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不断开创科学素质成果全民共享新局面,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重要的基础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在“十一五”基础上有显著发展,公众获取科学技术知识渠道进一步拓宽,对科学技术的态度更加理性和科学,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得到提高,争取我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不低于5%。具体目标要求:一是促进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突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工作主题,重点宣传低碳经济、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二是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推动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持续提升。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科学素质水平显著提升,城乡之间、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科学素质差距逐步缩小。三是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高。科学教育与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大众传媒、科普基础设施的科技传播与普及力度不断增强,科普资源更加丰富,科普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显著增多。四是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机制不断创新。资源共享、奖惩激励、联合协作、社会参与等机制初步健全,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逐步建立,工作合力不断增强,社会化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根据指导方针和目标,“十二五”时期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一)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着眼于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课程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的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重点宣传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等内容,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科学态度、情感与价值观,增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爱好和认知水平,保护青少年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和探索精神,引导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使其具备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解决问题的综合实践能力。
1.努力提高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在幼儿园日常科学教育教学活动中渗透科学启蒙教育,通过游戏、活动等方式,激发幼儿的认知兴趣和探究欲望。中小学实施修订后的科学课程标准,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加强监督指导,使科学课程和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果普遍提高,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鼓励普通高中开设丰富多彩的科学教育选修课,大力推进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普遍开设,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面向农村中学生开展立足于工作和生活的职业指导教育。将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
2.广泛开展校外、课外科学教育活动,促进课外科技活动与学校科学教育的有效衔接。组织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校园(社区、科普基地)、青少年科普报告百校行、“走进科学殿堂”、“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等活动,实现科学家与青少年交流面对面、沟通零距离。深入开展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大赛和“明天小小科学家”等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继续组织实施“群英计划”,倡导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有效开发利用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科普资源,深入推进流动科技馆进校园、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等活动,充分发挥科技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开展科技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
3.为培养未成年人科学素养创造良好环境。实施家庭教育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鼓励中小学校利用家长委员会、家校联系会议等形式,对家长育儿观念、方法给予指导,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开办农村父母课堂,进一步扩大家庭教育知识普及覆盖面。深入实施“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扩大儿童活动站的数量和规模。继续开展“牵手关爱、共同成长”主题活动。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科技传播力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氛围、创造条件。
分工: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科协、省妇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山东社会科学院、省社科联参加。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围绕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掌握和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产、增产增收致富的能力,提高农村妇女及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搞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
1.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科技教育与培训。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应用技术函授大学、农村成人文化教育机构、科普学校、科普服务站、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培训阵地的作用,结合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绿色证书培训、星火科技培训、双学双比、巾帼科技致富工程,有针对性地向农民广泛开展科技培训和技术服务。通过各级渔业技术推广站,向渔民广泛开展渔业实用技术培训。深入实施百万新型女农民培训计划,提高妇女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大学生村官的培养和管理。
2.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和青年创业培训行动。因地因时因产业制宜,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劳务输出的需求,精心准备“科技套餐”,开展订单式培训、菜单式教学、递进式培养,短、平、快地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组织开展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加强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3.开展群众性、基础性、经常性的农村科普活动。深入推进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社科普及周等活动,总结推广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兼任科普员、科技服务热线、科普之冬(春)、“三农”网络书屋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进农家”活动,向农民积极传播环保法律法规和生态农业知识。
4.加强农村科普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乡村清洁工程、三八绿色工程等惠农工程。建立科普惠农项目库,精心组织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科普惠农示范工程,不断建立健全科普惠农长效机制。丰富拓展科普惠农工作领域,推进以“科普村村通”百强乡镇、星级科普教育基地评选表彰奖励为主要内容的“科普双百”工程,全面活跃农村科普工作。
5.健全完善农村科技传播与普及网络体系。加强组织建设,发挥乡镇科协、村科普小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在农技服务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科普“站、栏、员”建设,建立专家咨询服务和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科普大使农村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教育活动。开展农村信息员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信息化服务水平。
