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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水环境质置标准是以国家或地方制订的标准的形式确定的,不同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的各类地面水域,在环境质量方面应达钊的基本要求。中国曾于1983年由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198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了新的《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中国现行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将地面水环境质量分为五类:第一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和国家自然保护区;第二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第三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第四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第五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1988年的标准以PH值、硫酸盐、氯化钠等30项污染物为参数,确定了上述5类水域的水质标准要求,并规定了30项参数标准选配的分析方法。2100433B
我们来到郊外的时候,眼前的景象让我们大吃一惊:看看小河,里面都是吃过的食品袋和垃圾袋,还有许多其他的脏物。河里的小鱼好象快没有了气似的,似乎在请求燕子帮助它们把水里的脏东西给清理一下。然后告诉人们不要...
你好,生活污水环境质量标准应该由专业部门进行检测,评估,这才是最专业的,最权威的,谢谢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UDC 624.7(083.75) GB 3838-88 代替 GB 3838-83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urface water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和《水污染防治法》 ,控制水污染, 保护水资源,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面水水 域。 1.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珍贵鱼类保护区、 鱼虾产卵场 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5.1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选取单项指标,分项进行达标率评价。
5.2 对于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体,应分水期进行达标率评价,所使用数据不应是瞬时一次监测值和全年平均监测值,每一水期数据不少于两个。
5.3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氨氮、氰化物、总汞、砷、铅、六价铬、镉十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均应达到100%。
5.4 其它各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应达到80%。
表3 地表水Ⅰ、Ⅱ、Ⅲ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特定项目标准值 |
单位:mg/L |
序号 |
项目 |
标准值 |
序号 |
项目 |
标准值 |
1 |
苯并(a)芘 |
2.8×l0 |
21 |
六氯苯 |
0.05 |
2 |
甲基汞 |
1.0×l0 |
22 |
多氯联苯 |
8.0×10 |
3 |
三氯甲烷 |
0.06 |
23 |
2,4-二氯苯酚 |
0.093 |
4 |
四氯化碳 |
0.003 |
24 |
2,4,6-三氯苯酚 |
0.0012 |
5 |
三氯乙烯 |
0.005 |
25 |
五氯酚 |
0.00028 |
6 |
四氯乙烯 |
0.005 |
26 |
硝基苯 |
0.017 |
7 |
三溴甲烷 |
0.04 |
27 |
2,4-二硝基甲苯 |
0.0003 |
8 |
二氯甲烷 |
0.005 |
28 |
酞酸二丁酯 |
0.003 |
9 |
1,2-二氯乙烷 |
0.005 |
29 |
丙烯腈 |
0.000058 |
10 |
1,1,2-三氯乙烷 |
0.003 |
30 |
联苯胺 |
0.0002 |
11 |
1,1-二氯乙烯 |
0.007 |
31 |
滴滴涕 |
0.001 |
12 |
氯乙烯 |
0.002 |
32 |
六六六 |
0.005 |
13 |
六氯丁二烯 |
0.0006 |
33 |
林丹 |
0.000019 |
14 |
苯 |
0.005 |
34 |
对硫磷 |
0.003 |
15 |
甲苯 |
0.1 |
35 |
甲基对硫磷 |
0.0005 |
16 |
乙苯 |
0.01 |
36 |
马拉硫磷 |
0.005 |
17 |
二甲苯 |
0.5 |
37 |
乐果 |
0.0001 |
18 |
氯苯 |
0.03 |
38 |
敌敌畏 |
0.0001 |
19 |
1,2-二氯苯 |
0.085 |
39 |
敌百虫 |
0.0001 |
20 |
1,4-二氯苯 |
0.005 |
40 |
阿特拉津 |
0.003 |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根据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本标准中“地面水”改称为“地表水”。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划分为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是满足规定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水质要求。特定项目适用于特定地表水域特定污染物的控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环境管理的需要自行选择,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增加了粪大肠菌群、氨氮和硫化物三项基本项目指标,删除了总大肠菌群一项指标,将苯并(a)芘改为特定项目,同时修订了水温、凯氏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个项目的标准值。
本标准项目共计75项,其中基本项目31项,以控制湖泊水库富营养化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项,以控制地表水Ⅰ、Ⅱ、Ⅲ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与《海水水质标准》均为水环境质量标准。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按功能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应类别,近海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的相应类别。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对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保护区、鱼虾产卵场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对城市污水、工业废水等直接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GHZB1-1999《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首次发布为1983年,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urface water
GB3838-2002代替 GHZB1-1999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6.1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监督实施。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水环境质量确定,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6.2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建、水利、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或水系整体规划,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提出所辖水域水环境功能类别划分方案,划分功能类别,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按相应的标准值管理。
6.3排污口所在水域划定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回游通道及混合区外水域使用功能。
6.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7.1监测项目的采样布点及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
2)《湖泊富营养化调查规范(第二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
3)《水和废水标准检验法(第15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