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萍乡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 颁布时间 | 2019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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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 2019年7月8日 | 发布单位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萍府办发〔2019〕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萍乡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2100433B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创建活动,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萍乡提供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确保我市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中规定的达标标准。主要实施“三控三提”战略,即控制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居民点等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和矿山企业数量,提高建设用地地均产出、存量建设用地供应占比和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全面启动“节地增效”行动实施,推动形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绿色发展的新格局。
三、创建标准
(一)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意识。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切实转变用地观念,把节约集约用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建立全方位国土资源空间管控制度,健全产业用地准入和效益评价管理,转变国土资源利用方式,控制用地规模,制止粗放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面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意义,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引导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意识和行为导向,创造节约集约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土地资源的集中、复合、立体利用,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的高效、综合、循环利用。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年度下降目标6%以上,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达标率90%以上,矿产选矿回收率达标90%以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在90%以上,矿山储量年报完成率达95%以上;到2020年,力争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8000亩,农村居民点等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力争减少500亩,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市)省级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三)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结构体系。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引导人口、产业有序集聚,形成城市带动农村、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到2020年,基本建立市、县二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城镇村用地结构和布局达到规划目标,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省级下发的指标规模之内。合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进一步增强耕地保护效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按时保质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汇交成果合格。全面推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达到省级下发的任务标准。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依规有序退出。
(五)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市中型及以上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80%,“三县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70%;到2021年,全市中型及以上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90%,“三县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80%。
(六)进一步健全资源市场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土地、矿产资源有效配置。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市场交易、许可证年检和建设用地供应、开发利用、市场交易、收购储备等各项用地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土地开发利用和监管信息,接收社会监督。坚持法治引领,不断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制度措施。
四、责任分工
(一)开展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行动,充分发挥国土资源规划管控作用
1.完善规划体系。建立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探索建立公众参与的规划调整和修改机制,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进一步推进产业向园区、人口向城镇、居住向社区“三集中”,努力形成规模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用地集约的土地利用格局,促进城乡、区域、村镇融合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进度,除城市规划区内不需要编制村镇规划外,逐步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做到应编尽编,最终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引导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深入开展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编制,落实总体规划目标任务,形成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相配套的规划体系框架。
2.加强规划管理。规划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严禁擅自通过修改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改变建设用地布局和土地性质。严格按照“多规合一”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线,审查审批各业各类用地。充分利用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实时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
3.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调整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形成规模适度、布局优化、节约集约的建设用地地上、地下空间布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落实用途管制制度,严把项目用地准入关,从严审查项目用地规模和标准,积极推进项目进区入园,引导产业聚集发展。统筹谋划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利用、综合整治,优化开发格局,规范开发秩序,提升开发质量,促进区域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武功山管委会
(二)开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1.完善耕地保护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按照 “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各县(区)、乡镇(街道)、村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切实抓好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工作。健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经费来源。加强耕地质量等别评价与更新监测,定期对耕地质量等别进行全面更新,并加强监测评价成果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中的应用。
2.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治理新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第三方治理。坚持土地整治与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发挥“土地整治 ”的综合效应。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为重点,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新增耕地地力培育和后期管护,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加速土壤熟化提质,提高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县(区)、管委会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后保量保质补充到位。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新机制,实行以县(区)、管委会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内调剂为辅,争取省里适度统筹为补充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
4.研究制定市级保障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为主体,统筹其他涉农资金和社会资金,发挥资金整体效益,专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灾毁耕地复垦及奖励等土地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武功山管委会
