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检验检测机构履行告知承诺内部核查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1-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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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1-2-21 | 发布单位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江西省计量协会 [1] |
标准编号 | T/CAQI 176—2021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00.99 有关公司(企业)组织管理的其他标准 |
国民经济分类 | M745 质检技术服务 | 性 质 | 团体标准 |
标准状态 | 现行 | 主要技术内容 | 总则、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核查内容、核查方法、核查结论。 [2] |
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中标联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广州云检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测联盟(北京)大数据科学研究院、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新疆吐鲁番自然环境试验研究中心(国家干热环境测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天传电控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国测数字经济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审核查验中心、国测技术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郭新峰、张世鹤、李雨田、薄晓红、王麟、李华、李彦玲、李峰、王涛、李泉、姜艳、张志刚、王鹏、张瑞、刘延庆、贠俊刚、康春生、刘腾、关玲玲、宋学进、管莉芳、柳叶芳、曲梅、张燕、陶珊珊、张学、张福霞、历梁,郝华东、郭春云、王力、王春武、王阳、郭新茂、郭翠平、郭玉新、冷珍玉、蒙肇芸、董彩丽、沈智勤。
此次团体标准的成功发布,为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提供了重要参考。 2100433B
按照《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 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 号)部署要求,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
【检验检测机构内部管理评审报告】 2018年最新RBT214 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体系审核资料
管理评审: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
1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的程序企业要对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不是一个简单的环节,而应该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应该是贯穿于整个企业施工环节的。为此,企业应当要建立一个完整的材料质量控制体系,工作人员要严格根据该体系...
防雷装置检测看是什么?如果是防雷器产品认证检测,国内主要是气象局下属的北京雷电防护检测和上海。工信部的是郑州和广州。如何是工程验收就是当地防雷中心出具检测报告,防雷出出具合格证。第一类是是国家颁发认证...
本文件为检验检测机构履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提供了内部核查指南,其主要包括: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核查内容、核查方法和核查结论。 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履行告知承诺的内部核查。第三方评价机构可受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委托,依据本文件对检验检测机构告知承诺进行核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时,可参考使用本文件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核查监督。
一、 样品管理制度 检验样品贯穿于检验工作的始终, 使样品管理规范化是保证检验结果可靠、 有效以及维 护实验室的诚信度的重要环节。必须对样品的接收、传递、储存、处置及样品的识别等环 节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 (一)接收样品管理: 1、 委托样品的接收程序 1.1 样品管理员在接收客户的样品时,应根据客户的检验需求,查看样品的包装、规格及 型号、外观、等级等,清点样品数量,相关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符合 检验的要求,填写委托单或检验任务单。必要时应与客户商定委托检验内容等有关事宜; 1.2样品管理员做好唯一性标识,并登记入库; 1.3客户邮寄来的样品由样品管理员统一收取,并按 1.1、1.2 条规定办理。 2、 抽样样品的接收程序 样品管理员验收时应对照抽样单检查样品及封条的符合性、 完整性、 有效性, 必要时应 会同抽样人员共同进行验收,然后按 1.1、1.2条进行验收登记。
附表 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表(试运行) (共 173条,其中:否决项 2条,重点项 30条) 序号 评 审 内 容 评 审 意 见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不 适 用 整改项 及说明 评审要点 4.1 依 法 成 立 并 能 够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的 法 人 或 者 其 他组 织 。 4.1.1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或 者 其 所 在 的 组 织 , 应 是 能 承 担 法律 责 任 的实 体 , ★否决项 查:有效的法律地位文件: 事业法人是否有法定主管部门的批 建文件;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工商注册, 工商营业执照、 机构代码 证(范围应有检验检测或技术服务内容) 。 司法鉴定机构应具有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 当机构法人不是最高管理者时, 应对最高管理者授权并有授权 文件,同时机构法人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昆明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规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5号
《昆明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规定》已经2009年5月3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昆明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软环境,降低企业市场准入成本,根据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审批机关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获得行政审批应当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以书面公布、网站公布等形式予以告知;申请人对照行政审批机关公布的告知内容进行前期准备后,向审批机关提交齐备的申请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承诺即批准申请人从事相应活动,并发放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的制度。
第三条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坚持简化审批环节与强化事后监督相结合,依法行政和提高办事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我市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具体项目,由市审改办、市便民办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告知承诺的告知方为审批机关,承诺方为申请人。告知承诺文书由各有关审批机关制作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审批机关告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办理审批的法律依据;
(二)获得批准应当达到的条件、标准,以及所需的前置审批手续等法定要求;
(三)办理审批手续应当提交的必备材料及应当填写的规定表格;
(四)申请人作出不真实承诺或违背承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审批机关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申请人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拟从事的活动已经符合审批机关告知的审批条件和标准等;
(二)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并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三)所作出的陈述、所提交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合法,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愿意承担作出不真实承诺或违背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告知承诺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对照审批机关公布的告知内容进行前期准备,在达到规定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后,向审批机关提交齐备的申请材料;
(二)相关审批机关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当场与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文书,并当场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
第八条 审批机关与申请人(含全体投资人或其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告知承诺文书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告知承诺文书即生效。
第九条 告知承诺文书由审批机关发放和管理。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作为审批机关颁发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的凭据,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第十条 审批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应当依法载明许可或批准的范围、时限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文书并获得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后,即可进行与审批内容相符的活动,但应当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遵守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二条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告知承诺文书的要求履行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责,并应当在核发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后1个月内对获得审批的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
经实地检查后发现获得审批的行政相对人不完全具备告知承诺文书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指导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改正。经指导改正后仍然达不到告知承诺文书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告知承诺文书规定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该行政相对人应当同时终止其相应的活动。涉及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的,相关审批机关还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行政建议书,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变更所涉及的经营项目或注销企业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对因虚假承诺等原因被撤销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的行政相对人,由原审批机关按照昆明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的规定将其行为作为不良记录信息予以记录。
第十四条 除核发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后1个月内对获得许可的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外,审批机关还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对以承诺方式获准从事相应活动的行政相对人履行监管责任。
审批机关可以根据承诺项目的不同内容,采用计分制等多种办法自行制定承诺项目的监管办法。
第十五条 审批机关告知不明确、不具体,或告知错误的,由审批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审批机关工作人员有过错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过错责任。
第十六条 申请人认为审批机关未履行告知承诺制度中应承担义务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监察机关投诉,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9年7月20日起实施。2004年4月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昆政通15号)同时废止。2100433B
内部招标问题对策分析:对合同的履行实行监督
建设单位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防止重承诺、轻履约,防止“一级企业中标、二级企业进场、三级企业管理、包工头施工”的不正常现象,防止投标单位的承诺落空。防止基建人员包庇中标人或联手作弊的现象。实行动态的跟踪管理,对中标合同实施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基建人员的工作情况、执行合同情况等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