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住房保障、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和城乡建设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区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城乡建设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各地的住房和村镇建设工作。
(二)负责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订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的供应体系;指导、监督全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住宅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
(三)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编制全区住房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房地产市场交易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拟定房地产年度开发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负责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参与辖区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监督和管理房地产交易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五)负责指导全区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辖区房屋征收安置标准。负责城区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资金交存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对全区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等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综合管理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指导工程方案设计符合城市设计要求;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全区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和规范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
(八)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工作;承担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指导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管理全区建设技术市场。
(十一)管理全区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综合管理城区计划用水,指导水环境综合治理,指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区综合开发,组织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区重大城市项目建设。
(十三)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一)办公室。1.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信访、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综治维稳、卫生健康等工作;承担机关接待、资产管理、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2.组织编制、审批和报批全区住房和建设系统内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报批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年终决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住房和建设行业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对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行政许可服务股。承担局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及其管理工作,核发施工许可证、房产预售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对许可证书、批准文件及其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和人员执业注册;承担政务服务及放管服事项改革;承担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调解、行政诉讼等工作; 综合协调全区住房和建设改革工作。
(三)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监管股。1.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和经营行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机制;负责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建议和年度计划的申报、审查工作;参与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的管理;负责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管理,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指导全区房屋交易、房产测绘、房地 产信息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报表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区房地产协会工作。
2.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性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的核发;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和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等住房资金的交存、使用;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与改革股。负责拟定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与全区住房建设规划编制;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全区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对全区保障性住房资金进行核定和监管;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城区公有住房出售、租金调整、职工住房补贴核准工作;负责区直和驻区单位出售公房售房款的管理;负责已购公有住房维修费使用的审核和监督;负责指导全区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负责城区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保障性住房 管理工作;指导和督察乡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贯彻执行。
(五)房屋征收监管股。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及安置补偿标准;负责房屋征收管理并指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负责全区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房屋征收估价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城区房屋征收纠纷工作。
(六)建筑监管股(安全质量监管股)。1.拟订全区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和诚信平台建设,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监督管理和规范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及其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所属建安企业经营管理,推进所属建安企业改制;组织协调推进全区装配式建筑;指导和监督建筑业有关协会开展工作。拟订全区民用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落实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委责全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城区设计有关工作;管理全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作;规范全区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企业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负责全区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消防设计审查。2.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七)城乡建设股。拟订城区有关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制定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区供水、燃气等工作;指导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市政公用设施 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宣传、贯彻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监督落实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协调历史建筑有关保护工作; 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集的推 广。协调推进城区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八)项目建设股。协调推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责任单位的城建项目建设,对城区重点城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汇总;指导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负责开展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工作的政策研究。
(九)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九江市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胡林森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那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九江市柴桑区水利局局长:张水金 2100433B
柴桑区国土资源局由九江县国土资源局更名而来,成立于2003年3月。由原县土管局、地矿局合并而成,是主管全区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政府组成部门。内设7个行政股室,下设4个直属事业单位,派出5个国土资源中心所,现有干部职工117人。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区重点水利发展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上级、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和本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组织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域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主要河流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区级权限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并监督实施和组织验收。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小型水源工程的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相关水利科学技术推广,监督全区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区泵站运行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全面实施河长制,维护河流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