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的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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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排污许可证年审材料:排污许可证年审申报表办理排污许可证年审流程:去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年检表格,填好后,盖上公章,可能还要带相应的资料,年审公告里有说明,再带上排污许可证证去环保窗口办理。
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延续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遗失排污...
需要更换新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发证机关递交《排污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及当年《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申请换证。持证人需要携带材料:《排污许可证换证申请...
i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HJ954— 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Ceramics, fried brick and tile indust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 2 0 1 8 - 0 7 - 3 1 发 布 2 0 1 8 - 0 7 - 3 1 实 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ii 目 次 前 言 ...................................................................................................
本刊讯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向其他部委、相关协会及企业等单位征求意见.据悉,制定该标准主要是为后续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核发陶瓷行业排污许可证、在京津冀地区核发砖瓦行业排污许可证打下基础.
行业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2018)有利于指导其他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编制以及无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企业填报,保证申请与核发原则要求的统一。 2100433B
随着排污许可工作的推进,在排污单位申报和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编制过程中,出现了地方自行增加的行业无指导性规范,各行业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编制格式、管理原则等不一致等实际问题。2017年初,为指导其他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编制以及无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企业填报,保证申请与核发原则要求的统一,满足排污许可改革的总体要求,亟待本标准出台。鉴于上述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同)规划财务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申请绿色通道,将本标准列入2017年度环境保护标准计划。该项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成立了该标准编制组。
起草阶段
2017年2月27日,该标准编制组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邀请行业专家和管理部门对初稿进行讨论,最终确定了适用范围、排污许可证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核定方法、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等,优化了工作程序;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编制组集中研讨会,就总则中的许可限值核定、特殊情况许可排放量确定、达标判定、实际排放量核算等关键技术问题结合各行业需求展开了细致的研讨,进一步完善了规范内容;3月-8月,该标准编制组根据咨询会意见,对规范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完成后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再次征求了制革、电镀、印染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编制组的意见,综合各相关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形成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实施
2018年2月8日,行业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201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同时,行业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2018)实施。
行业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2018)是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度顶层设计总体要求,参照《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结合各行业产排污特点、排放标准、环境管理、监测等要求的思路、框架内容而形成的。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起草人:杜蕴慧、董峥、赵军、吴亮、刘大钧、柴西龙、吴铁、许红霞、沙克昌。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水泥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水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熟料)制造、独立粉磨站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水泥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