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2016年2月印发,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路线图”。
历经37年改革开放,我国城市发展也进入转折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亟须治理解决,如城市规划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不够;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丛生,特色缺失,文化传承堪忧;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摊大饼”;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加重等。
规划、建设、管理是城市发展的核心环节。《意见》约八千字,由九部分组成,提出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总体目标: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意见》部署了一个个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的“实招”: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等……
《意见》提出了未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两大方向,即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其中要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说,《意见》是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29个部门在深入调研和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起草而成,明确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 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现象“一任书记一座城,一个区长一个新区”——有多少城市规划被“翻烧饼”,规划完成之日便是落后之时;规划执行难,“纸上画画,墙上挂挂”……
“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针对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文件明确了城市规划定位,提出“刚性”要求:
制定规划要依法——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
一张蓝图干到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打架”规划要整合——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在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
严格依法执行规划——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制度上防止随意修改规划等现象。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现象。
规划督察全覆盖——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国家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
监管 严控开发区和新区 违者视为违法
城市建设管理,离不开方方面面的监管。文件提出,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共同监督规划实施,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加强城市安全监管,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文件布下了一张张立体化监管的网络,对花样百出的违法行为亮出“黄牌”。
这种“黄牌”警告机制不仅涉及城市硬件,更涉及城市管理体制的“软件”。一系列“老大难”问题已被“点名”:城市建筑贪大、崇洋、求怪等乱象丛生,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蔓延加重等等。
从野蛮施工、拖欠工人工资,到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从施工企业到政府部门责任人,都有可能被列入城市管理问题的“黑名单”,可能面临信用差评及无法参与投标等严厉惩戒乃至入刑问罪。比黄牌警告更严厉的“黑名单”,将成为城市治理的重要工具。
文件提出,“严控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设立,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研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深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黑名单”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推动力量。特别是规划法等行政法与刑法衔接,有望解决官员“为公违法”难以入刑的问题。
建筑 推广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
针对当前一些城市存在的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特色缺失和文化传承堪忧等现状,《意见》提出建筑八字方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鼓励国内外建筑设计企业充分竞争,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倡导开展建筑评论。
在建造方式上,“搭积木式”造房子、流水线上“生产”房子,能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的装配式建筑将在未来中国得到推广。《意见》提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更加协调、优美。通过维护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旧厂房、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保护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街区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要逐步打开
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上,《意见》提出,要分梯级明确新建街区面积,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另外要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
针对一些城市“逢雨必涝”的问题,《意见》提到要推进海绵城市的建设,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建设海绵城市,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雨洪内涝压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单位、社区和居民家庭安装雨水收集装置。大幅度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推广透水建材铺装,大力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让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不断提高城市雨水就地蓄积、渗透比例。
在污水治理方面,《意见》提出以中水洁厕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污水利用率。新建住房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一定规模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中水设施,老旧住房也应当逐步实施中水利用改造。培育以经营中水业务为主的水务公司,合理形成中水回用价格,鼓励按市场化方式经营中水。城市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绿化浇灌、生态景观等生产和生态用水要优先使用中水。
生态 城市公园原则上免费开放
未来城市将会有更多绿色“留白”。《意见》提出,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限期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公共空间。