分工:由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科协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局、省科学院、山东社会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医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社科联参加。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着眼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围绕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城镇化的要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进城务工人员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和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能力。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1.强化对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将科技教育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大专院校和成人教育的教学课程或培训教材;纳入国家职业标准,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企事业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健全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脱产学习。
2.开展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通过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再就业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对在岗职工、新成长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等的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继续实施技工教育“十百千”工程、百万职工技能竞赛、“金蓝领”培训等活动。加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城镇就业训练中心、科技培训中心、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等培训机构建设,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
3.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突出创新能力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主题。推动技师工作站试点建设,积极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国家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适应制造业强省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4.开展日常性职工科普教育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讲理想、比贡献”等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学习型、创新型、技能型团队。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技术交流、学术研讨、技术创新、科技咨询、金桥工程、厂会协作、专家服务、职工培训、科普车间创建等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继续开展山东省十大杰出工程师评选活动,推动院士工作站建设,开展创新方法培训,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充分利用企业实验室、产品陈列室等科普阵地,加大面向科技工作者的科普宣传。
分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总工会、省安监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山东社会科学院、省医科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社科联参加。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着眼于培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执政能力,提升科学决策与管理水平,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促进学习型机关的建设,切实增强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技教育培训。贯彻落实《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和“十二五”山东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将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高层次专家报告会,抓好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各级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等的科学教育培训。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培训时,要突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培训。
2.充分发挥各类学习载体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培训中的阵地作用。各级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培训,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将科学素质教育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并根据科技发展状况和干部培训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发挥山东干部学习网的作用,丰富科学教育学习内容,采取“门户网站 学习平台”的构架方式,以学分制管理为主线,实现“教、学、管、考”四位一体,力争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干部学习全覆盖,推动“网上学习”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3.在公开考选、选拔录用、综合评价工作中体现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要求。在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开选拔考试大纲和题库中,进一步丰富科学素质工作有关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内容。
分工: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科学院、山东社会科学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社科联参加。
(五)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着眼于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的学习型社区,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发展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社区居民运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社区居民整体科学素质的提高。
1.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围绕安全健康、节能环保、防灾减灾等内容,开展科教、文化、卫生、法律进社区活动。大力开展“全民健康科技行动”、“山东科学讲堂”等群众性科普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社区科普活动的实效性和影响力,培育品牌活动。
2.创新社区科普活动载体。探索发挥社区科普工作站、宣传栏、科普员和科普志愿者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科普大学、社区科学工作室、社区心理工作室,积极开展科学生活、社区矫正、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科学文化素质。
3.组织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建立完善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学校、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拓展和发挥科普功能。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传媒功能,推动社区科普信息化建设。建立街道科协、科普协会和社区科普小组等网络组织,健全社区科普宣传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科普文明街道、社区、楼宇、家庭等创建活动。
4.搭建社会化社区科普工作格局。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和社区科普资源,鼓励学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探索建立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积极开展“科普社区通”工作,搭建社区科普工作平台。强化社区科普舆论宣传,营造社区科普良好氛围,形成社区科普工作强大合力。发挥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监督。
分工:由省科协、省妇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科学院、山东社会科学院、省社科联参加。
(六)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着眼于加强教师科学素质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努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科学素质和水平,培养一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教师队伍。充分利用、有效整合现有的科普教育资源,不断加大科学教育与培训力度。
1.大力提高教师的科学素质。实施齐鲁名师培养工程。鼓励高等院校增设科学教育专业,培养从事科学教育的专门师资。增加师范类院校科学教育内容。在职教师培训进修中,增加科学教育的内容。切实加强县及以下幼儿园、中小学和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骨干教师的科学教育培训,逐步完善相关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
2.改进科学教育教学方法。加强对中小学科学教育研究,促进教学方法改革和手段创新,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先进教学理念,增强教育教学效果。改革与探索成人教育教学模式,提高科学教育培训效果。
