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精细化管理标准》的出版发行,旨在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标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推动矿井防治水工作向着更精细、更科学、更有效、更先进的方向发展,从而更好地为矿井生产服务。
第一章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精细化
一、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
二、矿井防治水考核办法
三、矿井水害预测评价管理体系
四、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五、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六、矿井防治水效果评价体系
七、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八、矿井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九、矿井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实施细则
十、井下探放水管理办法
第二章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精细化
一、防治水工程设计流程
二、工作面底板改造设计要点
三、工作面底板改造设计范本
四、探放水设计编制原则
五、探放水方案设计范本
六、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模板
第三章矿井防治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精细化
一、措施编制及审批流程
二、底板注浆改造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点
三、底板注浆改造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四、钻探操作标准及规程
五、注浆操作标准及规程
第四章矿井防治水工艺流程精细化
一、注浆钻孔施工工艺流程标准
二、地面注浆站操作流程标准
三、钻孔质量管理流程标准
四、注浆质量管理流程标准
五、钻孔封孔质量管理流程标准
六、钻孔定位开孔工艺流程标准
七、注浆钻孔下口管施工工艺流程标准
八、孔口管试压工艺流程标准
九、钻孔加固工艺流程标准
十、注浆管路安装工艺流程标准
十一、注浆管路通水试压流程标准
十二、注浆泵泵量选择流程标准
十三、注浆过程管路跑浆处理流程标准
十四、注浆钻孔周围漏浆处理流程标准
十五、注浆钻孔结束操作流程标准
十六、钻机操作工艺流程标准
十七、井下注浆泵操作流程标准
第五章矿井防治水现场管理精细化
一、现场管理组织模式及岗位责任制
二、现场施工管理精细化
三、现场安全管理精细化
四、现场职工操作精细化
五、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精细管理
六、原始记录簿及各类台账标准
七、岗位描述与手指口述标准
第六章矿井防治水预测评价精细化
一、健全体系,强化制度
二、细化流程,量化标准
三、目标明确,内容全面
四、严谨预测,科学评价
五、善于总结,精细考核
第七章矿井防治水实用技术
一、注浆材料研究
二、塌孔处理技术
三、井下跑水钻孔封堵技术
四、注浆管路防堵技术研究与应用
五、井下注浆钻孔快速施工法
六、间歇注浆技术研究与应用
七、浅部(开孔过程中)出水事故预防与处理技术
精细化管理的定义: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它是源于发达国家(日本20世纪50年代)的一种企业管理理念,它是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以及服务质量的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并将常规管...
精细化管理是精、准、细、严。
这个方面太广了,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吧,BIM可以做4D,就是让时间和实际进度对应起来,让管理能一一对应,还能讲成本5D结合起来,就是将某个时间,进度是怎么样的,实际支出怎么样的(这个很重要,因为很多项目...
1 轨道运输安全设施安装使用管理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采掘轨道运输及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管 理。 二、轨道及道岔安装标准 1. 轨道的铺设标准 1.1 60 万吨及以上矿井井下运输大巷铺设轨道必须使用轨型为 30kg/m 及以上的轨道,斜巷及采区等区域铺设轨道可根据设计选择 轨型,但轨型不得低于 22kg/m。 60万吨以下矿井主要运输大巷及采区斜巷应使用 22kg/m及以上 轨道;综采工作面轨道不低于 22kg/m;炮采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的 轨道不低于 18kg/m。 1.2 轨道扣件必须齐全,紧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必须使 用合格的道夹板, 并用 4根螺栓固定,井下铺设轨道如需改变轨道型 号,不同型号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适的异形道夹板, 道夹板不得有断 裂或少眼等现象。 1.3 所有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 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 于 2mm。 1.4 轨道
- 1 - 山东济宁运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机电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 (2011年度 ) - 2 - 目 录 1、机电设备 完好标 准,, ,,, ,, ,,, ,,, ,, 3 2、机电设备 、设施 安全防 护标准 ,, ,,, ,,, ,, 7 3、斜巷轨道 运输标 准,, ,,, ,, ,,, ,,, ,, 12 4、电缆、管 线吊挂 标准, ,,, ,, ,,, ,,, ,, 23 5、胶带运输 机安装 、运行 标准, ,, ,,, ,,, ,, 27 6、综机设备 完好标 准,, ,,, ,, ,,, ,,, ,, 32 7、掘进设备 使用管 理标准 ,,, ,, ,,, ,,, ,, 37 8、供用电技术管理 标准 ,,, ,,, ,,, ,,, ,, 41 9、井下机房、硐室标准 ,,,,,,,,,,,,,,,,, 46 10、机电设备编 号标准 ,,, ,,
《煤矿防治水细则》 已经2018年5月2日国家煤矿安监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5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和1986年9月9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2100433B
本书将2009年出版的《煤矿防治水规定》和2018年修订的《煤矿防治水细则》内容进行分页交错排版,形成逐条对比。老版本内容铺浅网与新版本内容形成明显视觉区别。条文对比包括新版本8章内容:总则、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井下探放水、防治水技术、露天矿防治水、水害应急处置、附则;老版本10章内容:总则、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矿井防治水、井下探放水、水体下采煤、露天煤矿防治水、水害应急救援、罚则、附则及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