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BN | 9787800016103 | 页 数 | 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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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价 | 135.00 | 出版社 | 企业管理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1995-09 | 装 帧 | 精装 |
图书目录
第一篇 劳动合同制篇
第一章 劳动合同
1.什么叫劳动合同?
2.实施劳动合同制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3.劳动合同有哪些特征?
4.劳动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5.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有什么区别?
6.劳动合同有什么作用?
7.劳动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8.劳动合同有哪些种类?
9.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形式?
10.什么是劳动合同的期限?
11.什么叫聘用合同?
12..什么叫借调合同?
13.什么是农民工劳动合同?
14.私营企业劳动合同有什么特点?
15.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有什么特点?
16.什么是劳动合同制?
17.我国推行劳动合同制有什么意义?
18.如何改进我国劳动合同立法?
19.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订立?
20.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哪些原则?
21.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22.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23.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24.什么叫劳动合同的履行?
25.劳动合同的履行要遵循哪些原则?
26.如何正确地履行劳动合同?
27.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变更?
28.劳动合同变更应遵循哪些原则?
29.如何变更劳动合同?
30.什么叫劳动合同的解除?
31.合同制工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2.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3.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4.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自行解除?
35.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36.什么叫劳动合同的终止?
37.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38.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39.怎样确定无效劳动合同?
40.如何处理无效劳动合同?
41.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须具备哪些条件?
42.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4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44.什么叫劳动合同鉴证?
45.劳动合同鉴证和公证有什么不同?
46.为什么要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47.如何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48.什么叫劳动合同的管理?
49.劳动行政部门如何管理劳动合同?
50.业务主管部门如何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5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52.什么叫优化劳动组合?
53.如何搞好优化劳动组合?
54.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有些什么处理意见?
55.安置退伍义务兵如何实行劳动合同制?
第二章 集体合同
56.什么叫集体合同?
57.集体合同是如何产生的?
58.集体合同可分为哪些种类?
59.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60.集体合同与经济合同有哪些区别?
61.集体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62.新中国集体合同立法的发展状况如何?
63.国外集体合同的立法状况是怎样的?
64.集体合同国际公约和国际建议书有哪些主要内容?
65.集体合同国际公约和国际建议书在我国的适用状况如何?
66.集体合同有哪些作用?
67.集体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68.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69.如何订立集体合同?
70.集体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71.集体合同有些什么形式?
72.集体合同的格式有什么要求?
73.集体合同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74.履行集体合同要遵循哪些原则?
75.如何履行集体合同?
76.什么是履行集体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77.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
78.如何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
79.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80.什么叫集体合同的终止?
81.集体会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82.有效集体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83.什么叫无效集体合同?
84.如何确定和处理无效集体合同?
85.什么是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
86.违反集体合同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87.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
88.什么是集体合同纠纷?
89.如何解决集体合同纠纷?
90.集体合同纠纷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91.集体合同纠纷的审判程序是什么?
92.集体合同纠纷和集体劳动合同纠纷有什么区别?
93.什么是集体合同的管理?
94.如何进行集体合同管理?
第二篇 劳动合同范本
一、劳动合同书
二、劳动合同续订书(一)
三、劳动合同续订书(二)
四、劳动合同变更书
五、劳动合同变更书使用说明
六、岗位劳动合同
七、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书
八、××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书
九、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书
十、全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书
十一、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书
十二、全民所有制企业农民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书
十三、临时工劳动合同书
十四、农民轮换工、农民合同制工劳动合同书
十五、农民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书
十六、城乡劳动者临时务工劳动合同书
十七、临时(季节)工劳动合同书
十八、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十九、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二十、外资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二十一、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书
二十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书
二十三、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劳动合同
二十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书
第三篇 劳动合 同制实务操作篇
一、深圳市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
经验介绍
二、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制作
三、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制作
四、临时工劳动合同制作
五、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制作
六、停薪留职合同制作
七、借调合同制作
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
九、退休人员聘用合同制作
十、兼职合同制作
十一、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1985年集体合同
十二、抚顺市自来水公司1987年集体合同
十三、南京仪表机械厂1988年工会、行政两保一超合同书
十四、沈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1988年集体合同
十五、河北唐山市滦县石矿1988年至1989年集体合同
第四篇 劳动台 同制法律法规篇
全国总工会关于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中做好工会工作的
意见
劳动部关于尽快制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鉴证费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
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
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
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答复
关于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答复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处理后原单位能否再行处理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建议恢复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原干部身份的合
同制职工调离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在续订合同期内违反劳动合同期内违反劳
动合同的赔偿问题的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医疗期满后定期复查问题的复
函
劳动部关于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工负伤致残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判刑后可否
享受因工员伤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
人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续订劳动合同是否要规定试用期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劳教后劳教费用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期限问题的复函