3.提高科学教育培训教材质量。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标准,进一步提高科学课程教材的质量和水平,开发研制与科学课程、技术课程相配套的校本课程、音像类和科普动漫教材,增强教学内容的科学性、趣味性和吸引力。根据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加强各类人群科学教育培训的教材建设,编写一批优秀科普读物,探索建立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资源库。
4.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条件建设。巩固科技界和教育界合作推动科学教育发展的有效模式,建立健全科学教育实验室(或学校科技活动中心)和中小学科普教育基地,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中小学实验室、图书室,充实科学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图书等科普资源,并提供社会化服务。继续推进中小学科学教育网络资源建设,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
分工: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林业局、省科学院、山东社会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医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社科联参加。
(七)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着眼于搭建起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积极繁荣科普创作,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开发。到2015年,实现我省科普资源的总量有较大增加,原创性科普产品不断涌现,资源种类较为齐全、结构较为合理,资源开发水平显著提升,科普资源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的工作目标。
1.繁荣科普创作。研究制定重点科普创作选题规划,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重点选题的开发建设,以作品征集、评奖等方式,择优选择一批科普创作项目。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产品和创新科普作品的扶持力度,鼓励原创性科普作品创作,努力实现每年有1-2部原创科普作品进入国家和省的“五个一工程”。不断壮大山东省科普创作协会的力量,打造科普创作人才培养富集带。
2.开发共享优秀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重点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主题,针对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五大重点人群,开发集成一批公共科普资源。加大鼓励支持广大科技人员,以及从事科普编创、科技传播等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共同策划、制作、出版科普挂图、科普图书等出版物,扶持广播、电视、网络视频等媒体制作一批优秀音像制品和科普动漫作品。举办各种科普作品与产品的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通过科普产品博览交易会、科普产品研发专题论坛、科普新产品推介会等形式,实现科普资源成果共建共享。
3.开发共享科普展教资源和科普活动资源。加强科普展教品内容的整体设计,着力开发原创性和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优秀科普展教品,深入挖掘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科普展教资源,推动市场化运作,建立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开发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普展教品开发的局面。每年开发集成1-2个品牌活动资源包,提供社会化科普服务。
4.搭建共建共享的科普资源服务平台。加快“山东省科普资源网”建设,构建科普信息内容的集成平台、发布平台和管理平台,畅通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渠道。整合全省数字科普资源,建设覆盖全省的数字化科普资源网,努力实现全省科普信息资源网站联网、上下互动、信息共享。探索建立一个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建设的、基于网络环境的公益性科普资源共建共享联合体,为社会公众提供科普服务。
分工: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局、省科学院、山东社会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医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社科联参加。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着眼于推动科技界与传媒界的良性沟通与互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力度,提升大众传媒的传播质量和效益。
1.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形成一批有广泛影响的精品科普媒体,打造一批在业内有一定规模、实力和影响力的科普出版机构,培育一批读者量大、知名度高的科技报刊、科普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突出对科技创新团队、科技精英的宣传和大众科普知识的传播普及,着力打造一批精品科普频道和栏目。着力搞好“科普大篷车”节目的签约播出,鼓励支持乡村季风、科技之窗等打造精品科普专栏。
2.发挥新兴媒体的科技传播功能。更好地利用“山东数字科技馆”开展网上科普宣传,鼓励新兴媒体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移动科普”的新业态,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游戏软件。提高各类媒体对公众以科学的行为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导性。
3.制定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的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推动电视台、广播电台增加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出版机构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综合性报纸增加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加强科技专栏建设力度。积极培育市场,建立与市场、公众需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推动科普文化产业发展。
分工: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局、省科学院、山东社会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医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社科联参加。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着眼于增强科普基础设施的综合服务能力,优化科普资源配置,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存量,增加总量,推进科普设施的全面发展,提高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公众利用科普设施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需求。
1.加大各类科技场馆建设力度。争取5年内完成山东省科技馆新馆的建设,各设区市在“十二五”期间力争建有综合性、现代化和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馆等科普设施。有条件的县(市、区)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建成一座以举办展览等科普活动为主要功能、规模适度并能体现当地特色的科技馆等科普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以科普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或产业科普场馆,充分发挥现有科普场馆功能。完善山东省数字科技馆建设,实现科普知识树形结构完整、科普内容丰富完善的目标,不断增强数字科普平台的吸引力。
2.开发开放科普教育基地。积极创建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大力发展省级和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实施科普基础设施拓展工程,发展一批具有鲜明行业特色和区域特色的科普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和地方优势,挖掘行业科普资源,广泛利用整合部门和单位实验室、展教室等形式的科普资源,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的科普教育基地。按照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
3.加强和完善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将基层科普设施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求的重要内容,推动基层科普设施的建设。结合全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和“农民科技书屋”工程、科技大院等重点项目以及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的公共活动场所,增加科普图书、挂图、声像资料以及有关展示设备的数量和比例,丰富科普教育内容。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阵地建设工程。
4.开展流动科普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山东省流动科技馆县县通工程、科普车齐鲁行活动,改善基层科普设施不足的现状。配合中国科协,不断增加科普车配备数量,逐步为全省各县(市、区)配备科普服务车及相关车载产品,为社会公众提供有效科普服务。拓展工作领域,丰富提升“流动科技馆”的服务能力。
分工:由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林业局、省科学院、山东社会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医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社科联参加。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着眼于科普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到2015年,科普人才总量比2010年翻一番。努力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稳定专职科普人才队伍,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大力培养基层科普人才。
