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 公布时间 | 2021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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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单位 |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 |
公报全文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8月25日)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
国家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21.9万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2.95亿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国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国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2786.19万公顷(191792.79万亩)。其中,水田3139.20万公顷(47087.97万亩),占24.55%;水浇地3211.48万公顷(48172.21万亩),占25.12%;旱地6435.51万公顷(96532.61万亩),占50.33%。64%的耕地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北。黑龙江、内蒙古、河南、吉林、新疆等5个省份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国耕地的40%。
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的耕地1882.91万公顷(28243.68万亩),占全国耕地的14.73%;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4782.66万公顷(71739.85万亩),占37.40%;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6120.62万公顷(91809.26万亩),占47.87%。
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区的耕地4469.44万公顷(67041.62万亩),占全国耕地的34.96%;位于年降水量400-800mm(含400mm)地区的耕地6295.98万公顷(94439.64万亩),占49.24%;位于年降水量200-400mm(含200mm)地区的耕地1280.45万公顷(19206.74万亩),占10.01%;位于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区的耕地740.32万公顷(11104.79万亩),占5.7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919.03万公顷(118785.43万亩),占全国耕地的61.9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959.32万公顷(29389.75万亩),占15.3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12.64万公顷(25689.59万亩),占13.4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72.68万公顷(11590.18万亩),占6.0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22.52万公顷(6337.83万亩),占3.31%。
(二)园地2017.16万公顷(30257.33万亩)。其中,果园1303.13万公顷(19546.88万亩),占64.60%;茶园168.47万公顷(2527.05万亩),占8.35%;橡胶园151.43万公顷(2271.48万亩),占7.51%;其他园地394.13万公顷(5911.93万亩),占19.54%。园地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地区,占全国园地的66%。
(三)林地28412.59万公顷(426188.8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9735.16万公顷(296027.43万亩),占69.46%;竹林地701.97万公顷(10529.53万亩),占2.47%;灌木林地5862.61万公顷(87939.19万亩),占20.63%;其他林地2112.84万公顷(31692.67万亩),占7.44%。87%的林地分布在年降水量400mm(含400mm)以上地区。四川、云南、内蒙古、黑龙江等4个省份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国林地的34%。
(四)草地26453.01万公顷(396795.21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1317.21万公顷(319758.21万亩),占80.59%;人工牧草地58.06万公顷(870.97万亩),占0.22%;其他草地5077.74万公顷(76166.03万亩),占19.19%。草地主要分布在西藏、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四川等6个省份,占全国草地的94%。
(五)湿地2346.93万公顷(35203.9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2.71万公顷(40.60万亩),占0.12%;森林沼泽220.78万公顷(3311.75万亩),占9.41%;灌丛沼泽75.51万公顷(1132.62万亩),占3.22%;沼泽草地1114.41万公顷(16716.22万亩),占47.48%;沿海滩涂151.23万公顷(2268.50万亩),占6.44%;内陆滩涂588.61万公顷(8829.16万亩),占25.08%;沼泽地193.68万公顷(2905.15万亩),占8.25%。湿地主要分布在青海、西藏、内蒙古、黑龙江、新疆、四川、甘肃等7个省份,占全国湿地的8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30.64万公顷(52959.5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522.19万公顷(7832.78万亩),占14.79%;建制镇用地512.93万公顷(7693.96万亩),占14.53%;村庄用地2193.56万公顷(32903.45万亩),占62.13%;采矿用地244.24万公顷(3663.66万亩),占6.9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7.71万公顷(865.68万亩),占1.63%。
(七)交通运输用地955.31万公顷(14329.6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56.68万公顷(850.16万亩),占5.93%;轨道交通用地1.77万公顷(26.52万亩),占0.18%;公路用地402.96万公顷(6044.47万亩),占42.18%;农村道路476.50万公顷(7147.56万亩),占49.88%;机场用地9.63万公顷(144.41万亩),占1.01%;港口码头用地7.04万公顷(105.64万亩),占0.74%;管道运输用地0.72万公顷(10.85万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28.79万公顷(54431.7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880.78万公顷(13211.75万亩),占24.27%;湖泊水面846.48万公顷(12697.16万亩),占23.33%;水库水面336.84万公顷(5052.55万亩),占9.28%;坑塘水面641.86万公顷(9627.86万亩),占17.69%;沟渠351.75万公顷(5276.27万亩),占9.69%;水工建筑用地80.21万公顷(1203.19万亩),占2.21%;冰川及常年积雪490.87万公顷(7362.99万亩),占13.53%。西藏、新疆、青海、江苏等4个省份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国水域的4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国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资料: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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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遍,执行增一遍。不能执行第一遍(因为油漆用量较多)。
我第一次解释,但我要说的是你这是什么构件,是柱,还是梁。解释的到位也需要明确内容,才能有办法对应解释,当然也存在目前软件的缺陷无法定义的时候。
目 次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缩略语 .............................................................................................................
