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六盘水市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实施意见 | 文 号 | 黔府发〔2008〕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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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08年 |
三、加大基础测绘能力建设,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基础测绘规划,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数据库建设。“十一五”期间,全面开展全市1:5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逐步完成各县、特区、区,乡、镇、街道和重点村1:500—1:2000数字地形图的测制、更新与建库工作,逐步建成多尺度、多精度、多品种的4D数据库和六盘水市地图数据库、地名与行政境界数据库、中心城区管线数据库。
(二)加快数字六盘水基础地理信息空间框架和六盘水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利用和共建共享。按照《六盘水市“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信息化需求,构建数字六盘水基础地理信息空间框架和市、县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房地产、城市交通、给排水、防灾减灾等提供测绘信息支持服务,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和各部门之间测绘成果共建共享机制,实现互惠互利,使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应用及更新维护等工作进入良性循环,更好地满足各方面的服务需求。
四、强化统一监管,维护测绘市场秩序和国家安全
(一)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按照《测绘法》、《贵州省测绘条例》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的要求,以主体合法、职能落实、事权清晰为目标,科学编制、合理确定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职责。配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确保测绘资质、测绘标准、测绘产品质量、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测绘提供和使用等监管职能的到位。
(二)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逐步形成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强化财政资金测绘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理,全面推进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外国组织或个人到我市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依法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副本。建立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加大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力度。强化测绘成果的安全防范意识,完善涉密成果提供、使用、保管与销毁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失密、泄密现象,坚决打击窃密和向境外非法提供秘密测绘成果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地图市场监管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加大对公开出版地图、导航电子地图、广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审核和监管力度。定期对城镇各公共场所销售和展示的地图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的行为。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五)依法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实施测量标志委托保管制度,推进测量标志有偿使用。
五、强化测绘工作的保障机制,保障测绘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特区、区要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测绘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大对测绘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抓好我市的测绘工作。
(二)完善测绘投入机制。各县、特区、区要切实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保障基础测绘经费的投入并逐年递增。同时,加强测绘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认真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的基础测绘项目,落实配套经费。
(三)做好测绘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期间,举办多种形式的测绘法规和测绘知识宣传活动,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整合宣传资源,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格局。
(四)加强测绘队伍建设。加强对测绘管理干部依法行政、行政管理能力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推进测绘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保障安全、高效利用;科技推进、服务为本;完善体制、强化监管”的原则,着力营造测绘事业良好发展环境,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基础测绘投入和更新机制。强化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提高测绘公共服务和现代化测绘装备建设水平,加强测绘科技创新,全面提高测绘对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服务保障能力,推进我市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测绘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测绘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保障性工作,测绘成果作为战略性信息资源,是掌握国情国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提高决策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强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测绘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仍存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不够健全,测绘统一监管缺乏力度,基础测绘投入少、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特别是大比例尺地图及数字化产品短缺,航空遥感数据源不足,基础测绘成果更新速度慢,测绘公共服务水平低,测绘成果开发利用不足等突出问题。因此,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领会《意见》和《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和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我市测绘工作的新局面。
一、进一步建立和落实水库建设防汛、安全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省水库建设必须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建设防汛、安全责任制,全省各地要对正在实施和今后将要实施的所有大中型和重点...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 建城函[2004]20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各省...
听说是想将图形和钢筋合一,在2008里实现钢筋和图形一次绘图算量,我等了两年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加强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基础,是创 建文明城市的现实要求, 是巩固基层政权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工作水平,现 就进一步加强我街道社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街道 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 共建,坚持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 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切实加强社区党的建设, 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2、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领导、制定政策、加大资金 投入,推进机制创新,发展社区服务,实现社区管理 体制运转高效,设施功能基本完善,居民自治稳步推 进,工作队伍不断加强,达到省级以上和谐示范社区 标准,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 和的新型社区。 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 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 X〕X号)和《中共 X省委、 X省人民 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X发〔X〕 X号)精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 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 X 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 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 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 X重要 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省第十次 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 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新发 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以“一尊重五统筹” 为遵循, 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 为建设“两个中心”、实现“两个全面” 提供支撑。 (二)总体目标。转变城
2008年8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8〕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测绘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省测绘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测绘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测绘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稳步推进,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测绘保障作用明显增强。当前,我省经济建设已进入快速发展期,促进区域、城乡、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各项任务对测绘工作的需求日益增加。各级政府要站在建设西部强省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测绘工作。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测绘工作,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自主创新,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努力建设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对促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
(三)加强测绘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测绘事业发展全局,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公益性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协调发展。
——坚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妥善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放利用的关系,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与整合,推动测绘成果广泛应用。
——坚持科技推动,服务为本。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基本方针,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需求为导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适用、及时的测绘保障服务。
——坚持完善体制,强化监管。健全市、县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和落实全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
