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及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处罚规定如下: (1)责令限期改正。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决定的要求,停止违法行为,纠正错误。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元以上20 000元以下的罚款。 (3)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行政处分。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核,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客观性的基础工作。如果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将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的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处罚规定同上。2100433B
1.各单位每年编制的会计凭证,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1)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 (2)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可代替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为了规范原始凭证的内容,明确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防止利用原始凭证进行舞弊,《会计法》规定: (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重开或更正,此项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负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出单位重开。因为如果允许随意更改原始凭证上的金额,容易产生舞弊,不利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 (3)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2.记账凭证的错误更正 (1)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2)已经登记人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3)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房地产签约专员如以公司授权可对外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行为为公司行为,其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一般签约后一定会加盖公司印章,所以说对外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如你公司名义而行个人之实,则你要承担责任。
封皮正面冲里,折叠,并且一边长一边短,放在准备装订凭证的最前边,挨着凭证正面那半边短些,整理整齐装订,装订后,把封皮的那长的半翻到最后面,粘帖上,把封皮内容填上即可。
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 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
1.原始凭证的审核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是确保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根据经过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审核的内容。 ①真实性审核。审核凭证所反映的内容是否符合所发生实际经济业务的情况,数据、文字有无伪造、涂改、重复使用情况,各联之间数额有无不符情况等。主要包括:①经济业务的双方当事单位和当事人必须是真实、合法的;②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填制日期必须是真实的;③经济业务的内容和“量”必须是真实的。“量”指实物量和价值量。 ②完整性审核。完整性审核的目的是确定原始凭证的编制是否符合要求,各个项目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数字是否正确。要查看其凭证的各项指标是否完整,名称、商品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位、大写、小写金额和填制日期的填写是否正确、清晰。 ③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的内容包括:一是原始凭证生成程序的合法性,如企业或个人(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出具的营业凭证,如发票、运费收据、劳力费收据等,必须是经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验收证明,以确认实物已经验收人库。二是审查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有无违反财经制度的规定,有无不按计划、预算办事的行为,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扩大了成本费用、开支范围,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手续。 (2)原始凭证审核后的处理。对原始凭证经过审核后,应根据不同的审核结果,进行不同的审核后处理。 ①对于内容合法、合理、完整、正确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办理会计手续,据以填制记账凭证,并将原始凭证作为附件粘于记账凭证后面,以备查核。 ②对于内容合法、合理而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按规定暂缓办理会计手续,将原始凭证退回业务经办单位或人员,责成改正凭证记录的错误。经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更正错误后,对更正后的凭证进行复审,确定无误后准予办理会计手续。 ③对于内容完整、正确而不合法、不合理的原始凭证,按规定拒绝办理会计手续,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应依据法律规定,坚决拒绝执行,并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 2.记账凭证的审核 记账凭证在记账前,必须经过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是: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经济内容、金额、合计等是否与记账凭证一致。 (2)经济业务是否正常,应借、应贷账户的名称和金额是否正确,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所用账户的名称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记账凭证中有关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签名或盖章。 审核中如发现差错,应立即查明原因,或予重审或用划线更正法更正,并在更正处由更正人盖章,以示负责。在审核记账凭证时,如发现错误,必须查明原因,按规定办法及时改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据以记账。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填制记账凭证除了应符合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或者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2.