(三)开展控增量盘存量调流量行动,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益
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供应和监管。加快推进《萍乡市开展工业用地“亩产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落实,通过建立全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奖惩机制,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的动力,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建立“退低进高”转型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产业用地标准体系,依据国家、省产业目录,落实鼓励、限制、禁止类供地政策,鼓励探索节地技术和模式,严格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加快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成果共用的部门协同机制,强化城市、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在用地绩效考核和政府宏观调控与管理政策制定中的应用。
2.完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和使用办法。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提高土地供应总量中的存量建设用地占比,发挥存量与增量挂钩机制在节约集约用地中的约束作用。按照“新增计划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实行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提升计划指标使用效率,除可享受划拨供地政策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建设用地由项目所在县(区)、管委会配比不低于30%的挖潜指标。
3.推进闲置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按照市政府已出台闲置土地处置利用政策,继续组织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空闲土地每年处置率不低于总量的15%。2019年,各县(区)、管委会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进入3年以内;到2020年,力争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8000亩;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确保考核年前五年(不含当年)土地供应率和利用率达85%以上。
4.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按照省政府“节地增效”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闲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城镇低效闲置建设用地调查建库,按照城中村、旧厂区、棚户区等分类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明确挖潜盘活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发改造。创新土地储备新机制,助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5.有序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开展农村建设用地调查,鼓励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和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利用,压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试点工作。
6.探索推进地下空间立体开发。编制完善地下空间规划体系和土地利用激励政策,支持地下交通、综合管廊、人防设施、地下商业服务业等多种方式综合利用地下空间。探索建立地下空间使用基准地价和宗地评估制度体系,规范地下空间确权登记工作。加大节地技术、节地模式创新示范力度,研究制定激励配套政策,推广应用公交场站、广场公园、学校、医院、标准厂房等用地中的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复合利用节地技术和模式。
7.有序开展工业“标准地”制度指标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省政府对工业“标准地”的相关政策要求,按照“以点带面”的原则,试点地区先行推进,按照全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细化行业分类,制定本地区控制性指标,明确当地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指标。建立“多评合一”的综合评估结果共享机制。明确“标准地”出让承诺履约要求,制订完善项目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及不动产登记办理等具体办法,建立“标准地”监管体系,项目正常运营后,转为按“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武功山管委会
(四)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行动,打造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1.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优化矿业结构与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广。严格执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采取禁采区退出、限采区收缩、重点矿区集聚等模式实施矿产开发,优化矿业开发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严格资源储量和开采规模要求,提高新设矿山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淘汰小、散、乱矿山落后产能,其中煤矿淘汰9万吨/年以下落后产能,提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加大对违法开采的监管查处。
2.加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生态保护规定,加快推动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力度,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鼓励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3.落实绿色矿山激励约束新机制。落实用地保障、财税支持、绿色金融、资源优先配置等扶持政策。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提供增信服务和资金支持。新建矿山将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条件纳入采矿权出让合同,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武功山管委会
(五)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行动,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
1.统筹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落实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确保企业履行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加大对责任主体已灭失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积极拓宽资金渠道,统筹用于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2.开展矿地融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开展矿区资源环境调查评价,编制综合整治规划和开发利用规划,制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矿地统筹规划、统筹开发、统筹利用理念,探索土地复垦、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开发利用“四位一体”综合整治模式,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引进社会资本,按照“谁治理、谁受益”原则,制定鼓励政策,统筹推进矿地融合治理示范区建设。
3.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国家自然遗产、国家级公益林、Ⅰ级保护林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保护区内一律不再新设矿业权。建立保护区内已设矿业权依法逐步退出和差别化补偿机制,停止保护区内勘查开采活动,分类处置现有矿业权。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限期有序退出。
4.矿山治理恢复过程中,积极推进二十五度坡以上梯田、坡耕地逐步实行退耕还林。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武功山管委会
(六)实施改革创新工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深化“放管服”制度改革。推行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政务模式。承接好上级下放的土地、矿产资源审批权,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学习借鉴余江经验,探索规范宅基地管理,推进宅基地有序退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开展借鉴“余江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推进试点,要求每个乡镇选择一定数量的自然村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
3.深入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探索制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不断完善有形市场和网上交易运行模式,探索运用财税、金融调控手段,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
4.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完善矿业权网上交易和竞争性出让制度,严格限制协议出让。加强出让交易监管,建立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矿业权出让信息分析监测系统。健全矿产资源税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有机衔接,统筹推进矿业权出让收益、占用费、资源税、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等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
(七)实施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国土资源综合监管效能