本文主要阐述利用遥感影像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应用,利用DOM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建立影像解译标志,并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判读识别。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8月25日)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
国家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21.9万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2.95亿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国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国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2786.19万公顷(191792.79万亩)。其中,水田3139.20万公顷(47087.97万亩),占24.55%;水浇地3211.48万公顷(48172.21万亩),占25.12%;旱地6435.51万公顷(96532.61万亩),占50.33%。64%的耕地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北。黑龙江、内蒙古、河南、吉林、新疆等5个省份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国耕地的40%。
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的耕地1882.91万公顷(28243.68万亩),占全国耕地的14.73%;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4782.66万公顷(71739.85万亩),占37.40%;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6120.62万公顷(91809.26万亩),占47.87%。
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区的耕地4469.44万公顷(67041.62万亩),占全国耕地的34.96%;位于年降水量400-800mm(含400mm)地区的耕地6295.98万公顷(94439.64万亩),占49.24%;位于年降水量200-400mm(含200mm)地区的耕地1280.45万公顷(19206.74万亩),占10.01%;位于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区的耕地740.32万公顷(11104.79万亩),占5.7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919.03万公顷(118785.43万亩),占全国耕地的61.9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959.32万公顷(29389.75万亩),占15.3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12.64万公顷(25689.59万亩),占13.4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72.68万公顷(11590.18万亩),占6.0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22.52万公顷(6337.83万亩),占3.31%。
(二)园地2017.16万公顷(30257.33万亩)。其中,果园1303.13万公顷(19546.88万亩),占64.60%;茶园168.47万公顷(2527.05万亩),占8.35%;橡胶园151.43万公顷(2271.48万亩),占7.51%;其他园地394.13万公顷(5911.93万亩),占19.54%。园地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地区,占全国园地的66%。
(三)林地28412.59万公顷(426188.8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9735.16万公顷(296027.43万亩),占69.46%;竹林地701.97万公顷(10529.53万亩),占2.47%;灌木林地5862.61万公顷(87939.19万亩),占20.63%;其他林地2112.84万公顷(31692.67万亩),占7.44%。87%的林地分布在年降水量400mm(含400mm)以上地区。四川、云南、内蒙古、黑龙江等4个省份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国林地的34%。
(四)草地26453.01万公顷(396795.21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1317.21万公顷(319758.21万亩),占80.59%;人工牧草地58.06万公顷(870.97万亩),占0.22%;其他草地5077.74万公顷(76166.03万亩),占19.19%。草地主要分布在西藏、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四川等6个省份,占全国草地的94%。
(五)湿地2346.93万公顷(35203.9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2.71万公顷(40.60万亩),占0.12%;森林沼泽220.78万公顷(3311.75万亩),占9.41%;灌丛沼泽75.51万公顷(1132.62万亩),占3.22%;沼泽草地1114.41万公顷(16716.22万亩),占47.48%;沿海滩涂151.23万公顷(2268.50万亩),占6.44%;内陆滩涂588.61万公顷(8829.16万亩),占25.08%;沼泽地193.68万公顷(2905.15万亩),占8.25%。湿地主要分布在青海、西藏、内蒙古、黑龙江、新疆、四川、甘肃等7个省份,占全国湿地的8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30.64万公顷(52959.5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522.19万公顷(7832.78万亩),占14.79%;建制镇用地512.93万公顷(7693.96万亩),占14.53%;村庄用地2193.56万公顷(32903.45万亩),占62.13%;采矿用地244.24万公顷(3663.66万亩),占6.9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7.71万公顷(865.68万亩),占1.63%。
(七)交通运输用地955.31万公顷(14329.6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56.68万公顷(850.16万亩),占5.93%;轨道交通用地1.77万公顷(26.52万亩),占0.18%;公路用地402.96万公顷(6044.47万亩),占42.18%;农村道路476.50万公顷(7147.56万亩),占49.88%;机场用地9.63万公顷(144.41万亩),占1.01%;港口码头用地7.04万公顷(105.64万亩),占0.74%;管道运输用地0.72万公顷(10.85万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28.79万公顷(54431.7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880.78万公顷(13211.75万亩),占24.27%;湖泊水面846.48万公顷(12697.16万亩),占23.33%;水库水面336.84万公顷(5052.55万亩),占9.28%;坑塘水面641.86万公顷(9627.86万亩),占17.69%;沟渠351.75万公顷(5276.27万亩),占9.69%;水工建筑用地80.21万公顷(1203.19万亩),占2.21%;冰川及常年积雪490.87万公顷(7362.99万亩),占13.53%。西藏、新疆、青海、江苏等4个省份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国水域的4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国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资料: )2100433B
截至2019年8月,全国一共2873个县级调查单元全部完成了实地调查和质量自查工作,2810个县级调查成果已经报到省一级开展省级核查。其中,326个县级调查成果已经通过省级检查,准备或者正在开展国家级核查。到9月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督察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了核查和发现问题的整改上,要确保国土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使主观故意、弄虚作假行为无处遁形。
截至2019年11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进入全面核查阶段。
2021年8月26日上午,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三调全面查清了我国国土利用状况,建立了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国土调查数据库。数据显示,我国耕地面积19.179亿亩,园地3亿亩,林地42.6亿亩,草地39.67亿亩,湿地3.5亿亩,建设用地6.13亿亩。数据还显示,10年间,生态功能较强的林地、草地、湿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地类合计增加了2.6亿亩,可以看出我国生态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
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三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国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281.1万个,从业人员3314.9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100.4%和75.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62.1%,零售业占37.9%。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8%,零售业占42%(详见表3-1)。
图3-1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结构
表3-1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万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计
281.1
3314.9
批发业
174.6
1922.7
农、林、牧产品批发
11.0
164.8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8.1
296.3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22.5
255.2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6.1
59.9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5.0
94.7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51.6
513.3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42.8
379.8
贸易经纪与代理
6.6
59.6
其他批发业
11.0
99.1
零售业
106.5
1392.2
综合零售
11.4
378.8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1.2
113.9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2.1
137.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6.8
67.0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9.1
97.3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14.3
248.9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6.0
147.2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5.7
