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洞口县农村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编制办法 | 出版时间 |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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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 16 开 | 装 帧 | 平装 |
农村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编制主体为村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负责组织和综合协调,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城乡规划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
规划期限与用地规模
参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精神,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期限原则上应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致,一般为10-15年,重点是如今即5年规划。用地规模应根据村级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状况进行科学测算确定,且不得突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同时,村庄建设用地规划要与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综合规划,逐步探索走出一条城乡统筹全面协调发展的国土资源管理新路。
1.准备工作
(1)成立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领导小组,设立村庄规划管理办公室。
(2)落实工作经费。
(1)现场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收集、整理规划所需基础资料。主要包括拟规划用地的村组土地总面积、总人口、耕地面积、人口增长率、农户户数、现状宅基地面积等等。
(2)根据规划需要进行补充调查。
3.用地选址。根据调查的基础资料,预测出规划期内宅基地需求总量,并按照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选址,规划建设用地选址应尽可能依托现有村落,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确需异地选址的,要坚持量力而行,方便生产和改善生活的原则,选择交通条件相对较好、无地质灾害隐患的区位,并充分利用低丘缓坡。
4.拟定规划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规划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拟用地项目区基本情况、规划用地面积及地类、规划期限、分年度用地计划、规划实施组织领导机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补充耕地方案等等。
5.征求意见和听证。
6.上报审批。
1.用地单位(村)具出申请报告。报告应含如下内容:本行政村人口总数、农户数,现有住房困难户和预测近10年内建房户户数(人均住房面积不足30平方米);拟规划用地的土地地类、面积和安置农户数;规划设计初步方案和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等。
2.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和国土资源所(以下简称“国土所”)现场察看并签署意见,由国土所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3.县国土资源局召集相关股室现场核准。
4.国土所会同村委会对拟规划用地的村、组进行村民宅基地现状调查,填写村庄规划点村民住房10年预测摸底表(现有住房困难户及增加人口户数)。
5.对拟规划区原宅基地现状、新拟定的规划用地区进行勘测定界。
6.绘制宅基地规划平面布置图,拟定规划实施方案。
7.方案公示和听证。即对拟定的规划方案在村内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村民意见。需要组织听证的,在公示期满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国土所协助村委会组织乡镇规划、农业、林业、水利、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群众代表听证,形成书面听证材料,随同规划实施方案一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8.县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由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具出书面审查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
9.县人民政府批复。
10.对村庄规划资料和图纸进行归档,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为加强我县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强化农村村民建房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2007年5月1日,《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正式实施,原《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6同时废止。2012年1月1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
2007年5月1日,《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正式实施,原《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6同时废止。2012年1月1日《城市用地...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三)符合县、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
(四)符合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坚持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五)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村民意见。
(六)讲求实效,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能性和效果,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一)用地单位的申请报告及调查基础资料(会议记录、决议、住房预测摸底表)(一式三份)。
(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意见书(一式三份)。
(三)住宅建设用地现状图(一式三份)。
(四)规划用地勘测定界图及平面规划图(一式三份)。
(五)规划实施方案(一式三份)。
(六)耕地补充方案(一式三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我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都要成立村庄规划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建立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责任机制。县交通、公路、建设、电力、环保、农业、林业等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优惠扶持。对农村村庄规划及实施中的收费,能减免则减免,尽量予以优惠。
(二)明确职责,分工合作。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工作由各国土所具体负责,并作为各国土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国土所要制定相应的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各规划点的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抓好落实。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各村村委会要与国土所密切配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主动做好村庄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好相关调查和协调工作,同时要强化对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