1.重点建设专职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由科技工作者、科技辅导员、科普创作人员、大众传媒的科技记者和编辑、科普场馆展教人员、展教品开发人员等组成的专业性科普人才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进修和培训,专门设立科普创作、科普传播等进修课程,有计划地开展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科技教育,提高其科普创作和科普服务能力。按照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科技记者、编辑等大众传媒科普人员的素质。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科普专业,或设立与科普相关的研究方向,培养从事科普活动与研究的高端人才,为社会输送科普人才后备力量。
2.大力培养面向基层的科普人才。大力培训、培养农村科普员,培养大批面向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实用科普人才,加大对农村科普带头人的奖补力度,锻炼、造就一大批农村科普带头人。加强城镇社区科普人才的培养,培养和造就一批基层民众喜爱的扎根基层科普实践的社区科普人才。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充分利用企业教育资源以及高校、研究机构、科普组织、科普场馆等各种培训资源,培养、培训企业科普人才。充分发挥社区科普益民计划的带动作用,加大专兼职结合的社区科普人才培养。整合校外科普人才资源,发展建设面向青少年多样化需要的社会化科技辅导员队伍。积极开展“春晖奖”争创活动,有效提高校内外科技辅导员的积极性。
3.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充分调动在职及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和高校学生的专业和技术特长,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科普兼职人员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科普志愿者队伍的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推动建立各级科普志愿者协会。开展工作调研和经验交流,推动科普志愿服务活动的蓬勃开展。打造“老科协”、“齐鲁科普义工”等志愿者活动品牌。
分工:由省科技厅、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局、省科学院、山东社会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医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社科联参加。
(十一)推动《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机制建设。
1.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建设好专职和兼职两支科普工作队伍。尽快在高等院校开设科技传播专业,培养适应科技馆、科普传媒、网络等事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完善和制定专职科普工作者的评价标准。出台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科技、教育、传媒等社会各界以及大学生、离退休工作者等社会群体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
2.建立科研与科普密切结合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在省科技规划中相应增加科普任务的措施。将科普工作作为省科技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不涉及保密的情况下,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在推动省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立项和实施的同时相应增加科普工作力度。推动承担国家和省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广大科技专家,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的结合上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作出表率。
3.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基本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科学素质建设。贯彻落实和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科普产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推动科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4.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参照《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和《科学素质纲要》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养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逐步探索将科学素质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分工: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局、省科学院、山东社会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医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社科联参加。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当地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要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社会事业发展考核指标,建立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总体部署,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部署,集成资源,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科学素质工作,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工作制度。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科学素质纲要》各项重点任务实施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促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加强与各市的联系,督促工作落实。
(三)加强政策激励。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科普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繁荣科普创作,提升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和科普人才队伍建设。适时评选表彰对科普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实施项目化管理,宣传科学素质,提高科学素质,建设200处山东省全民科学素质教育基地,推动全民科学素质教育基地免费开放,配套制定加强科普产业扶持的相关政策。
(四)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普投入,开展职工科学教育培训。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五)搞好督导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注重研究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带来的新情况,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整体推进。加强各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研究和经验交流,总结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机制,督促工作落实。
五、工作进度
2011年:
1.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牵头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共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责任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配合,把科学素质工作与本部门职能工作有机结合,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本系统开展科学素质工作的指导。
2.推动和指导各地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纳入“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动各地制定本地“十二五”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
3.做好“十二五”《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动员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科学素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确定年度工作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并组织实施。
2012年-2014年:
继续完善联合协作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机制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为《科学素质纲要》工作提供保障。推进未成年科学素质行动等5项主要行动和科学教育与培训等5项基础工程,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相关措施。总结经验,监测评估,指导各地各部门推进实施工作。
2015年:
继续推进实施工作。对“十二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组织开展督查。研究制定“十三五”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
杭政办函〔2020〕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