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
关于劳动合同起算时间和试用期问题的复函
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
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劳动部关于印发
《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奖惩办法》的通知
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奖惩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
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
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
职业指导办法
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集体合同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就业训练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劳动部关于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的意见
劳动部关于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行政处罚管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附:最低工资率测算方法
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
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人事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劳础监察规定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关于私人包工负责人工伤待遇支付问题的答复
关于职工被处理后原单位能否再行处理的答复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
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
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是否可以开除同题的
复函
劳动部关于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确定职工开除处分时间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疑难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辞职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专业银行劳动争议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
美国国家劳资关系法
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
加拿大劳工(标准)法
加拿大劳工(标准)法实施规章
委内瑞拉反对无理解雇法
智利解除雇佣合同规则
日本劳动标准法
日本劳动关系调整法
印度劳动合同法
英国劳资关系法实施细则
德国集体合同法
菲律宾劳工法
沙特阿拉伯劳工法
利比亚劳工法
喀麦隆劳工法
马达加斯加劳工法
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原则的实施公约
促进集体谈判公约
雇主主动终止雇佣公约
集体协议建议书
促进集体谈判建议书
雇主主动终止雇佣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附录:废止的劳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录
劳动部《关于建议修改、废止劳动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函》 2100433B
一类是劳动合同制,一类是劳务派遣制。 这两类分属于不同的用工方式,在工资、福利及待遇方面会存在一些差异。 劳动合同制员工是和银行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就是大家平时所说的正式工,大...
政治面貌分为以下几类,我给你分别做个解释:中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无党派人士、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群众。一共十三类。前两个很好...
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及劳动部门都有供参考的制式文本,主要是工作内容,福利待遇、劳动纪律等内容的约定。
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书——单位名称(甲方) 职工姓名(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所有制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
第 1 页 共 13 页 合同协议: _________ 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 A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 2 页 共 13 页 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 A 订立合同双方: 招聘方:(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行政)简称甲方; 受聘方:(合同制职工)简称乙方。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 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 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 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或个月),从年起至年 月 日止。(没有一定期限 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项工作的时间为期限的合同, 应注明“本合同无一定 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开始实施对劳动合同制的探索。1983年2月,劳动人事部门下发了《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对劳动合同制进行试点,初步确定了劳动合同制的形式,并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及义务。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四项规章制度,完善了劳动合同制本身、雇佣程序、劳动保险、劳动纪律和管理者权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同年10月1日,劳动合同制正式成为我国的就业政策,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推广。
1994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再次确认了劳动合同制的实施。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我国的劳动合同制纳入法制轨道 。
【词语】:劳动合同制
【注音】:láo dòng hé tòng zhì
【释义】: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在劳动就业期间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用工制度。是对过去固定工制度的改革。中国国务院1986年7月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规定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在中国,实行劳动合同制有较长的历史。在中华民国时期,1929年国民党政府公布的民法债篇第482条规定“称雇佣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服务,他方给付报酬之契约”。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1933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和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等,都对劳动合同做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4年劳动部制定了《关于建筑工程单位赴外地招用建筑工人订立劳动合同的办法》。196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改进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各单位招用临时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左”的错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劳动合同制未能认真实行。1979年以来,在改革经济体制的推动下,各地区、各部门在国营企业招收的新工人中试行了劳动合同制,取得了较好效果。
1986年 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宣布从198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具体内容是:
合同制实行范围
包括国营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的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国营企业招用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常年性岗位上招用的工人。
合同的订立
国营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合同的内容
包括:①在生产上应当达到的数量和质量指标,或应当完成的任务;②试用期限、合同期限;③生产、工作条件;④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⑤劳动纪律;⑥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⑦双方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合同。
合同的解除
企业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按照国务院1986年 7月12日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上述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工人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工人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
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与本企业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按照国务院1986年 7月12日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年老退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养老社会保险待遇。
在国营企业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是中国劳动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它有利于克服固定工制所带来的能进不能出的弊端,实现企业和工人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选择,保持企业工人队伍的相对稳定和企业之间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增强企业活力,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