117.9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9.9
84.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7%。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的1%,股份有限公司占1.1%,有限责任公司占17.4%,私营企业占70.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4.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7%,外商投资企业占3.2%(详见表3-2)。
表3-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万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281.1
3314.9
内资企业
277.7
3119.1
国有企业
2.7
103.4
集体企业
3.7
56.9
股份合作企业
1.6
15.2
联营企业
0.7
8.3
有限责任公司
49.0
767.7
股份有限公司
3.2
150.1
私营企业
197.0
1758.0
其他企业
19.8
259.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5
89.4
外商投资企业
1.9
106.4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2万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181.5%。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万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2万亿元,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181.1%和182.9%(详见表3-3)。
表3-3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342329.6
批发业
270020.0
农、林、牧产品批发
11204.1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24301.6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25537.3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6402.2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0452.6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29720.4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43418.9
贸易经纪与代理
9332.8
其他批发业
9650.1
零售业
72309.6
综合零售
17407.4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3811.3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4875.1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3580.0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3871.0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21738.8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6869.2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5731.4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4425.4
图3-2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结构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国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25.2万个,从业人员1247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61.1%和25.7%。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占0.8%。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5.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4%,外商投资企业占1.8%(详见表3-4)。
表3-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万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25.2
1247.0
内资企业
24.8
1195.2
国有企业
0.9
343.0
集体企业
0.5
24.7
股份合作企业
0.2
5.3
联营企业
0.1
2.5
有限责任公司
5.6
379.3
股份有限公司
0.5
88.8
私营企业
16.0
332.9
其他企业
1.0
18.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2
30.3
外商投资企业
0.2
21.5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8690.7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151.7%(详见表3-5)。
表3-5 按行业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188690.7
铁路运输业
49500.6
道路运输业
69949.1
水上运输业
21605.3
航空运输业
13080.7
管道运输业
3798.6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11218.0
仓储业
16878.6
邮政业
2659.8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国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20万个,从业人员691.6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37.6%和18.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6.8%,餐饮业占63.2%。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2.6%,餐饮业占57.4%(详见表3-6)。
表3-6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万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20.0
691.6
住宿业
7.3
294.3
旅游饭店
2.4
199.3
一般旅馆
4.2
80.1
其他住宿业
0.7
14.9
餐饮业
12.6
397.3
正餐服务
9.8
307.4
快餐服务
0.9
55.2
饮料及冷饮服务
0.6
10.0
其他餐饮业
1.3
24.7
图3-3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1.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的3.3%,股份有限公司占1.5%,有限责任公司占16.6%,私营企业占67.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7.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5%,外商投资企业占7.5%(详见表3-7)。
表3-7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万个)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
20.0
691.6
内资企业
19.5
604.9
国有企业
0.7
43.7
集体企业
0.4
9.5
股份合作企业
0.2
4.0
联营企业
0.1
1.4
有限责任公司
3.3
180.0
股份有限公司
0.3
18.5
私营企业
13.4
327.4
其他企业
1.1
20.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2
34.7
外商投资企业
0.2
52.0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20462.6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84.7%。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745.9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716.7亿元,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74.5%和109.8%(详见表3-8)。
表3-8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20462.6
住宿业
13745.9
旅游饭店
10723.5
一般旅馆
2427.6
其他住宿业
594.8
餐饮业
6716.7
正餐服务
5658.7
快餐服务
568.1
饮料及冷饮服务
132.9
其他餐饮业
357.0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国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1.9万个,从业人员539.4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47.6%和43.3%。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6.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4%,外商投资企业占2.3%。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7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8.9%,外商投资企业占11.2%(详见表3-9)。
表3-9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
219439
539.4
内资企业
211334
430.9
国有企业
2177
23.1
集体企业
672
1.0
股份合作企业
1044
0.9
联营企业
458
0.5
有限责任公司
52324
164.1
股份有限公司
3819
64.8
私营企业
145123
170.5
其他企业
5717
5.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180
48.3
外商投资企业
4925
60.2
图3-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7774.6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124%(详见表3-10)。
表3-10 按行业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77774.6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46727.2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4761.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6286.3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国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2.9万个,从业人员513.9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8.4%和4.1%(详见表3-11)。
表3-11 按行业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万个)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
2.9
513.9
货币金融服务
1.5
369.5
资本市场服务
0.1
26.2
保险业
1.2
112.3
其他金融业
0.1
6.0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20312.6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87.8%(详见表3-12)。