二、加强基础测绘,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基础测绘计划管理。省、市、县发展改革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向上一级发展改革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基础测绘经费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切实做好本级基础测绘年度经费的落实和核拨。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建设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推进全省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统筹全省行政区域内航天航空遥感资料的获取、管理和使用,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加强重点发展区域数字城镇建设。到2010年,建成集平面、高程于一体的高精度省级综合性基础控制网,完成1∶1万比例尺地形图必要覆盖和重点地区的更新,完成10个地级城市规划区1∶5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和重点城市1∶5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更新完善省、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完成数字城市地理空间基础框架示范项目建设。
(七)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机制。依法建立健全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基础测绘成果应按国家规定定期更新,1∶1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更新周期关中地区3年,陕北地区4年,陕南地区5年。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基地、开发区、城镇1∶5000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重点区域和中心城市的基础测绘成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更新。积极推进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基础地理信息的快速获取与数据库的动态更新,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
(八)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统一省、市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标准,加快推进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向市、县延伸。依托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整合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的权威性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全省自然资源、经济社会信息的集成和共享提供科学、准确的地理空间框架。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九)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国家测绘与地方测绘、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各部门地理信息采集、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避免重复建设。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电力、水系、土地利用等信息,测绘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
(十)加强测绘成果汇交。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省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市、县财政投入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汇交的成果资料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
(十一)拓宽测绘应用服务领域。基于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成果构建测绘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妥善处理地理信息保密与利用的关系,积极稳妥推出公众版地图,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加强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交换中心建设,组建市级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建立省、市级之间互联互通的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实现面向社会的基础地理空间信息网络分发服务。加快实施新农村建设测绘保障工程,加强农村公益性测绘服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十二)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和规范,扶持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大力支持西安卫星导航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拥有先进技术装备的地理信息骨干企业,增强我省地理信息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手机定位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推动地理信息社会化利用。
三、加大测绘科技创新力度,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
(十三)加强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全省高等院校、测绘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
(十四)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省科技创新体系,通过省、市科技计划和基金,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科技协作,整合集成测绘行业科技优势,实现测绘领域关键技术的突破,提高我省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积极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在学术和技术交流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行业科技资源集成共享机制和联合协作机制的形成。鼓励测绘单位参加国际测绘科技合作项目和服务外包,巩固我省测绘科技水平的国际领先地位。
四、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十五)健全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陕西省测绘条例》要求,健全本级测绘行政管理体制,落实测绘行政管理职能,明确管理职责,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县级政府要明确测绘统一监管的归口部门、管理职责和负责人,把监管职能落到实处。全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测绘工作面向全社会提供保障服务的特点,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落实管理力量和工作经费,增强工作能力,认真履行职责。
(十六)进一步完善地方测绘法规。尽快制定和完善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测量标志管理、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地方测绘法规,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测绘法规体系。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加快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
(十七)加强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任何部门及单位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资料,应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
(十八)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加大测量标志保护财政资金的投入,开展全省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健全测量标志管护网络,制订测量标志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测量标志埋设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区域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地原点的保护和建设,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积极推进重要地理信息标志的建立。严格规范和审批城市坐标系统建设,开展城市坐标系统的清理,一个城市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十九)加强地图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加大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和制作地图产品活动的监管。测绘、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图编制、出版、销售、展示等环节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严格网络地图保密审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国家版图意识。
(二十)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测绘成果应当经过具有资质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质量合格方可提供使用。规范测绘项目招投标行为,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
五、加强领导,建设一流测绘队伍
(二十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依法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与评估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把测绘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做好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推广普及测绘知识。
(二十二)建立测绘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行政管理、测量标志保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投入机制,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
(二十三)加强测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结合省专业人才培养工程推进新世纪测绘人才培养工程,完善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在职培训相结合的测绘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机制,加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着力培养测绘学科带头人和创新人才。加强测绘文化建设,宣传和弘扬以国测一大队为代表的“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测绘队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各市(州)、县(市)要完善测绘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保证工作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吉林省测绘条例》规定的管理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测绘行政管理工作。建立起政令畅通的行政管理体系和指导有力的工作机制。
加强县级测绘管理工作的规范、指导、监督。
加强测绘资质、标准、质量以及测绘成果提供和使用等方面的统一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和地图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和使用的监
管力度,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强化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
加强地图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把地图审核关。提高联合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和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严格市场准入。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等的测绘质量监督。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我省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加强测绘执法监督,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
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按照《吉林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标志占地面积,依法办理测量标志用地使用手续,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保管人的待遇。按照《吉林省测绘条例》的规定,将标志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