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水利项目,《水利产业政策》中的甲类水利建设项目。水利工程中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如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和水资源保护等。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预算内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和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此类项目的责任主体由具体的政府机构或社会公益机构担任,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风险。项目的维护运行管理费由各级财政预算支付。
1、配套公建(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指开发商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在住宅区土地范围内与商品住宅配套修建的各种公用建筑,一般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
水利工程中有挖沟槽及渠道的相应定额。
这个属于水利项目
当前水利工程建设中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建设监理制,在一些项目中存在不规范性。很大的原因是非 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与现行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不相适应。依据非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的特点,分 析代建制的基本概念及其管理模式,对其实施代建制中面临的包括明确各方责权、转变现有建设管理机 制及其取费原则和诚信、风险管理等进行探讨,有其一定的价值。
非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探讨——当前水利工程建设中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建设监理制,在一些项目中存在不规范性。很大的原因是非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与现行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不相适应。依据非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的特点,分析代建制的基本概念及其...
综合利用水利项目,兼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种属性的水利工程项目。能综合利用水利资源,兼有防洪除涝、水力发电、供水、灌溉、航运、水产养殖等多种功能。建设资金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产业合理分割。按经营性产业的切块投资界定企业法人的投资责任;按非经营性产业的切块投资分别界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拨款和投资责任,以及受益者的集资的责任。其运行费用也应按上述原则界定对应主体的分担责任。
水利项目法人责任制,对水利工程项目实行的法人责任制。根据项目的经济属性,水利工程项目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大类型。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实行企业(项目)法人责任制,由企业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企业对项目的策划、筹资、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此类企业要根据公司法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融资活动和生产经营。非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由政府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设立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事业法人,作为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承担项目的建设实施、运行维护和资产的保值责任。
《水利项目申报与审批指南》是为了方便水利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编写而成的。《水利项目申报与审批指南》收录了《关于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05年第2号)。正文共分两篇:第一篇是水利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和审批依据,在审批依据内容中收录了每个项目审批时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和文件的全文,查询起来非常方便、快捷。第二篇是水利项目申报与审批必备法律和行政法规文件,收录了公告项目目录审批依据中提及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文件。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