表3-12 按行业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1620312.6
货币金融服务
1493978.0
资本市场服务
30409.7
保险业
84069.5
其他金融业
11855.5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国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33.8万个,比2008年末增长54.4%。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3.2万个,物业管理企业10.5万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6.6万个,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50.3%、70.8%和82.3%。
2013年末,全国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877.2万人,比2008年末增长47.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35万人,物业管理企业411.6万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77.6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61.3%、43.2%和84%(详见表3-13)。
表3-13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万个)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
33.8
877.2
房地产开发经营
13.2
335.0
物业管理
10.5
411.6
房地产中介服务
6.6
77.6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2.4
34.4
其他房地产业
1.2
18.5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国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525889.2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220.4%。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474567.4亿元,物业管理企业13667.7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5489.5亿元,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227.6%,119%和160%(详见表3-14)。
表3-14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525889.2
房地产开发经营
474567.4
物业管理
13667.7
房地产中介服务
5489.5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11670.8
其他房地产业
20493.8
图3-5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结构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国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81.5万个,从业人员1216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113.9%和47.9%。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0.9%。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5.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9%,外商投资企业占2.6%(详见表3-15)。
表3-1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万个)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
81.5
1216.0
内资企业
80.2
1161.8
国有企业
1.4
110.8
集体企业
1.9
47.7
股份合作企业
0.6
9.3
联营企业
0.2
2.8
有限责任公司
19.0
348.8
股份有限公司
1.2
42.6
私营企业
50.9
541.2
其他企业
5.0
58.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6
22.3
外商投资企业
0.7
31.9
图3-6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39678.2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178.3%。
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国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4.5万个,从业人员603.3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154.8%和97.4%。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1.2%。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5.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9%,外商投资企业占2.5%(详见表3-16)。
表3-16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万个)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
34.5
603.3
内资企业
33.9
577.0
国有企业
1.0
55.7
集体企业
0.4
7.1
股份合作企业
0.3
3.1
联营企业
0.1
1.4
有限责任公司
7.4
176.6
股份有限公司
0.5
19.7
私营企业
19.6
225.3
其他企业
4.7
88.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2
11.1
外商投资企业
0.4
15.2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7452.9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110.9%(详见表3-17)。
表3-17 按行业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67452.9
研究和试验发展
8864.3
专业技术服务业
45990.8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2597.8
九、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国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7.5万个,从业人员266.9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36.4%和21.6%。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2%,外商投资企业占1.4%(详见表3-18)。
表3-1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万个)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
17.5
266.9
内资企业
17.4
257.3
国有企业
0.2
9.8
集体企业
0.4
6.9
股份合作企业
0.2
2.7
联营企业
0.1
0.8
有限责任公司
2.9
60.6
股份有限公司
0.2
4.4
私营企业
12.3
158.9
其他企业
1.1
13.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1
5.8
外商投资企业
0.1
3.8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933.2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133.9%(详见表3-19)。
表3-19 按行业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7933.2
居民服务业
2486.8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2487.3
其他服务业
2959.1
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国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8.5万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9万个。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8.1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68.9万人。
(二)资产
201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997.9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7879.5亿元。
十一、教育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国共有教育法人单位41.4万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6万个。教育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913.8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795.6 万人。
(二)资产
201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96.7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51010亿元。
十二、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国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25万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1.9万个。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17.7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807.6万人。
(二)资产
201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62.4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9099.2亿元。
十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国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23万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5.7万个。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09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14.4万人。
(二)资产
201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125.1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6888.5亿元。
十四、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3年末,全国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152万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51.2万个。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709.6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693.5万人。
注释:
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