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记载中心管理范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中心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提取使用的审批以及保值和归还。
(五)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六)负责管理和核算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售房款、住房维修基金、住房补贴)。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7个管理部和1个办事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研究和信息发布;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归集信贷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执法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个人贷款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的政策研究并制定操作规程;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和资产保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监督;负责贷款运行分析、档案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中心住房公积金的财务预决算;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中心资金调度和国债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县(区)住房公积金营运进行监管;负责统计和财务报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四)业务稽核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内部业务稽核工作;负责各管理部(办事处)主任离任审计工作。
(五)信息科
负责公积金电子业务系统、数据库、网络、机房的管理、更新、维护和开发方案的制订;负责住房公积金触摸屏查询系统开发方案的制订和设备、系统软件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公积金政务专网的建设及办公系统的管理维护;负责公积金网站的建设、信息采编、审核发布、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公积金政务信息、新闻信息的审稿、采编、统计、报送、发布;负责业务操作系统、触摸屏、网站、政务专网、政务信息、新闻信息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2100433B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三)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
副处级干部
甘肃省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金牛区乡农寺街59号金港商城B座2单元704 可乘坐市区公交线路:214路 114路 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面对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和房地产市场走低的双重压力, 管理部党支部紧紧围绕 中心的工作大局,瞄准“全省标杆,全国一流”的总体定位,积极践行“三严三实”, 科学分析形势、超前谋划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管理部各项业务 指标全部超额完成任务, 获得了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管理部党支部被 **市评为 “先进党支部”和“先进自愿者服务队”。 ** 市管理部公积金事业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态 势。 2015年主要工作及特点 (一)、业务发展,稳中有进。 截止 2015年底,新增开户单位 59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85%,新增归集人数 14543 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207.76%,归集金额 4526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02.18%, 提取公积金 20375万元,提取 23328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求意见表 总体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 省、市有关规定存在的问题 和具体表现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 主义、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 的问题和具体表现 我单位在工作作风、为民服 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具体 表现 对我单位进一步加强作风建 设、完善制度、改进业务办 理有何意见和建议 对我单位深入开展党的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有何意见和建 议 注:填写总体评价时,请在相应选项下面的空格内划“√” ,如填写内容 较多可另附纸张填写。
2020年3月9日,被平凉市人民政府授予“2019年度平凉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5月,获得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平凉市崆峒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二)平凉市崆峒区区乡公路管理站
(三)平凉市崆峒区交通战备办公室
(四)平凉市崆峒区公路工程规划所
(五)平凉市崆峒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六)平凉市崆峒区公共交通管理处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经平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6月26日通过,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