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其目的是分清会计事项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记账凭证与会计账簿之间的核对,确保记账凭证的完整。记账凭证编号的方法有多种,可以按收款、付款、转账三类业务或现金收付、银行存款收付和转账三类业务分别编号,也可以按现金收入、现金支出、银行存款收入、银行存款支出和转账五类进行编号,或者将转账业务按照具体内容再分成几类编号。一笔经济业务事项需要填制两张或者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如1号会计事项分录需要填制三张记账凭证,就可以编成113 、123 、133 号。 3.记账凭证后必须附有原始凭证。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等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与记账凭证中的经济业务事项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据,都应当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记账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则应该把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起计人附件的张数之内。但报销差旅费等零散票券,可以粘贴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一张原始凭证如涉及到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将该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该主要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4.其他要求。 (1)记账凭证的填制日期原则上应与发生经济业务的日期一致,但由于凭证的传递需要时间,因此,有的也可以按凭证到达日期填写。如对现金收付款凭证,应以出纳人员实际收付款日期为编制日期;转账凭证应按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日期填写。 (2)记账凭证摘要的填写应简明扼要,说明清楚。填写的基本要求是:意思完备,字数简短字迹清楚。如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应写明收、付款人和款项的内容;采购商品要写清品种名、进货来源和批次并能区分不同供货单位。 (3)会计科目必须按现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全称填写,不得简化,不得用科目编号或外文 字母代替,并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正确确定会计科目的借贷方和金额。 (4)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的记账凭证,如有空行,应当在金额栏目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斜线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填制原始凭证应符合以下要求:
反映要真实。
在填制原始凭证时,应使凭证上所记载内容同发生业务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即凭证上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和数据必须按照经济业务的实际发生或完成情况来填制,保证其真实、可靠,不得填写匡算或估计数;原始凭证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不允许在原始凭证的填制中有任何歪曲和弄虚作假行为。
内容要完整。
在反映经济业务的相应原始凭证上,按照凭证已有的项目或内容,逐项填列,即应该填写的项目要逐项填写,不可缺漏;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名称要写全,不能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有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
手续要完备。
经办业务的单位、经办人员要对原始凭证认真审核并签章,以对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按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该公章应是具有法律效力和规定用途,能够证明单位身份和性质的印鉴,如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等。
书写要清楚、规范。
原始凭证上的数字和文字,字迹要清楚,整齐和规范,易于辨认。如,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简化字代替;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位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写“00”,或者符号“一”;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一”代替。
填制要及时。
所有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每项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后,必须及时填制原始凭证,做到不拖延、不积压,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一般来说,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的时间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其他要求。
(1)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实物购人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账实相符。 (3)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除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外,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4)发生销货退回及退还货款时,必须填制退货发票,附有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5)单位人员公出借款的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借款收据是此项借款业务的原始凭证,是办理有关会计手续、进行相应会计核算的依据。在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收据的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因为借款和收回借款虽有联系,但又有区别,在会计上需要分别进行处理,如果将原借款收据退还借款人,就会损害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使其中一项业务的会计处理失去依据。
如何从法律角度界定CPA审计责任,CPA职业界、法律界和大众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本文结合CPA审计责任法律界定的现状进而分析CPA审计责任法律界定不清的原因。
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正从有限责任制转变为合伙制,组织形式的变化意味着事务所法律责任的增强,事务所的收费行为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在给定的法律体制下,大规模事务所应比小规模事务所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当事务所法律责任增强时,一方面需要审计师加大审计投入并增加审计程序;另一方面为了补偿更高的审计风险带来的损失,审计师需要提高审计收费;大规模事务所相比小规模事务所,其提高审计收费的比例较低,从而大规模事务所的审计溢价幅度应降低。