1.加快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国土空间数据资源体系,建成国土空间基础信息云管理与服务平台,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服务机制,为政府部门开展国土空间相关的规划、审批、监管与分析决策提供基础服务。完善国土资源综合监管体系,构建综合监管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 ”监管新模式。
2.加强工业用地绩效管理。加快建立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平台。加大对各地推进《萍乡市开展工业用地“亩产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改革工作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按规定公开通报,并将开展“亩产论英雄”改革工作考核纳入到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管委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加强“亩产论英雄”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全面推进科技管矿。按照“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原则,以矿山企业为基本单位,以县(区)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建立矿产开发网格化监管系统,构建省、市、县(区)互联互通的监管信息系统,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效能。建设数字化矿山,实时远程监控矿山开采活动情况,有效防止矿山企业越界开采、浪费资源,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包括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国土资源工程项目以及国土资源中介服务、国土资源政务诚信等内容的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土地市场诚信体系。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国土资源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萍乡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查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创建工作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和创建任务分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区),经开区、武功山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多级联创,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做好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有关项目建设和政策落实等方面所需资金保障工作。积极探索多种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创建工作。
(三)强化督查评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评价结果作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国土资源重大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建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做法和经验,引导社会各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政策执行。本方案参照的创建活动考核指标标准体系属国家未正式批准确定内容,具体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的对接,待国家和省政府正式下发创建活动考核指标标准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后,及时更新调整并通知相关单位。
换一个途径,直接点击软件,新建工程。
土地储备中心 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为直属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代表市政府实施土地的收购、储备、前期开发和出让准备工作,中心内设3个股:综合股、土地收购股、土地储备出让股,主要职责有:一、根据全市...
文登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在威海市文登市文山路107号甲。
加强国土资源管理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构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 ,是针对当前 “保障发展、 保护资源” 的战略目标而提出的 ,重点是要解决 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浪费与粗放问题。 在实践中 ,应该调查 研究国土资源管理与利用机制中的问题 ,进一步优化国土资 源管理结构与资源开发利用的生产结构和布局 ,抓好资源开 发利用的各个环节。 1.明确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两个主体与两个环节 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涉及两个不同的主体 :一个是对资源 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这是行使资源开发利用 监管权力的行政主体 ,是对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宏观调控和提 供服务的职能部门。另一个是从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企业 或个人。这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行为主体 ,是实施宏观资源 调控政策、从事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实体。行政主体是资源 利用的管理者 ,行为主体是资源利用的实施者 ,前者对整个机 制的建构、运行起着决定和导向
1 标准化先进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局关于学校标准化先进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扎实作好我校标 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我校的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教育局和镇中心校的领导下,我们根据文件精神,提前着手,软硬并重,扎 实过程,讲究实效。积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整体提升学校的办学水 平和教育质量,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校的管理水平,规范学校管理和提升育 人质量是我校的追求。 坚持广泛发动、全员参与,硬件从实、软件从严,重创建结果、更重创建过程的 原则,把规范办学行为,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学生质量和学校办学效率作为初中标准 化建设的工作重点。 二、现状分析与建设规划 青原镇中心小学是一所的农村小学,辐射教学区为青原镇及下辖的 13 个行政村 屯,服务人口约为 2.4 万人。 学校现校园面积 62700㎡,建筑面积 8339㎡;有一栋教学楼
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日前签署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其中,重点提出对建设用地进行总量控制,对存量用地要注重盘活利用。
《规定》提出城乡土地利用应体现布局优化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同时,城市建设用地应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布局,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提出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充分贯彻市场配置原则,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调除军事、保障性住房等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2008年,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明确要求,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一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二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三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四要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2100433B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国土资源部日前对外发布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步伐。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处于经济增长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新特征。
国土资源部表示,这对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新要求。
此次指导意见,把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作为整个工作的指导思想。
根据要求,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用地面积下降80%,城市新区平均容积率比现城区提高30%以上。
指导意见指出,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土地存量挖潜和综合整治取得明显进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与机制更加完善,这四大项是整个工作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按照要求,严格核定各类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当增加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指导意见强调,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近5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市、县,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用地指标,并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激励机制。
根据计划,加大农村空闲、闲置和低效用地整治,力争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提高到40%左右。同时,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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