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平和县建设局 | 机构隶属 | 平和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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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政府职能机构 | 机构职能 | 城乡建设工作 |
建设局是主管全县规划建设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三)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和城市雕像设计及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执法活动;指导和协调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负责组织县城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县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规划、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等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与核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地产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住房产业化工作。指导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县房地产交易工作、产权产籍管理。指导和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指导全县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和房屋置换业务,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的管理;管理和监督全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县城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的调解和裁决。
(七)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组织编制和参与管理全县建设工程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劳动定额、工期定额。
(八)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咨询、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等建设科技服务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资质的管理。
(九)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监督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县有形建筑市场、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组织建设建材行业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全县建材市场管理,管理全县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工作;指导推广墙体材料改革及节能建筑工作,组织新型建筑材料的科研与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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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 村镇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县相关地方性规章;指导各镇建设工作。 (二)参与审核全县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
一样。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1、建设局...
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主要是为阻隔农事火源进入山林,有效阻滞林火扩散蔓延,实现永久性防火设施为目的,以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效益。本文主要阐述了福建省平和县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的现状,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的相关对策,以实现平和县生物防火林带的阻火功效。
平和县生态林业建设现状与对策
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综合股
综合协调局(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重要文稿起草、对外联络、新闻宣传、信访、党建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负责管理机关机要、文档、财产,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局(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申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及证件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的承接转办工作。
组织编制县城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负责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负责局(办)机关经费的财务审核、核算及财务资料的报送;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民防空建设经费预决算编制;负责本局(办)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做好县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监控、评价工作。
负责局(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办)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初审的相关工作;指导建设执业资格工作;指导全县建设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二)建筑工程股
研究制定系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组织抗灾救灾;参与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
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指导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规范全县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负责建筑业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等资质的管理。
指导建设科技、勘察设计行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发展新型墙体建筑材料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机制砂等管理和推广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含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工作;负责建设监理、检测机构等资质的管理;负责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业绩核实。
(三)城市建设股
拟订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含道路、桥梁、供水、排水、节水、生活污水处理、雨污排水,下同)、城镇减排的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实施城建档案工作规定;指导县城城市内河建设和管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负责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四)村镇建设股
贯彻落实上级村镇建设有关方针政策;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推进住建部门负责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协同指导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建设;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负责指导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人民防空股
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县本级已建人防工程平时与战时的功能转换,做好平战功能转换准备;负责县本级单建式人防工程和早期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和检查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及平战转换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人防宣传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人防工程中长期建设计划、年度计划;指导和管理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和就地建设、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设施的拆除、全县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和人防工程建设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工作。负责建设监理、检测机构等资质的管理。负责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业绩考核。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暖通、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调配合机制。
制定全县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县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和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人民防空重点城镇制定信息化条件下防空袭方案、城镇人口疏散计划;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协调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防空警报试鸣和人口应急疏散隐蔽(掩蔽)演练;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组建和训练,落实装备器材和经费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防灾预警系统;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项战备救灾物资、器材的储备与管理;指导、监督全县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配合县国动委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
(六)房地产和住房保障股
拟订辖区内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计划、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产业规定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相关科室做好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负责房地产企业年度资质检查;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地产估价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拟订全县住房保障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县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指导配租配售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承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保障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县直直管公房的管理。
负责管理全县房产交易工作,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负责全县房屋楼盘表管理、房屋面积管理。监督、指导存量房经纪、房屋租赁工作;指导城市危房管理工作。
(七)消防工程监管股(审核审批股)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做好本局(办)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本局(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长级)。
局长:庄汉生
(一)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问题的政策及相关业务建议。履行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保障的资金使用管理,指导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全县直管公房。
(三)负责调控、稳定本县区域内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内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计划、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估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与经纪管理等规定并组织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工作。落实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五)拟订全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政、供水、雨污排水、城建档案等)和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雨污排水、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指导县城城市内河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计划;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监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
(六)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八)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安装和验收。
(十)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和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贯彻实施全县新型建筑墙体材料发展计划及科技成果推广,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机制砂的管理和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牵头协调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气、通风、给排水)质量管理。
(十三)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计划,负责人防指挥信息保障和防空警报建设,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组织人民防空救援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防空防灾演练和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消除空袭后果工作。战时在市国动委的指导下,负责接收、发放空袭警报,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防空专业队伍和群众清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在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渡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2.关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组织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
3.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承担县级权限内的行政审批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相关工作,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