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 发布机关 |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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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8年3月26日 |
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光伏扶贫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为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光伏扶贫电站是以扶贫为目的,在具备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十三五”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第四条 光伏扶贫对象为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
第五条 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并经充分论证可以联建方式建设村级电站。
第六条 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第七条 村级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
第八条 光伏扶贫电站由县级政府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实施,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电站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质量与安全。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应采用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鼓励采用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方式统一开展县域内村级电站建设。
第九条 县级政府负责落实村级扶贫电站的建设场址和用地,场址土地不得属于征收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范围,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并符合《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
电网公司负责建设配套接入电网工程,将光伏扶贫电站接网工程优先纳入电网改造升级计划,确保村级扶贫电站和接入电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
第十条 省级政府能源、扶贫主管部门根据光伏扶贫政策要求组织对各县级光伏扶贫电站进行验收和评估,并将验收和评估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光伏扶贫电站验收和评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电网公司保障光伏扶贫项目优先调度与全额消纳。
第十二条 光伏扶贫电站不参与竞价,执行国家制定的光伏扶贫价格政策。
第十三条 光伏扶贫电站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发放,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前发放到位。
第十四条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与使用管理,按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2017〕61号)执行。
第十五条 光伏扶贫电站实行目录管理。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按建档立卡贫困村代码,对光伏扶贫电站统一编码、建立目录。纳入目录的,享受光伏扶贫电站政策。光伏扶贫电站有关信息统一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
第十六条 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计划下达后,对于一年内未开工建设、验收不合格且未按期整改的项目撤回计划,并给予通报。
第十七条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负责组织协调光伏扶贫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各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下达项目计划,对各省光伏扶贫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国务院扶贫办负责扶贫对象的识别认定和扶贫收益分配的管理监督。省级政府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光伏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审核县级政府申报的扶贫实施方案和光伏扶贫补助目录,编制本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并上报项目计划,出台本省光伏扶贫管理实施细则,组织本省光伏扶贫电站的验收和评估,保障本省光伏扶贫电站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和收益合理分配。县级政府负责落实光伏扶贫电站各项建设条件,编制本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申报光伏扶贫补助目录,组织实施光伏电站建设与运维,做好光伏扶贫收益分配。
第十八条 鼓励光伏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农光、牧光、渔光等复合方式,以市场化收益支持扶贫。
第十九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且已建成的集中式电站,按本办法执行。省级政府能源、扶贫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光伏扶贫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促进光伏扶贫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制定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18年3月26
古瑞瓦特参与帮助30多个省份,这样定义光伏扶贫,利用光伏项目,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增强贫困地区群众的收入和再就业,破解不少贫困村集体经济为零的难题,帮助贫困地区村民整体脱贫。
其实光伏扶贫是国家推行推动精准扶贫,为贫困地区创造更好的生活的一种政策。而且光伏扶贫也是光伏企业勇但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如古瑞瓦特积极响应政府光伏扶贫的政策,充分发挥企业实力,为国家全面推动扶贫政策贡...
这个授权书需要地方政府开具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将再建 2859座光伏扶贫村级电站 作者: 来源:《科学导报》 2018 年第 21 期 笔者从山西省扶贫办获悉,结合国家下达的光伏扶贫项目指标,山西省计划再建 2859座 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将惠及 4478个贫困村、 16.3万贫困户。山西省地处黄土高原东部,绝大 多数贫困地区光照资源充足,荒山荒坡广阔,建设光伏电站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2014年 10 月,山西省被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确定为实施光伏扶贫的首批试点省份。 山西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底国家一次性下达山西省 2017年至 2019年光伏扶贫 村级电站规模 102.9万千瓦,规划建设村级电站 2859座,涉及 35个贫困县,预计将惠及 4478 个贫困村、 16.3万贫困户。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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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和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的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规模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少数建设单村电站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可以联建方式建设联村扶贫电站。
第三条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
第四条享受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需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并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
第五条县(市、区)政府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县级供电公司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按季度结转到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建档立卡贫困村;光伏发电财政补贴于第二年一季度前结转至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
第六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第七条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由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市、区)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第八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各地应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对好做法好经验推广宣传。
第九条国务院扶贫办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各地应将收益分配工作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县级供电公司按年度录入电站建设进度、发电量、补贴资金发放以及发电收入等信息,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所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年度录入贫困村收益分配信息。
第十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各省(区、市)扶贫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出台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局):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已经办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扶贫办
2017年12月11日
文件全文
关于印发《河北省光伏扶贫电站工程验收指南》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加强光伏扶贫电站工程管理,规范验收工作,现将制定的《河北省光伏扶贫电站工程验收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请各市于10月30日前完成已建成并网的光伏扶贫电站工程验收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将验收报告报送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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