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配套政策,推进全市房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和管理全市各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承担原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承办的单位职工的住房存量补贴,增量补贴的核销、兑现、审核等工作。承担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的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的督办工作。

2、贵阳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场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房地产交易法律、法规,实施本城区内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体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协调各区房地产产权产籍、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依法审查各类房屋产权归属,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及他项权利登记手续,保护房地产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产籍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做好经常性产权转移,变更增灭籍工作,为城市改造与建设提供准确的依据;依法审查办理房地产交换、买卖、租赁、抵押登记;办理商品房注册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登记;负责国有土地使用以经营性转让等房地产交易管理;评定进入市场流通的房地产价格,并为仲裁公证、投资等活动进行房地产价值、价格评估;负责房地产流通领域经纪人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房地产交易中的非法活动;提供有关房地产法律、政策咨询,接受有关房屋交易,经营管理的委托代理业务按照城市测绘规范和《房产测绘规范》以及有关规定,做好房产测绘工作,绘制并及时进行经常性的修测,补绘房地产籍平面图。

3、贵阳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处

责核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依法对全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拆迁行为;负责审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负责审核拆迁代办单位的资质,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颁发上岗证;负责受理、调解、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入之间因拆迁安置问题引起的拆迁纠纷;负责拆除安置资金的审查、监管。

4、贵阳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

单位职责:2003年11月,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公房处经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更名为贵阳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筑编办发[2003]123号〉,为贵阳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局属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职责:负责我市南明区、云岩区廉租住房审核与发放;负责两城区范围内的市场租金的调查, 并测算范围内的租金指导价;负责两城区范围内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5、、局属房管所

认真贯彻落实房屋经营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房改政策,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护房屋承租人权益,按法规、政策要求及工作程序及时办理(更换)房屋租赁合同,维护其租赁关系的合法性;负责所管直管公有房屋的租金收缴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直管公有房屋的物业管理工作。有的房管所还成立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房地产开发工作。

(1)、中东房管所

(2)、中西房管所

(3)、市府房管所

(4)、威清房管所

(5)、大南房管所

(6)、立新房管所

(7)、第一房管所

(8)、新华房管所

6、贵阳市房屋建筑设计院

2004年3月,经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原贵阳市房屋设计科研所更名为贵阳市房屋建筑设计院(筑编办发[2004]9号)。其职责是:房屋建筑设计;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房屋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和运用。

7、贵阳市人民政府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落实私房政策的方针政策;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四化建设以及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受理落实私房政策案件,妥善处理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遗留问题;负责制定全市落实私房政策的工作计划,保证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负责接待群众上访、咨询,以及向群众做好落实私房政策的解释与宣传工作;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贵阳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白蚁防治站)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房屋安全鉴定的各项法规政策,依法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受理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技术鉴定申请和具体的鉴定实施,出具鉴定报告;参与由房地局组织的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并作技术指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鉴定工作。

9、贵阳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贵阳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是依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由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贵阳房地产交易中心、贵阳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共同组建的有限责任制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职责为:承办住房咨询、购房、贷款、担保、置换、办证等业务。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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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其名称和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及日常事务,保证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2)、组织安排局相关会议,组织编制全年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检查工作目标进度和完成情况,督办局领导的批示和指示;

(3)、负责局日常文书处理,组织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局党委、局名义发出的文件;

(4)、负责机密文电、信件的处理及传递工作,负责局文书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及使用工作,负责保密工作;

(5)、组织办理各级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6)、组织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重大信访的督办工作;

(7)、负责局机关总务(后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8)、承办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事处

(1)、负责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劳动工资的社会保障工作;

(2)、负责承办科级干部任用和科级后备干部的考察及全系统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考试、资格证书年审工作;

(5)、负责协助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岗位培训工作;

(6)、负责承办伤残人员等级评定的有关事宜;

(7)、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8)、负责干部职工编制、人事劳资报表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3、财务审计处

(1)、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工作;

(2)、负责局系统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监督、指导、检查工作;

(3)、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4)、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依法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审计;

(5)、负责局系统房屋维修基金的财务管理,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财务进行指导;

(6)、负责局系统发票票据的管理。

4、政策法规处

(1)、宣传和贯彻执行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开展制定法规调研工作,组织起草房地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核查拆迁裁决书;

(4)、核查房屋权属证书注销决定书;

(5)、负责法规培训和考核;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房地产管理处

(1)、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服务和指导;

(2)、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变更手续;

(3)、负责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查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变更手续;

(4)、负责房屋拆迁代办单位资质审查及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5)、负责协调房屋拆迁中各年房屋成本价、补助标准的测算工作;

(6)、负责对贵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初审、房地产经纪人的注册审查,协助省建设厅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年审工作,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

(7)、负责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审查、公示工作。

6、物业管理处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贵阳市物业管理工作;

(2)、负责审核颁发贵阳市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负责贵阳市物业管理企业的业绩考评,负责贵阳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的考评验收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

(4)、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时物业管理方案落实的核准,监督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5)、负责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

(6)、负责协调物业管理纠纷,办理涉及物业管理来信来访;

(7)、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7、房屋租赁管理处

(1)、负责指导、监督我市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

(2)、指导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工作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3)、指导、监督我市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5)、负责直管公房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房屋维护修缮管理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

(7)、负责房屋维修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及房地产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8、技术信息处

(1)、负责贵阳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局综合大楼局域网及房地产信息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3)、负责局系统办公自动化及电子政务的建设和推进工作;

(4)、负责房地产专业数据统计和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发布工作;

(5负责局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6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监察室

(1)、监督检查机关及直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情况;

(2)、协助局党委、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3)、监督检查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和检举,并对其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受理机关检查、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6)、参与对重大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

(7)、帮助指导直属单位认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8)、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离退休干部处

