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特许招标,为发挥太阳能丰富地区的资源优势,推动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积累大型光伏电站建设和管理经验,由国家能源局组织的项目招标。项目公开招标选择投资企业,采用特许权方式建设管理。该项目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大型光伏电站市场的正式启动。
. . 分布式光伏电站专业运维手册 . . 目 录 1、概况 ............................................................................................................................................. 1 2、设备责任制度 ............................................................................................................................. 1 3、日常巡检计划及维护规则 ....................................................................
1 招标文件第三卷【技术文件】 2 说 明 1、本技术文件中,薄膜电池组件有关要求不适用于本项目,在本项 目中不允许使用薄膜电池组件。 3 目 录 磋商文件第三卷【技术文件】 ..................................................................................... 1 光伏扶贫技术指南 .......................................................................................................... 5 户用光伏电站使用手册 .........................................................................................
一般说来,合同会要求被特许人作出下列几项或全部义务:支付所有应付给特许人的费用;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转移、销毁、归还或转卖给特许人所有带有特许人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取消商业名称的登记;转交给特许人或其代理人电话号码箔;修改被特许人所保留的房屋、设备、陈设等,以消除任何与特许人有联系的迹象;将被特许人的资产按市场价格出售给特许人。2100433B
如果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营业地点租赁,应在协议中指明租赁关系。一般来说,特许连锁协议终止之时租赁关系也同时中止,协议延期租赁关系也同样延期。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