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构建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建设森林城市。推行生态绿化方式,保护古树名木资源,广植当地树种,减少人工干预,让乔灌草合理搭配、自然生长。鼓励发展屋顶绿化、立体绿化。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改变城市建设中过分追求高强度开发、高密度建设、大面积硬化的状况,让城市更自然、更生态、更有特色。
更多应用绿色技术。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提高节能标准,根据不同地区气候特点,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完善绿色节能建筑和建材评价体系,制定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标准。分类制定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标准定额。
路网建设,设定公共交通分担率,鼓励绿色出行,减少不必要的尾气排放。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让大家可以看得见绿地,亲近绿地。
街区式住宅在国外已成熟发展,遍布于世界各大繁华都市:美国纽约、西班牙巴塞罗那、德国柏林、捷克布拉格等都有享誉世界的BLOCK街区。
历史长达百年的第五大道在19世纪初时不过只是一片空旷的农地,但在经过扩建后逐渐成长为纽约的高级住宅区及名媛仕绅聚集的场所。高级购物商店也是从这时候起开始出现,而“恨天高”的诸多摩天大楼则在20世纪后成为第五大道的另一大特色。
作为世界上最成功的街区制产物,第五大道已经成为到访纽约的一个必经之地。据英国一家咨询公司对全球45个国家所做的年度调查显示,第五大道目前是全球租金最贵的零售业场所,商铺的年租金可超过每平方英尺1000美元。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中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
开放式街区的概念发源于美国,也在美国得到了最好的体现。
1967年,英国政府制定了《街区保护法》,这对英国城市历史环境的保护和良好居住环境的维持起了很大作用。到了1971年城县规划法修改时,英国便把街区保护法纳入了城乡规划法的体系之中,作为城乡规划的街区保护制度而存在至今并一直维护着英国的街区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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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认真全面理解好“逐步”两个字。“逐步”就是要有计划,要有轻重缓急,并不是“一刀切”,也不是“一哄而起”,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拆围墙”。
二是《若干意见》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性的要求,具体实施中还要制定细则,特别是各省、各城市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在制定办法过程中,肯定要听取市民意见。
三是要实施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的城市,都会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文件的宗旨是为解决过去城市发展中的矛盾和治理‘城市病’开出药方,一方面要弄清楚文件的本意,另一方面要避免误读政策。”上海同济大学副校长、曾担任2010年上海世博会总规划师的吴志强说。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说,街区制是相对于封闭小区而言,文件提出了“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目标,正是为了解决城市支路毛细血管不通畅问题,以改善城市道路微循环。
吴志强说,目前这一政策正被误读,不能把推广街区制理解为简单的“拆墙运动”,更不是说全国所有城市都要拆围墙。“要打开的主要是那些历史原因造成的单位大院和超大的封闭小区,它们大都占据城市中心的公共地带,造成城市道路梗阻、断头路和丁字路。”
他认为,只有影响到整个城市的交通运行、景观和管理的超级大院和住宅小区才是未来需要打开的,比如一个工厂大院,里面有厂房、职工住宅小区、科研楼和幼儿园等,2到3公里长的围墙阻碍了交通,这样的大院就应该被切分成几个更小的组团,中间的道路用于公共通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2100433B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公布了一份重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不仅"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还要求"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促进土地节约利用。究竟什么是"街区制"?其实"街区制"实际上是由城市主干道围合、中小街道分割、路网密度较高、公共交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就近配套的开放街区模式。总体来说,"街区制"顺应社会发展,契合开放发展的理念,旨在
从2016年国务院提出\"推广街区制\"以来,由原来的封闭式逐步开发道路,很多物业企业都存在各种忧虑。文章通过经济学制定策略方法 \"SWOT\"方法,从物业企业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四个方面分析,提出物业企业还是要从业主需求和自身发展来提出应对策略。
推广街区制不能理解为“拆围墙”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对推广街区制,要把握3点,推广街区制不是“拆围墙”。
2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街区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住建部认为,街区制是对世界城市规划经验的总结,也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确实存在问题——主要影响了路网的布局,形成了“丁字路”“断头路”,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影响了社区居民的出行。因此,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住建部表示,在理解和落实推广街区制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3点:一是要认真全面理解好“逐步”两个字。“逐步”就是要有计划,要有轻重缓急,并不是“一刀切”,也不是“一哄而起”,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拆围墙”。二是意见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性的要求,具体实施中还要制定细则,特别是各省、各城市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在制定办法过程中,肯定要听取市民意见。三是要实施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的城市,都会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街区制出台
“不再建设封闭型小区”的说法一出,即刻激起“千层浪”,引发社会各界热议。“治安谁负责?”“以后小区楼下不断有车辆路过,大家是不是也别睡觉啦,可以起来嗨!”“公摊面积30%已经哭晕在小区的路上”这些评论纷纷上了头条,还有网友笑问:“那以后是不是能去富人区别墅区摆烧烤摊儿了?”
24日,住建部在其官网上对近两天备受关注和热议的街区制发文解释,称推广街区制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拆围墙”。住建部认为,街区制是对世界城市规划经验的总结,也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确实存在问题,主要是它影响了路网的布局,形成了“丁字路”、“断头路”,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影响了社区居民的出行。
住建部希望人们要全面准确把握《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正确理解文件的本意,不要误读。只有全面准确理解文件精神,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
那么,街区制究竟是什么?如若真正实行,对我们生活有什么影响?它实行的可能性高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探究一下。
封闭小区实行已久,为何突然要改?
