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办理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全县矿产资源登记发证、年检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
协助局党组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档案、保密、保卫、接待等工作;督办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信息综合、科技交流、新闻宣传;负责局系统内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拟定;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和信访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法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执行国家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执行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耕地保护与规划科
编制实施全县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参与城镇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审核,审核县级土地利用规划,审批镇级土地利用规划,审核修改调整土地利用规划;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指导土地用途管制;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验收复垦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审核用地报批涉及的规划、耕地占补及年度计划指标;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三)土地利用和地籍测绘管理科
拟订全县土地供应的具体规定;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方案;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程序和方法并组织实施,草拟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土地收储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划拨和镇、村用地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制定全县的基准地价;负责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统一管理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管理并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负责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并制定有关细则;组织实施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并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负责管理全县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交;负责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县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管理地图编制工作,负责初审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初审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四)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办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上报、审批,依法组织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和采矿权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依法组织收取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并对防治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组织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对防灾工程的设计、勘查施工、质量监控成果验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
(三)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承担保护全县耕地的职责。拟订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政、地籍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开展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主管全县土地的征收(征用)、划拨工作;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承担节约利用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全县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制定和实施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管理办法;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交易管理办法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制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更新管理;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上报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延续、变更审批登记;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的审查以及对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确认评估结果;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的收取及使用。
(九)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登记、统计和核销管理;依法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活动;负责全县矿山无证勘查、超层越界、非法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十)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指导监督地质环境的监测、评价、预报和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
(十一)组织并管理全县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县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按县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十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责任。组织、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综合调研、对外宣传、、保密、保卫、接待、综合统计以及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规划科:组...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国土资源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执行国家的...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制度 目 录 一、总则 二、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主要职责 三、所长岗位职责 四、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五、首问责任制度 六、政务公开制度 七、办 公 制 度 八、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九、执法监察人员回避制度 十、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 十一、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十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十三、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五、廉洁自律规定 十六、学 习 制 度 十七、日常值班制度 十八、考勤请销假制度 十九、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总 则 一、为使国土资源局各项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和科学化, 努力提高工作效能,根据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 理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二、国土资源局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 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认真执行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国 土资源部门的决定和指示,保障政令畅通;要解放思想,实 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要
.. .. .. 参考材料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的实施 ,充分发挥土 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 2、建设项目用地实行 (分级 ) 预审、备案制度 。 3、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必须同时符合 (投资强度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行政办公及 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五项指标要求 。 4、国家实行 (土地用途管制 )制度。 5、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定土地用途 ,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 用地 )。 6、建设占用土地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应当办理 (农用地转用 )手续。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 (分级)审批制度 。 8.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村庄 、集镇的建设规划 )。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 (划分土地利用区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南陵县水务局
公司同时挂“南陵县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南陵县国有建设投资公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即三块牌子。
公司现有员工22名,内设总会计师室、办公室、融资与工程管理部、资产与土地运营部、财务部;2011年11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南陵县宜居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25亿元,专门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建设及运营、产权投资、资产运营、投资咨询(以上项目涉及许可的赁有效许可证经营)、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管理工作。
南陵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经南陵县委、县政府批准建立,于2004年12月30 日正式挂牌,在全省县级亦是首家。中心的建立,是县委、县政府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投资环境、深化财政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方面的又一重大改革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