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凤凰县建设局 | 地 区 | 凤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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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政府部门 | 所属国家 | 中国 |
(一)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呈报;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性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规程或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察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章程并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六)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全县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建设的审查呈报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七)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八)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制订县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一)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地址:桔园路
凤凰县建设局
内设:办公室、财务室、人事股、规划局、路灯所、燃气办、工程股、计生办。战线辖房产局、环卫所、自来水公司、绿化站、建管站(建筑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液化气公司、建筑工程管理及施工企业共11个单位,全系统在职职工854人,其中党员149人,专业技术人员106人,主要负责城乡规划、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等政策、规章和行业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及管理、承担古城保护规划的相关性审查报批,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施工安全、供水供气、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 村镇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县相关地方性规章;指导各镇建设工作。 (二)参与审核全县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
建设局属县直单位,人事财政都归县政府管理。市建设局是市政府管理。 建设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建设局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而已,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 主要职...
副科级别1、合肥市是安徽省省会城市,属于地级市,是正厅级别建制。2、所以合肥蜀山区属于正处级别编制,因此 蜀山区住建局属于正科级别。2、薛敬伟现任蜀山区住建局副局长,所以是副科级别(相当于普通县教育局...
安远县建设局 2008年工作总结 2008年是我县的城市建设发展的关键之年。一年来,我局在 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城市规划建设局的悉心指导下,以开 展“践行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建设“东江源 头、客家文化,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山水园林旅游城市目标, 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强力推进城市建设步 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年来,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8088万元(同比增长 24.1%),完成村镇整治建设投资1063.1万 元,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42 亿元(同比增长10.5%),建筑总面 积达 42.6万㎡,新增城市道路面积6.5万㎡,改扩建城市道路面 积 0.37万㎡,新增排水管道9公里,改建排水管道1.69公里, 新增供水能力 0.5 吨/日,新增公园绿地面积 8.5 公顷,城区园 林绿化面积达260公顷,绿化覆盖面积达310公顷,绿化覆盖率 达 35.2
茌平县建设局“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 活动总结 年初至今,茌平县建设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 方针,按照“杜绝重特大事故,保证全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 定”的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深化年”活动,认真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监管体制、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狠 抓安全措施落实,全县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保持了平稳运行态 势,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年初至今,开展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第 二、第三、第四次集中行动及经常性不定期巡查,重点对危险性较 大的分布分项工程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治理,共检查工地 392次, 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 372 份,责令停工通知书 45 份,查出各类安 全隐患 1953条,通过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2、节假日、恶劣天气、特定
下设二级机构分别为:凤凰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凤凰县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凤凰县国土资源交易所、凤凰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凤凰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凤凰县国土资源测绘队、凤凰县地质公园管理处、凤凰县国土资源权属调处中心、沱江国土资源中心所、吉信国土资源中心所、腊尔山国土资源中心所、茨岩国土资源中心所、廖家桥国土资源中心所、木江坪国土资源中心所、阿拉营国土资源中心所、山江国土资源中心所。各机构的主要业务职能分述如下:
一、凤凰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
监督检查全县对《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及各类用地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全县违法占地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罚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解决重大土地纠纷问题;接待并承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有关事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凤凰县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规、法规,代表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根据城建、国土的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土地储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土地的实物储备、规划储备和信息储备;对收购储备的土地进行科学有效的开发,“三通一平”土地整理工作;负责对旧城改造,城市扩容的土地供应工作;做好储备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前期准备工作,为财政创收;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凤凰县国土资源交易所
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协助县国土资源局办理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土地使用权具体事务;负责全县土地交易,为买卖土地户服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凤凰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代表政府个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承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工作任务;承担国家及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的规划设计与实施;承办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申报、验收和复核调查等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使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农地转用项目咨询、服务和评价;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国土地资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凤凰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协助政府履行地质环境管理职责,承担日常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协助政府搞好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工作,为县政府决策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协助政府指导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群防群治和预警预报业务技术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范围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地质监测设施;负责向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地灾变化信息和环境信息;依照规定抓好全县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和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工作;负责收集、保护地质环境监测成果资料。