概念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各种会计凭证从填制、取得到归档保管为止的全部过程,即在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内部有关人员和部门之间传送、交接的过程。要规定各种凭证的填写、传递单位与凭证份数,规定会计凭证传递的程序、移交的时间和接受与保管的有关部门。
注意事项
在制定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规定其传递时间时,应注意一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以合理的组织会计凭证的传递。
定传递路线。各单位应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结合内部机构和人员分工情况以及满足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规定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并据此规定会计凭证的份数,使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能够及时的办理各种凭证手续,既符合内部牵制原则,又能加速业务处理过程,提高工作效率。
定传递时间。各单位要根据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经济业务的情况,恰当地规定凭证在各环节的停留时间和交接时间。
总之,会计凭证的传递既要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传递程序合理有效,同时又要尽量节约传递时间,减少传递的工作量。
作用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编制时起到归档时止,在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及人员之间的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为了能够利用会计凭证,及时反映各项经济业务,提供会计信息,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必须正确、及时地进行会计凭证的传递,不得积压。正确组织会计凭证的传递,对于及时处理和登记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实行会计监督,具有重要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会计凭证的传递起着在单位内部经营管理各环节之间协调和组织的作用。会计凭证传递程序是企业管理规章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传递程序的科学与否,说明该企业管理的科学程序。
有利于完善经济责任制度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及记录,是由若干责任人共同负责,分工完成的。会计凭证作为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体现了经济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单位会计制度可以通过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度,使各项业务的处理顺利进行。
有利于及时进行会计记录从经济业务的发生到账簿登记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通过会计凭证的传递,使会计部门尽早了解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并通过会计部门内部的凭证传递,及时记录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概念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
要求
会计凭证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根据财政部制定的 规定: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
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保管年限: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5年。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5年
会计帐簿类:
日记账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明细帐、总帐、辅助帐15年
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帐簿 永久
会计报表类:
主要财务指标报表 3年
月、季度会报表 企业3年 机关事业单位5年
年度会计报表 永久
其它类: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永久
财务成本计划 3年
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预算单位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1、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有: 年度决算财务会计报告; 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 开销户登记簿; 客户挂失申请书、挂失登记簿、补发凭单(卡)收据; 账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 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销毁清册; 7有价单证、业务公章销毁清册; 机构变动交接清册; 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及扣划书; 己用凭证、账簿登记簿; 会计系统数据移植日的所有会计档案; 会计初始环境文本、 基础数据维护修改有关记录、 文件; 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档案。
2、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有: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3、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有: 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移交清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4、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财政总预算保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国家金库年报、基本建设拨货款年报;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5、保管期限为5年的会计档案有: 下级行上报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 报表及附件、说明);联行往来清单及查询查复书; 密押代号表使用保管登记簿; 存、贷款单位余额对账回单;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卡片;客户申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基本资料、协议; 其他需要保管五年的会计档案。
装订准备