(三)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先试点,在试点村庄规划工作取得成功后,总结经验,全面铺开。计划2011年完成3-5个村,2012年在全县全面开展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工作。把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正常程序和范围内,使农村村民建房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编制、用地管理指南——2.1 一般规定 2.1.1 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 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本文研究目的是在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研究引领经济转型升级项目和民生项目的优选方法,为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运用特尔菲法、层次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等开展研究,提出了土地利用规划中建设用地项目优选的基本原则、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并以浙江省某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为例,对建设用地项目优选方法进行实证分析.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建设用地项目优选应遵循有利于耕地保护、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和项目优选指标的可获取性、综合性等原则,可考虑项目用地类型与面积、建设用地项目性质类型、建设项目用地集约化程度、建设用地项目的前期准备程度等因素作为优选指标,通过权重平均法计算项目优选综合指标值.实证研究表明,优选结果符合实际,技术方法可行.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村庄整治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庄整治规划是村庄规划广泛应用的重要类型之一,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村庄整治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在村庄内予以公示,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整治规划应在村庄内予以公布。
第五条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编制人员应熟悉农村情况。
第六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治理村庄环境、提升村庄风貌为主要任务。
第七条 尊重现有格局。在村庄现有布局和格局基础上,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和环境,保持乡村特色,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方便村民生产,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避免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
第八条 注重深入调查。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基础资料,准确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
第九条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村民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求和村庄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第十条 保障村民参与。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在规划调研、编制等各个环节充分征询村民意见,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公示规划成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避免大包大揽。
第十一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要按依次推进、分步实施的整治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规划内容和深度,首先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在此基础上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按照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的要求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第十二条 在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方面,可根据村庄实际重点规划以下内容:
(一)村庄安全防灾整治:分析村庄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提出排除隐患的目标、阶段和工程措施,明确防护要求,划定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各类灾害的措施和建设要求,划定洪水淹没范围、山体滑坡等灾害影响区域;明确村庄内避灾疏散通道和场地的设置位置、范围,并提出建设要求;划定消防通道,明确消防水源位置、容量;建立灾害应急反应机制。
(二)农房改造:提出既有农房、庭院整治方案和功能完善措施;提出危旧房抗震加固方案;提出村民自建房屋的风格、色彩、高度控制等设计指引。
(三)生活给水设施整治:合理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提出水源保护要求,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确定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
(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提出现有道路设施的整治改造措施;确定村内道路的选线、断面形式、路面宽度和材质、坡度、边坡护坡形式;确定道路及地块的竖向标高;提出停车方案及整治措施;确定道路照明方式、杆线架设位置;确定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位置;确定公交站点的位置。
第十三条 在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方面,可根据村庄实际重点规划以下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引导分类利用,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实现就地减量;对露天粪坑、杂物乱堆、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提出整治要求和利用措施;确定秸秆等杂物、农机具堆放区域;提出畜禽养殖的废渣、污水治理方案;提出村内闲散荒废地以及现有坑塘水体的整治利用措施,明确牲口房等农用附属设施用房建设要求。
(二)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确定雨污排放和污水治理方式,提出雨水导排系统清理、疏通、完善的措施;提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整治、建设方案,提出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位置、规模及建议;确定各类排水管线、沟渠的走向,确定管径、沟渠横断面尺寸等工程建设要求;雨污合流的村庄应确定截流井位置、污水截流管(渠)走向及其尺寸。年均降雨量少于600毫米的地区可考虑雨污合流系统。
(三)厕所整治:按照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提出户厕及公共厕所整治方案和配建标准;确定卫生厕所的类型、建造和卫生管理要求。
(四)电杆线路整治:提出现状电力电信杆线整治方案;提出新增电力电信杆线的走向及线路布设方式。
