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对象 | 定 义 | 核算房地产开发成本,实行应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
---|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新制度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企业应结合开发工程的地点、用途、结构、装修、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按以下原则确定:(1)一般的开发项目,可以每一独立编制的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便于分析工程概(预)算和施工合同的完成情况。 2100433B
房地产成本是指房地产整个生产活动中造成的消费成本,以房地产开发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根据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实际消耗量和实际价格计算的实际应用成本。房地产成本按照资金进入企业的形态分类,可以分为采购成本...
房地产开发成本基本构成 (一)开发成本费用,下列项目可列入住宅开发成本费用:1.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开发经营者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时,所交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税费、征地拆迁和安置补...
土地开发成本构成 1、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新区开发含对土地所有者的安置资、树木青苗补偿费、土地附加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及迁坟、鱼塘。养殖场的拆迁赔偿费等。旧城区开发含动迁户临时安置的安置费、自行安置的补...
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程序 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组成内容 为了加强开发产品成本的管理, 降低开发过程耗费的活劳动 和物化劳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必须正确核算开发产品的成本, 在各个开发环节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要核算开发产品的成本,必须明确开发产品成本的种类和内 容。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 项费用支出。开发产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为如下四类: 1、土地开发成本: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 (即建设场地) 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2、房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 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 大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 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 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 托,代为开发除土地、 房屋以外其
建筑面积 销售面积 序号 项 目 合计 (万元 ) 计算基数 基数 计算单价(元) 占总成本 比例 单方成本 (元 /平方米 ) 一、 土地获取费 221454 5870 7484 54.2% 101 地价 215000 总占地面积(亩) 127.95亩 1680.34 万/亩 5698.89 7265.60 52.7% 土地出让金 总占地面积(平米) 0.00 0.00 0 土地开发费 总占地面积(平米) 0.00 0.00 0 102 政府税费 6454 171.07 218.10 1.6% 土地契税 6450 土地成交价 215000 万元 3% 170.97 217.97 1.6% 土地交易服务费 0 总占地面积(平米) 85300 平米 0.0 元/平米 0.00 0.00 0.0% 土地登记费 4 占地面积 85300 平米 0.00 元/平米 0.11 0.14 公
成本核算对象,是在成本计算过程中,为归集和分配费用而确定的费用承担者。
1、成本核算对象确定的原则。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根据工程合同的内容、施工生产的特点、生产费用发生情况和管理上的要求来确定。有的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工作开展不起来,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成本核算对象确定与生产经营管理相脱节。成本核算对象划分要合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划分的过粗,把相互之间没有联系或联系不大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合并起来,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不能反映独立施工的工程实际成本水平,不利于考核和分析工程成本的升降情况;当然,成本核算对象如果划分的过细,会出现许多间接费用需要分摊,增加核算工作量,又难以做到成本准确。
2、成本核算对象划分的方法。
1)、建筑安装工程一般应以每一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对大型主体工程(如发电厂房本体)应尽可能以分部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2)、规模大、工期长的单位工程,可以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位,以分部位的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3)、同一工程项目,由同一单位施工,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开工竣工时间相近、工程量较小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可以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3、工程成本明细帐的建立成本核算对象确立后,所有的原始记录都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制,为集中反映各个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生产费用,应按每一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工程成本明细帐,并按成本项目分设专栏,以便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成本。
承包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是指承包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按下列规定划分:(1)以每一个独立承包工程合同为成本核算对象;(2)规模大、工期长或单位工程较多的承包合同按独立的单位工程或施工区域作为成本核算对象;(3)若干个规模小、工期接近、费用难以划分且在同一地点施工的承包合同,可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第58条指出,劳务合作、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和其他业务原则上以每项合同为成本核算对象。由此可见,企业成本核算的对象大致可以划分为三大类:某一特定的工程(业务)合同,即,通常所称的“品种”;由几个特定的工程(业务)合同合并而形成的一个生产“定单”,即所谓的“批别”》某一特定工程(业务)合同内的每一单位工程(业务)或施工区域。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生产步骤”。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单位工程(业务)或施工区域之间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2100433B
建筑企业成本核算对象是建筑产品成本核算中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的具体对象,即建筑企业生产费用承担的客体。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是做好成本核算工作的前提条件。建筑企业成本核算对象必须从建筑产品生产的特点、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施工管理的要求等具体情况出发,按照“分清主次,区别对待”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加以确定。既要保证建筑产品成本核算资料的相对准确,又要注意简化核算工作。
建筑企业成本核算对象一般有: (1) 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它有利于反映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的完成情况,分析成本升降的原因,以及便于分析比较单项和单位工程的经济效益。(2) 以每类工程为核算对象。对于结构用途相同、施工时间相近、在同一施工地点,属于同一发包单位的建筑群和单位工程可作统一成本对象。这样,能简化成本核算手续,提高建筑产品成本核算的及时性。(3) 以发包单位为核算对象。对于承建的发包单位较多,施工地点分散、工程零星,财务人员较少,可按发包单位的名称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主要适应于承建规模较小或零星工程或改扩建工程。(4) 以分部工程或扩大分部工程为核算对象。规模较大施工期较长的单位工程,可按该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或扩大分部分项工程为核算对象。这样能及时反映施工期较长的单位工程的成本情况,以便及时地进行成本的分析考核。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