六、凤凰县国土资源测绘队
为土地权利人提供土地测绘服务;用地测量;一级导线测量;四等水准测量;5平方公里以内地形测量。
七、凤凰县地质公园管理处
负责地质公园规划编制,园区建设、地质遗迹保护、科学普及与研究、宣传等工作。
八、凤凰县国土资源权属调处中心
执行国家、省、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维护土地权利人和矿产资源开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授理全县土地权属争议、矿业权纠纷以及征地拆迁安置遗留问题争议;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权属争议调处,现状勘测调查取证;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权属争议案件数量及处理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完成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沱江国土资源中心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本中心所辖区各乡镇的耕地保护和测绘标志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审查报批手续;认真受理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积极调解土地和矿业权属纠纷;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收缴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征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和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办理的其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十、吉信国土资源中心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本中心所辖区各乡镇的耕地保护和测绘标志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审查报批手续;认真受理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积极调解土地和矿业权属纠纷;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收缴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征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和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办理的其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十一、腊尔山国土资源中心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本中心所辖区各乡镇的耕地保护和测绘标志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审查报批手续;认真受理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积极调解土地和矿业权属纠纷;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收缴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征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和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办理的其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茨岩国土资源中心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本中心所辖区各乡镇的耕地保护和测绘标志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审查报批手续;认真受理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积极调解土地和矿业权属纠纷;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收缴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征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和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办理的其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十三、廖家桥国土资源中心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本中心所辖区各乡镇的耕地保护和测绘标志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审查报批手续;认真受理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积极调解土地和矿业权属纠纷;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收缴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征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和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办理的其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十四、木江坪国土资源中心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本中心所辖区各乡镇的耕地保护和测绘标志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审查报批手续;认真受理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积极调解土地和矿业权属纠纷;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收缴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征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和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办理的其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十五、阿拉营国土资源中心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本中心所辖区各乡镇的耕地保护和测绘标志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审查报批手续;认真受理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积极调解土地和矿业权属纠纷;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收缴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征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和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办理的其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十六、山江国土资源中心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本中心所辖区各乡镇的耕地保护和测绘标志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审查报批手续;认真受理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积极调解土地和矿业权属纠纷;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收缴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征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和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办理的其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凤凰县水利局是县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贯彻执行有关水的法律法规、水资源统一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小水电建设和管理、水政监察、人畜饮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职能。水利局内设11个股室及5个片区水利管理站,直属3个国营水电站和2个中型水库。全县水利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919人。局机关有干部职工69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31人,占45%,中级以上技术职称8人,占11.5%。局党组下辖6个支部,共有党员204人(其中局机关41人)。凤凰县水利局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凤凰县水利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县已建成各类水利工程近3000多项,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18座,小(二)型水库46座,山塘900多座,溪河坝1450多处,电力提灌站170处190台4800千瓦,水轮泵站5 6处83台,水电站26座总装机25730千瓦,各类人饮工程260多处。已形成水利固定资产3.5亿多元。全县可利用水资源达1.83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20.07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2平方公里,先后解决了80多个村、9万多人的饮水困难。全县已初步形成了水资源保证、防洪除涝、水土保持、节水灌溉、农村小水电、乡镇供水六大水利工程体系,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凤凰县国土资源局局机关:办公室、政工股、耕地保护规划股、财务股、建设用地股、地籍管理股、地产管理股、矿产开发勘查储量管理股、地质环境股、测绘管理股、法规监察股。局下属机构:地产交易所、国土资源权属调处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国土资源测绘队、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局派出机构:阿拉营国土资源中心所、沱江国土资源中心所、廖家桥国土资源中心所、木江坪国土资源中心所、吉信国土资源中心所、山江国土资源中心所、腊尔山国土资源中心所、茨岩国土资源中心所。
凤凰县国土资源局曾获“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全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全县十佳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