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 外文名 | Liling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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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政府工作部门 | 行政级别 | 正处级 [1] |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本机关行政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代表本单位受理全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授权或委托权限,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初审建议并上报;负责行政审批业务咨询以及各类资料的归档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干部职工考核评比工作;组织局年度考核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承担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自然资源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市及本级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和自然资源管理规费的财务管理工作;拟订收益分配方案;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的工作;参与对局所属单位负责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制情况或离任审计的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局系统住房公积金的工作。
(四)法规信访股。承担组织或参与拟订有关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规划管理、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政策法规的综合协调、咨询、解释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信访案件的复查、复核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股。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监督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重大自然资源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其他不动产权属纠纷;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承办土地确权及土地权利证书注销和遗失登报公告的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管;承担涉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协调。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措施;承担与出让方式供地相关的土地供应、土地资产经营、土地招商推介、土地权利收回、土地变性、土地交易管理、土地利用评价、供后监管等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与实施;承担全市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监督工作;承担土地价格管理、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基准地价的制定与运用工作;承担审核土地开发利用相关标准实施情况,全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考(核)评工作,耕地质量年度评价工作,指导监督节约集约用地;承担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利用条件项目审核,补缴土地出让金方案的拟订、送审工作;承担年度供地率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出让土地的数据统计、汇总工作;会同执法大队牵头做好出让土地批后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国土空间规划股。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拟订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措施;制定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报省政府、株洲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时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和局技术评审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及调规、调容等技术论证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措施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方案;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预审等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拟订出让前规划要求及主要技术指标;负责拟订土地出让前的规划条件及调整工作;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承担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临时用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的工作;承担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的工作;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时国土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等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耕地保护监督股。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目标管理工作,拟订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补充耕地项目指标报备、占补项目挂钩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占用耕地的审查及补充耕地方案的编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市本级耕地开垦费的征收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一)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参与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负责本级矿业权的出让;承担全市范围内采矿权的授予、登记、变更、注销管理;监督指导采矿许可证信息公示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开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工作;承担全市境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十二)工程管理股。负责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已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及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院内房屋改造项目的建筑工程规划定点工作;负责组织项目修建性的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临时建筑的审批;负责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工程放 线;参与国土规划核实工作。
(十三)村镇股。负责镇(街)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负责指导编制镇(街)、村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对镇(街)、村规划的评审和组织报批;负责对各镇(街)、镇区范围外的项目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
(十四)市政股。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城乡、道路、管线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城乡公共绿地、城乡环卫设施及其它市政设施的规划管理;核发市政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十五)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股。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与指导;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信息系统与数据中心的建设、应用和维护;负责全市自然资源政务信息的公开与发布;负责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等基础地理信息图件的制作、管理、更新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各类数据库的建设、管理、更新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测绘管理目标和办法;承担全市测绘资质的申报、年度注册和复审换证的初审工作;承担地图编制、审核管理工作;承担保护管理测量标志的工作;承担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醴测绘的工作;承担组织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质量管理考核和测绘评优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承担建立和使用测绘基准的统一监管工作;承担基础地理信息的采集、加工、提供使用安全保密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审核公开发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工作;承担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承担测绘成果的汇交工作。
(一)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法依规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镇(街)调处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管理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储备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
(七)负责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村庄规划编制与监督管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规划研讨工作。负责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到竣工验收规划执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工程管线规划与管理。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配套措施。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报批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管理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危险性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本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领域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对全市镇(街)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指导镇(街道)开展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涉及水库等水利工程的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建立自然保护区即对一定范围内的陆地或水域,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综合体或自然资源,以及保护其他特定的单种、多种或整体的对象,是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水资源保护河流、湖泊、沼泽、水库、冰川、海洋等“地表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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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届湖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2021年10月,被评为2021年度自然资源报刊读报用刊工作先进单位。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醴陵市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
醴陵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中国的自然资源现状 中国自然资源及其利用的基本特征是资源总量丰 富但人均少,资源利用率低且浪费严重。 中国以占世界 9%的耕地、 6%的水资源、 4%的森林, 1.8%的 石油、 0.7%的天然气、不足 9%的铁矿石、不足 5%的铜矿、和不 足2%的铝土矿,养活着占世界 22%的人口;大多数矿产资源人 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中国占有的煤、油、天然 气人均资源只及世界人均水平的 55%、11%和4%。中国最大的比 较优势是人口众多,最大的劣势是资源不足。 由于长期沿用以追求增长速度、大量消耗资源为特征的粗 放型发展模式,在由贫穷落后逐渐走向繁荣富强的同时,自然 资源的消耗也在大幅度上升,致使非再生资源呈绝对减少趋 势,可再生资源也显出明显的衰弱态势。 一、客观上,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中国资源短缺状况日益 突出。 1. 土地资源 自然界形成的土地,
以醴陵市2014年二类资源调查的数据为基础,以维持研究区的水文条件以及生物多样性为目标,构建森林景观分类体系,对醴陵市官庄湖湿地公园的森林景观格局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研究区森林景观质量较高,作为涵养水源的优势景观类型:竹林景观、杉木林景观与阔叶林景观中的中龄林、成熟林共占整个景观面积的57.1%,森林景观涵养水源能力潜力大,涵养水源能力较弱的灌木林景观面积占比41.98%;景观类型面积越大,景观的破碎化程度越小,景观斑块面积分布不均匀程度增加;森林景观斑块形状较规则,受到的人为干扰较小.森林景观多样性随着景观细分而增强,但在二级景观类型中,森林景观面积比一级景观中更加不均匀.松类景观、灌木林景观、阔叶林景观、杉木林景观斑块之间的连通性最强,斑块聚集程度越高.
茂县自然资源局是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现任领导
局长:刘光华
简介
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是洞口县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洞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9年3月20日上午,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洞口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开启新时代、迈上新征程。洞口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吴方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磊及首任自然资源局局长曾刚等领导出席揭牌仪式。
据悉,洞口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统一行使原县国土资源局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县农业局的草原资源、县林业局的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等职责,划出防止地下水污染、地灾防治、农田整治等职责至县生态环保局、县应急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
2021年6月,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荣获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