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是指对会计凭证进行排序、粘贴和折叠。因为原始凭证的纸张面积与记账凭证的纸张面积不可能全部一样,有时前者大于后者,有时前者小于后者,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在制作会计凭证时对原始凭证加以适当整理,以便下一步装订成册。 对于纸张面积大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可按记账凭证的面积尺寸,先自右向后,再自下向后两次折叠。注意应把凭证的左上角或左侧面让出来,以便装订后,还可以展开查阅。 对于纸张面积过小的原始凭证,一般不能直接装订,可先按一定次序和类别排列,再粘在一张同记账凭证大小相同的白纸上,粘贴时宜用胶水。证票应分张排列,同类、同金额的单据尽量粘在一起;同时,在一旁注明张数和合计金额。如果是板状票证,可以将票面票底轻轻撕开,厚纸板弃之不用。 对于纸张面积略小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可先用回形针或大头针别在记账凭证后面,待装订时再抽去回形针或大头针。有的原始凭证不仅面积大,而且数量多,可以单独装订,如工资单、耗料单等,但在记账凭证上应注明保管地点。 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的顺序应与记账凭证所记载的内容顺序一致,不应按原始凭证的面积大小来排序。 会计凭证经过上述的加工整理之后,就可以装订了。
装订方法
会计凭证的装订是指把定期整理完毕的会计凭证按照编号顺序,外加封面、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在封面上,应写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记账凭证的种类、起讫日期、起讫号数,以及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张数,并在封签处加盖会计主管的骑缝图章。如果采用单式记账凭证,在整理装订凭证时,必须保持会计分录的完整。为此,应按凭证号码顺序还原装订成册,不得按科目归类装订。对各种重要的原始单据,以及各种需要随时查阅和退回的单据,应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会计凭证装订的要求是既美观大方又便于翻阅,所以在装订时要先设计好装订册数及每册的厚度。一般来说,一本凭证,厚度以1.5至2.ocm为宜,太厚了不便于翻阅核查,太薄了又不利于戳立放置。凭证装订册数可根据凭证多少来定,原则上以月份为单位装订,每月订成一册或若干册。有些单位业务量小,凭证不多,把若干个月份的凭证合并订成一册就可以,只要在凭证封面注明本册所含的凭证月份即可。 为了使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外形美观,在装订时要考虑到凭证的整齐均匀,特别是装订线的位置,如果太薄时可用纸折一些三角形纸条,均匀地垫在此处,以保证它的厚度与凭证中间的厚度一致。 有些会计在装订会计凭证时采用角订法:装订起来简单易行,这也很不错。它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操作步骤
将凭证封面和封底裁开,分别附在凭证前面和后面,再拿一张质地相同的纸(可以再找一张凭证封皮,裁下一半用,另一半为订下一本凭证备用)放在封面上角,做护角线。
在凭证的左上角画一边长为5厘米的等腰三角形,用夹子夹住,用装订机在底线上分布均匀地打两个眼儿。
用大针引线绳穿过两个眼儿。如果没有针,可以将回形别针顺直,然后将两端折向同一个方向,将线绳从中间穿过并夹紧,即可把线引过来,因为一般装订机打出的眼儿是可以穿过的。
在凭证的背面打线结。线绳最好在凭证中端系上。
将护角向左上侧折,并将一侧剪开至凭证的左上角,然后抹上胶水。
向后折叠,并将侧面和背面的线绳扣粘死。
待晾干后,在凭证本的脊背上面写上“某年某月第几册共几册的字样。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现金凭证、银行凭证和转账凭证最好依次顺序编号,一个月从头编一次序号,如果单位的凭证少,可以全年顺序编号。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搜集会汁资料、传递经济信息.并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经济责任之效力和凭以记帐的书面文件。会计凭证审计就是审计人员按照标准.运用专门方法对会计凭证及其记载的财政或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以及凭证组织的科学性的检查和验证。
会计凭证特别是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证据。会计帐簿是根据会计凭证整理登记的。会计报表则是以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来编制的。如果会计凭证记录不正确、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则帐簿记录和会计报表中所提供的财务成本指标也就不可能做到真实、正确、合规、合法。dj此可见,会计凭证记录是确保整个会计帐目真实、正确、合规、合法的基础。审查会计凭证及其记载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和合法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通过原始凭证的审计.判断和证明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及其会计帐表记录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原始凭证是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经济责任效力的证明凭证。如蕖隔抬悸证冠茸记裁的财政、财务收专活动真实、正确、合规、合法,则帐簿记录和会计报表中的财务成本指标也就可以作出基本正确的判断。否则则可作出相反的结论。特别是属于贪污等违法行为,一般均以伪造、涂改原始凭证或在原始凭证上弄虚作假为其作案的基本手法。因此,在会计凭证审查中,原始凭证的审查则是其审查的重点。
2.通过会计凭证的审查.借以取得必要的审计证据
审计报告书中的结论.特别是所查明有关违法、违纪的重大问题的结论都必须以充分的审计证据为依据,而不能以分析或推理妄加杜撰,这是审计者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会计凭证,特别是原始凭证是主要的审计证据之一。凡是查出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的违纪或违法行为,都必须抽调(重大违法案件)或影印相关的会计凭证为其最基本的证据,并作为审计报告书的重要附件,借以证明审计结论的正确性和客观公允性。
3.通过记帐凭证的审查,判明帐务处理的合规性,借以证明帐表记录及其所提供的财务成本指标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
原始凭证真实、正确、合法只能证明财政或者财务收支活动本身的“三性”.从而使会计帐目的“三性”具有可靠的基础。如果记帐凭证的帐务处理上发生了差错或有意舞弊的行为,同样会影响帐表记录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而且,当前有的单位损大公而肥小公的违纪行为,往往是在帐务处理上作弊为多。所以,通过记账凭证的审查对于查错防弊,维护财经法纪和确保财务成本指标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和合法性均具有其重大作用。
4.通过会计凭证的审查.判明被查单位凭证组织的科学性和财务内控制度的完备性
会计凭证组织和凭证审核的内控手续制度是否完善是防止舞弊行为发生和保证会计帐目“四性”的重要措施。通过严格审查.发现不科学、不完善之处,提出改进的意见,从而达到促进被查单位加强对会计凭证的管理,实现凭证组织的科学化好凭证内控不断完善之目的。2100433B
会计凭证规则是指会计凭证的设置与使用规则,其具体规则分别为原始凭证规范、记账凭证规范。原始凭证的规则,主要是原始凭证的填制规则,包括内容的客观性、项目的完整性和填制的规范性与及时性等。记账凭证的规则,包括:客观性,即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合理性,即合理选择记账凭证。
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交易事项的多少选择专用凭证或通用凭证,在采用专用凭证时,应根据交易事项的内容合理选择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完整性,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交易或事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稍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规范性,即填制的会计凭证,必须字迹清晰、工整,并符合有关文字、数字书写要求;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重新填制发生错误的记账凭证等。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