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出台。在这篇近万字的长文中,最受舆情关注的大概是这一百多字:“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
其实《意见》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推广街区制,目的就是想要“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相信绝大多数生活在大城市的人们早已深切地体会到何为出行难、停车难的生活问题。短短二十分钟的行车路程,常常因为高峰期塞车而走上一两个小时。神曲《五环之歌》也对北京的交通情况有过经典诠释。问题就在于,实行街区制后能大幅改善交通状况吗?
街区制意在打通城市道路“毛细血管”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宏观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东表示,欧美发达国家也都是街区制,道路公共化,提高城市通行效率,降低劳动生产率的损耗,不会像我们一些城市经常出现交通毛细血管堵塞甚至缺失的情况。封闭式的大院或小区不仅割裂了路网交通,而且从多个方面影响了城市生活。大部分生活性的街道上,应该有更良好的关系。小区和大院开放,不但可以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优化路网结构,促进城市土地的节约利用,还可以提供更多的停车泊位,小区和大院绿地也可以成为公共绿地,变相增加更多的公共设施。
而根据高德地图的测算,目前上海市城市道路(包括内部路、未铺设道路和上下线分离道路)约为4.56万公里。相比之下,上海市道路总里程为1.78万公里。而在多出的2.78万公里道路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内部路”,即包括各个小区、高校的内部道路。由此可见,如果能将“内部路”中的一部分释放出来,将会为城市交通注入很大的流动性。
街区制推进有利于商住一体 提高土地利用率
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类政策调整是希望改变过去封闭式社区的诸多弊端。比如封闭式住宅社区一定程度上使得商业设施和住区设施隔离,同时需要更大的占地面积。通过开放式的街区制度推进,将使得后续城市商业设施和住区设施规划能够融为一体,并且使得城市规划朝节约土地等方向演进。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称,街区式社区是住宅与商业、服务业混合、与街道结合性强的社区。里面的设施有:银行、超市、商业街、餐饮、医院、学校、幼儿园等,街区式社区具有城市土地利用率高,交通便利,城市景观丰富,与商业和各种城市活动结合紧密等优点。
街区制只是幌子,终极目的是去库存?
还有种说法在网络热传:政策的目的还是为了去库存,先抛出一个大家都不接受的政策,大家反对后,再找专家论证,然后规定已建和在建的小区不改建,后续审批的项目必须建成开放式的小区。大家都知道开放小区目前的弊端,这样就使得非开放性小区成了稀缺资源,大家抢着要,再加上开发商的宣传和鼓动,又是一阵楼市的春天,涨价,抢购。
不管这种“阴谋论”是否是真的,但房地产“去库存”确实是现在我国经济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如果真是如此,只能说为去库存,也是用心良苦。
综上,摒除“阴谋论”,可以看出实行街区制确实有其优越性与必要性。
街区制就是唱着“我家大门常打开”拆掉围墙?
那么,街区制又是什么呢?是不是就是简单地拆掉小区的围墙?
上海交大社会认知与行为科学研究院教授蒋宏认为,首先不必断章取义,文件里提到的是“原则上”等于设置了边界,为可能引发的冲突和矛盾留足了缓冲时间。其次,实践还要经过检验,在小区开放的过程中,涉及很多物权界定、管理权限、资金来源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有大量基础性工作垫底,很难“一刀切”解决。
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士林表示,开放小区的问题要分类处理,比如文保单位、大学、医院等机构的道路能完全开放吗?一旦实施,交通问题可能解决或缓解,但随之而来的其他问题也必须配套解决。“其实,解决交通的基本思路是发展公共交通、限制私家车,而不是抢占其他空间资源,毕竟空间资源永运是有限的。”
住建部也在24日发文强调,推广街区制在理解和落实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认真全面理解好“逐步”两个字。“逐步”就是要有计划,要有轻重缓急,并不是“一刀切”,也不是“一哄而起”,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拆围墙”。
二是《若干意见》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性的要求,具体实施中还要制定细则,特别是各省、各城市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在制定办法过程中,肯定要听取市民意见。
三是要实施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的城市,都会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推广街区制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拆围墙”,它不仅仅是将小区变得“公有”这么简单,还包括了各行业一系列的配套完善措施。如果配套设施发展不充足,街区制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制造新的问题。
“不再封闭”问题多,未来实行恐怕不易
借鉴欧美街区制固然有其优越性,也确实能解决交通等问题,然而,中国人普遍心里有个坚持,那就是将“房屋”看作“根”和“归宿”,那么要打破这种传统,改变这种观念,必然不是易事。
街区制意味着混居,同时带来小区安全隐患
