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九江市水利局 | 所属区域 | 九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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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0年 | 成立依据 | 九字〔2010〕16号文件 |
局党组书记:裴木春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
局长:鲁卫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宗明银
负责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国企改制、机关党务工作。分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土保持站、机关党委。兼管市城区泵站管理处、市水电建筑公司、市防洪公司、鲁宾供水公司。联系市河道湖泊管理局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桂赛斌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及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安全监督科、水利工程管理站(质监站)、招投标办、农村水电管理站、市日元贷款城市防洪工程项目部、市水利学会、老年科协。兼管市水科所。联系市水利电力规划设计院。
局党组成员、市河湖局局长 王思友
主持市河道湖泊管理局的全面工作。分管涉河项目的审批、城区防汛工作。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皮国辉
主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水政水资源、河道采砂管理、办证服务大厅窗口、普法宣传、招商引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分管监察室、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
局党组成员、市水电规划设计院院长 曹林
主持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的全面工作。分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涉及水利方面的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诞宁
负责农村水利、规划计划、审计、水利普查、新农村建设、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分管农村水利工作站、计划财务科(审计室)、农建办,兼管市柘林灌区管理局。
副调研员 李广需
负责市河道湖泊管理局的党务工作。协助分管南昌工程学院九江函授站。
副调研员 李泽芳
负责机关政务、机关目标管理考核、机关财务审批、工、青、妇、老干部、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宣传、统战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村建、扶贫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老年体协、工会、妇委会、团委。
总工程师 陈爱民
负责水利技术、教育、培训和科技工作。协助负责质量监督工作。分管总工办。协助分管安全监督科、水利工程管理站(质监站)、农村水电管理站。协助联系市水利电力规划设计院、市水利科学研究所。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邓习珠
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负责水利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助分管市防汛机动抢险队。
副局长:叶凌志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市重点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中央和省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及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制定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防汛抗旱信息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市属水利设施、市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和市管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核。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国家和部、省颁发的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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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就在渝北区新牌坊一路旁,新南路3号,有一幢水利大厦,重庆市水利局就在那里了
不水利局,水务局,是政府系列的一个部门。 水利建设工程局职业生涯管理的公司,这本身就是机构下属单位的企业。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公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审计室)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提出中央、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和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承担中央、省、市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办水利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组织监督水利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水利工作政策;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市水行政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跨流域间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四)水资源科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指导城市防洪、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五)安全监督科
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责任的查处;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国家和部、省颁发的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规范的实施。
(六)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处级)。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御洪水预案和水工程度汛方案及相关预案;负责全市水旱灾情发布;组织、协调、指导台风与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1年11月,被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列入“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候选公示名单。
2021年11月23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评为“第九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
丽江市水利局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2008年 3月 20日) 为贯彻丽江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 办法》的通知(丽政发〔 2008 〕5 号文件)精神,加强服 务管理工作,增强工作人员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规范 工作人员的行为,方便群众办事,促进公众监督,促进干 部队伍的作风转变,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及时处理和解决 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实施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和责任人 首问责任制是指其他单位和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时,所接 触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都负有接待、答询、处 理、解决、办理或协助办理的责任制度。第一位接待群众 来信、来电、来访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制工作程序 1)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处理人民来信, 主动热情的接待 每位来访 人员,并向来
九江市柴桑区水利局局长:张水金 2100433B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区重点水利发展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上级、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和本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组织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域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主要河流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区级权限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并监督实施和组织验收。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小型水源工程的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相关水利科学技术推广,监督全区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区泵站运行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全面实施河长制,维护河流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老干部等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提出上级及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上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编制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上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经济效益和情况的审计监督。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区水利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日常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审批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监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本部门行政服务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水利系统行政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各类投诉调查工作。承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区域内流域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负责对区域流域和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调指导台风与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演练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保障。
(五)水政股。组织监督水利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水利工作政策,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六)水资源股(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柴桑区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建管站。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小型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中小河流、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指导水库大坝、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运行管理考核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口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涉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指导小型水源工程的兴建和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水土保持站。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组织拟订区级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区级水土保持规划。承担对各乡镇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评价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指导国家、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中心。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承办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本区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计划和政策、建议;督办落实区级河长湖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区级相关责任单位河湖保护工作;指导地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督查检查、考核评估工作;指导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股。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拟订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组织拟订水利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农水站。指导全区农村水电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农村水电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农村水电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