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固始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发布单位 | 固始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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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4年2月17日 | 性 质 | 方案 |
大气污染的危害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环境组织发表的一份报告说:“空气污染已成为全世界城市居民生活中一个无法逃避的现实。”如果人类生活在污染十分严重的空气里,那就将在几分钟内全部死亡。工业文明和城市发展...
一般是以人工加机械为基数乘相应的费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内容有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和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苏州工业园区星塘街北延工程 (苏虹路 -唯澄路)一标段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星塘街北延工程(苏虹路 -唯澄路)一标项目经理部 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 3 二、编制依据 ....................................................................................... 4 三、组织机构 ....................................................................................... 4
2016年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试题 2 一、判断题(每题 2分,共 40分) 1、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 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 对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 错 ) 3、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应当依 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必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错 ) 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 只要符合排放浓 度标准就行,不需要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 ( 错 ) 5、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 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 对 ) 6、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 对 ) 7、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
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固始县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固始县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固始县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及《关于印发河南省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2〕7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效解决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供求关系、城乡和社会保障制度及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存在的问题,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价”)实施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以执行《河南省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方案》为基础,按照同地同价、公平合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注意相邻权属单位区片价相一致、相平衡,便于征地、用地工作开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调整区片范围,缩小因区片零星带来不公平价格的原则,对我县征地区片价进行调整。
二、工作任务
相关业务部门应充分考虑当地土地资源条件、种植作物类别、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体现被征收土地的价值和被征收土地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情况,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实事求是地调查摸底、科学合理地分析测算,做到与现实补偿标准的相互衔接,增强区片价的实用性和现实性,解决现行区片价存在的问题,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调整建议。乡镇政府(办事处)要结合上轮区片价和本乡(镇)域范围内已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情况,对区片的划分、价格的确定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在现行征地区片价成果基础上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标准提高幅度按不低于15%计算。
三、工作方法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精神,在征地案例比较法、农地价格因素修正法和年产值倍数法的测算结果基础上综合平衡确定。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为保证全县征地区片价调整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土地的副县长任组长的固始县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解决调查与测算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并对调整区片价的成果和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由国土局分管征地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制定方案(7月10日—7月15日)。制定印发《固始县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
(三)资料收集、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7月25日)。收集相关资料,绘制图纸、图表和报告材料,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最新分村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调整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等相关资料。全面开展区片价实施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四)选择技术协作单位(7月16日—7月25日)。在科学统筹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基础上,选定技术协作单位。
(五)开展测算阶段(7月26日—8月5日)。依据方案,测算各级区片价格和各个区片价格。
(六)平衡修订呈报阶段(8月6日—8月15日)。开展区域之间以及行政区之间的接边平衡。
(七)组织听证(8月16日—8月25日)。组织召开由各乡镇(办事处)、村代表及相关用地单位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对初步成果进行听证,征询相关单位和人员意见。
(八)成果上报。将形成的调整征地区片价成果呈报省国土资源厅,并申请评审及验收。
(九)成果备案、归档。成果评审及验收通过后,依据评审、验收意见,将全县征地区片价调整的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将最终成果归档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区片价调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主管土地的副乡(镇)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做好区片价调整测算工作。
(二)做好宣传。各乡镇(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使群众真正了解此项工作,了解自身合法权益,支持我县征地区片价调整工作,并能够推动今后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强化配合。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做好深入调查分析,要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被征收土地的价值、被征收土地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保障被征收农民的生产生活等多方面因素,合理划定区片,科学调整价位。
(四)严格操作规范。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规范操作,为划分区片、调整地价和征地补偿提供标准尺度,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确保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顺利通过。
(五)及时反馈。区片价是为当地政府征地服务,直接关系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和当地经济发展,调整区片价工作要切实反映当地实际情况,随时听取当地政府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映和汇报。
(六)经费保障。按照上级要求,从我县土地出让金收益中解决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协作费用和资料收集、标准测算、图件制做、成果汇总、评审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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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确保完成省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揭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目标任务,制订本工作方案。
到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市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
(一)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不再审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至2017年,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和配套措施,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位于榕城区、揭东区、蓝城区、空港经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
(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城市燃气管网与热力管网建设力度,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改造步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
(五)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禁止进口、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高硫石油焦进口。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
(六)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底,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4年淘汰33台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它区域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有用热需求的工(产)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20蒸吨以上燃煤、燃油锅炉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
(七)加强工业企业及生活源大气污染治理。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2014年底前,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积极推进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在2017年底前石油炼制企业、有机化工、医药化工、家具、集装箱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制鞋等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重点企业全面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水性或低挥发性涂料。在服装干洗行业淘汰开启式干洗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在2017年底前,供应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进程,2014年淘汰6354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其中营运黄标车600辆),到2015年底,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2015年底前完成超期未年检车辆清查专项行动,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予以强制报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九)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施工现场四周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施工等工程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挡,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设置洗车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大型煤堆、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存储。2017年底前所有港区完成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应对重污染天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地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制。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 )
(一)落实工作责任。省将于每年初对各地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责任书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执法监管。全力开展工业锅炉、油气回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扬尘、石材加工场、小熔炼等废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表面处理废气治理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专项督办制度,对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全方位监督,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严厉查处。
(三)完善应急机制。将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纳入我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组织机构、工作职责、预警及响应程序、保障措施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挥揭阳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督促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布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排污收费、监督执法处罚、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等信息,定期发布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级结果。动员全民参与,通过开通举报专线电话,鼓励公众监督和举报大气环境污染行为,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开展社会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