(1)、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落实离退休人员“两项”待遇;

(3)、接待协调处理离退休人员反映的问题;

(4)、督促指导局属单位做好老龄工作;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医疗保健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区(市、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积极为群众服务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准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准入、退出条件和政府收购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储备管理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市属房改单位:职工的增量补贴归集、管理,存量补贴兑现工作。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草拟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参与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咨询论证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盯、行政审批事项。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登记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房屋租

赁、房屋测绘、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和政府投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参与、指导、协调全市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

工作;负责地下管线敷设的综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七)承担规范、协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协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协调指导小城镇和村寨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劳务、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建筑活动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九)承担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责任。

(十)负责行业管理和行业企业资质审核及从业人员从业规范工作。

(十一)负责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并对城建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征收工作。

(十二)承担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责任。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设领域科技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推广;组织对本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十三)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监管;负责工程抗震设防的综合管理。

(十四)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的评审及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建筑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征收、返还和使用工作;负责审查本市辖区内建筑节能方案;指导区(市、县)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房产转让、租赁、抵押、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产评估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核发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及资金监管工作。

(十七)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及白蚁防治工作。

(十八)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负责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工作。

(十九)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受理廉租住房的社会捐赠,并办理相应的接收手续;指导公有住房管理工作。

(二十)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稽查工作。

(二十一)参与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人才培训计划;指导和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单位常见问题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红卫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单位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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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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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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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要求,经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公布2013年贵阳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如下:

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当年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特此公告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阳市物价局

2013年3月31日

据造价通工程造价信息网了获悉,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出台了《贵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下面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贵阳市将在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保障房等建设项目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将棚户区改造、20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区项目纳入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管理范围。

根据《方案》,今年底,贵阳市将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72万平方米,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比例达到20%,新增绿色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到2020年,市区绿色建筑开工面积占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60%以上。此外,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含园区及企业自建)等建设项目,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棚户区改造、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项目要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在严格绿色建筑审批流程上,贵阳市将加强各部门的联动审批、监管,逐步推进绿色建筑全面执行。市、区(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将依法做好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土地出让、环评、施工图审查等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将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已建设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在打造绿色低碳小城镇方面,今年底该市省、市级示范小城镇将基本达到绿色低碳示范镇标准。

在开展城镇建筑节能方面,贵阳将大力发展加气混凝土制品、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等绿色建材应用。积极推广引导装饰装修企业与开发企业联合,实现装修与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借此节约材料使用。

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五个科室,另有一所下属事业单位——观山湖区建设管理所。

一、局机关内设科室情况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局政务(党务)工作,负责公文收发、催办、督办、归档;负责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负责印章使用管理;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目标任务和年度考核统筹管理;负责信息、调研文章收集整理、上报存档;负责对外联络、会务服务、公车使用、组织人才、拥军优属、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办公用品日常供应、办公设备维护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局财务核算、纳税申报、预决算工作;负责拟写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预决算财务报告;负责干部人事、劳资和社会保障;负责银行账户开具、核销和管理;负责固定资产保管登记、调拨,定期清产核资,建立财务档案。

(二)行业监管科。负责全局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工作;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同公平公正备案登记;负责相关听证申请和组织;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统筹规范辖区内建筑市场秩序和行业管理;统筹规范辖区内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统筹辖区内房屋租赁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维稳工作、社会治理和群众工作、宣传和精神文明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回复,以及各渠道信访件收取、转发、回复和建档。  

(三)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拟定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公建配套、安置房项目建设计划;指导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公建配套、安置房项目建设;统筹市政道路与附属综合管网同步建设;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核算征收。

(四)村镇建设管理科。负责指导辖区内村镇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小城镇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计划安排和监督使用;负责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负责辖区征收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和农房确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审批年度审查;负责规范辖区内燃气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五)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上级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行业管理,租赁补贴发放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进行审查、复核、建档管理;负责受理保障性住房社会捐赠管理;负责指导协调镇、社区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市场行业管理;负责上级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房地产企业行业资质管理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期审核。

二、建设管理所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受委托对本区受监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备案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对参建各方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行政措施,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工程与建设各方,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对建筑工程及工程材料、产品、设备进行监督检测,并对全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负贲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并负责投诉处理工作;负责掌握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介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处理;负责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负责全区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站。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全面、全过程行业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负责对企业申报晋升资质等级、企业年审和评报先进的安全资格提出安全评估意见,行使安全否决权;参与对伤亡事故、安全隐患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提出行业处理意见;组织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用品、电气产品、安全设施、架设机具、机械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施工安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推广施工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表彰施工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筑队伍管理站。负责区内建筑企业(含预制构件)资质管理、年检的受理和审查、转报;负责对区內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査;核发施工许可证等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定额的执行;负责有关定额的解释咨询工作;负责观山湖区工程造价、概、预算人员资格初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依法对辖区墙体材料、建筑节能、化学建材的推广应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反返工作;负责拟定辖区年度墙改工作责任目标,并督促落实;负责辖区建筑工程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的验收及备案登记工作;负责辖区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材料和化学建筑材料的应用统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劳保统筹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招标办。负责全区集租房建设;负责统筹辖区内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投建、发包和受理招投标申请;负责对招标工程实施监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确权科。负责全区新建农房现场查勘、监督、审查、登记、备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全区农房确权收件、初审、复核、缮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确权具体工作职责已下放到各镇、街道办)

(六)装饰装修科。贯彻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维护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受理和核发装饰装修项目施工许可申请、装饰装修项目备案申请并负责监督装饰装修项目的竣工验收;对在建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展开监督检查;查处装饰装修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档案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政策;负责规划全所档案工作,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和协助各科室做好各类档案收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和统计工作;负责对各类档案进行科学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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