小区不再封闭,人们最担心的还是安全问题。如果低、中、高档小区杂处、低、中、高收入群体杂处的片区,一旦全都将小区围墙打开,其结果就会形成非常棘手的贫富混居问题,如果政府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协调机制,则必然导致这些片区中的高收入群体,慢慢撤离出去,他们更愿意搬至联洋和碧云这种环境统一、居民收入同质的大社区。
同时,街区式社区其治安好坏取决于该地段治安的好坏,由于没有封闭式物业管理,一旦一个地域内治安恶化,将会导致整片街区治安恶化,不再适合居住,从而导致精英搬离或者空心化。
清华大学教授沈阳认为,欧美的大学、小区基本都没有围墙,这一方面是思想开放的体现;另一方面是他们的楼栋安保比较到位。比如一些国外大学,进楼上几层全由你的ID卡决定,你的权限只能到二层,则三层的门就没法刷开。中国小区是大门看得严,里面松得很。所以,要拆墙,需要优先强化建筑物进出的安全性。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也表示,小区封闭是为了安全,何况住宅小区内的道路设置基本都是低速道路,如果开放如何保证社区居民的安全是一个大问题。国外之所以实行街区制,那是因为国外居住布局上本来就分散,这与国内基本都是高层住宅的性质完全不同。街区制运用在中国城市的居住区中时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例如安全问题,噪声干扰问题等。
新政规定涉及到私人产权的法律问题
《物权法》中规定,小区道路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市政道路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因此,对于已有的小区来说,是否开放,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
著名经济学家马光远认为,文明始于财产权,始于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障。在人类历史上,只有那些对私有产权给予尊重和充分法律保障的国家才崛起为强国。居民小区的道路和花园如果要公共化,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并给予足额的补偿。而不是政府单方面的宣布。
街区制推进与否,业主权利应优先考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认为,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推行时应尊重大家意愿和需求。小区道路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市政道路的,从产权来讲属于小区业主,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是属于小区内部业主的共有,这些道路不只有通行功能,还有小区业主停车等其他很多功能。此外,完全打开也涉及安全和民众观念等问题,政府不能强行推行,要尊重《物权法》。
在2月23日,历时七年才最终出台的物权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发布会上,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回应了饱受关注的开放封闭小区话题。
“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他说。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道路占用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使用权归业主所有,道路上铺筑的水泥混凝土、沥青,栽种的草木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物权法专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说。
孟勤国认为,这种所有权转移在物权法框架下有两种解决方式:业主与地方政府协商同意开放封闭小区;如果业主不同意,地方政府只能以征收、征用方式,在进行补偿的前提下,打开封闭小区。
街区制的推行,宅地出让方式如何调整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表示,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那么未来的宅地出让,必定会调整方式。比如,土地出让的地块规模,将会大幅的变小,以往几十万平米、上百万平米,甚至上千万平米的大盘,将再也看不到了。宅地出让的最小单位,将以幢为主,规划红线可能缩减至一幢楼的周边。由此可见,地方政府的土地部门,以后要大量增加人手了。而开发商们,也会相当头痛,尤其是习惯了做大盘或者高端楼盘的开发商,如碧桂园和星河湾等。
总结:街区制这一政策要想落到实处,目前来看任重而道远。这是因为当中有种种阻碍,一是在文化理念方面,传统观念上以房为天的人们难以理解该政策的意义,这是问题根源;二是土地在出让方面,实行街区制后,大块土地出让必然不再符合现实;三是治安、管理等方面,小区封闭更便于进行管理,并且给人感觉更安全,需要的安保和物业也会比较少,如果打开后,治安如何确保会成为重要社会问题。因此,政府若想实现街区制这种城市规划体系,必然还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研究如何完善配套措施。
实施街区制不是“一蹴而就”
对于社会关注的开放式小区建设问题,陈政高表示,实施街区制是一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也不是一天要完成。
陈政高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工作。在落实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要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关于街区制,文件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性的要求,在具体的实施当中还要制定具体的方案,还要细化这些措施,还要依法依规办事。”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