(五)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合理确定村委会、幼儿园、小学、卫生站、敬老院、文体活动场所和宗教殡葬等设施的类型、位置、规模、布局形式;确定小卖部、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规模。
(六)村庄节能改造:确定村庄炊事、供暖、照明、生活热水等方面的清洁能源种类;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提出房屋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缺水地区村庄应明确节水措施。
第十四条 在提升村庄风貌方面,可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庄风貌整治:挖掘传统民居地方特色,提出村庄环境绿化美化措施;确定沟渠水塘、壕沟寨墙、堤坝桥涵、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等的整治方案;确定本地绿化植物种类;划定绿地范围;提出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街巷等重要节点的景观整治方案。防止照搬大广场、大草坪等城市建设方式。
(二)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提出村庄历史文化、乡土特色和景观风貌保护方案;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区;确定村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案。防止拆旧建新、嫁接杜撰。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可提出农村生产性设施和环境的整治要求和措施。
第十六条 编制村庄整治项目库,明确项目规模、建设要求和建设时序。
第十七条 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鼓励规划编制单位与村民共同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重整治建设、轻运营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 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应满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具有前瞻性、可实施性,能切实指导村庄建设整治,具体形式和内容可结合地方村庄整治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调整。
第十九条 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原则上应达到“一图二表一书”的要求。
第二十条 “一图”主要包括:
(一)整治规划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
村庄用地布局方面:明确村庄内各类用地规划范围。
安全防灾方面:标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范围、防护范围、防护要求;河流水体防洪范围;村内避灾疏散道路走向、避灾疏散场地的范围。
给水工程方面:标明给水水源位置、应急备用水源位置、保护范围;给水设施规模、用地范围;给水管线走向、管径、主要控制标高;提供给水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道路整治方面:标明各类道路红线或路面位置、横断面形式、交叉点坐标及标高;路灯及其架设方式;停车场地的位置和范围。
环境卫生方面:标明环卫设施(垃圾收集点、转运场、公共厕所等)、集中畜禽饲养场、沼气池等的位置、规模、用地范围;提供环卫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排水工程方面:标明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用地范围;排水管(渠)走向、尺寸和主要控制标高;截流井位置、标高。标明水面、坑塘及排水沟渠位置、宽度、主要控制标高;提供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电杆线路整治方面:标明电力、电信线路的走向;电力电信设施的用地范围。
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标明公共活动场所的范围;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用地范围。
绿化景观方面:标明主要街巷、村口、水体及公共活动空间等重要节点的整治范围;提供重要节点整治示意图、绿化配置示意图、地面铺装方式示意图、水体生态护坡、硬质驳岸等的整治示意图。
文化保护方面:标明重点保护的民房、祠堂、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的位置和四至;划定保护区的范围;提供保护要求示意图。
主要整治项目分布图:标明整治项目的名称、位置。
村域设施整治方面:标明村域各生产性服务设施、公用工程设施的位置、类型、规模和整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 “二表”主要包括:
(一)主要指标表:包括村庄用地规模、人口规模、户数、各类用地指标。
(二)整治项目表:包括整治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建设要求、经费概算、总投资量以及实施进度计划等。
第二十二条 “一书”是指规划说明书,内容包括:村庄现状及问题分析,附现状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整治项目内容和整治措施说明;工程量及投资估算;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建村〔2013〕18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委、天津市建交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的精神、指导各地结合农村实际提高村庄整治水平,我部编制了《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组织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7日
为推进合肥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科学指导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建设美好乡村,结合合肥市近年来合肥市美好乡村建设实际,日前,合肥市出台《合肥市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自2012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决定以来,合肥市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批共131个省级美好乡村中心村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着部分中心村规划编制成果质量不高,内容深度不够、与现实情况脱节、群众参与不够、特色不鲜明等现象。针对存在问题,市规划局在认真分析、调查研究基础上,就2015年合肥市80个省级美好乡村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所涉及的规划选点、设计单位的选择标准、成果内容深度、审查报批程序、推进时序等作出了明确要求,组织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研究起草《合肥市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多轮完善修改,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定稿。
《导则》共分七部分内容组成,一是总则,包括导则起草目的、适用范围、规划编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村庄分类、规划期限等内容;二是村庄规划编制审批程序。强调村庄规划编制过程要广泛公众参与,严格按程序办事;三是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村域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两大部分内容;四是村庄规划编制成果要求。包括村庄规划说明及规划图纸等内容;五是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包括用地标准、产业选择、村民住房、配套公建、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绿化景观、防灾减灾等;六是美好乡村建设及传统村落保护。就美好乡村整治方案及传统村落保护等作出特别规定;七是附则。交待本导则的解释权、有效期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