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室牌子)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做好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规划建设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党务、政治思想教育、法制建设、计划生育、社会稳定以及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等工作;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技术标准;组织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负责规划、设计、质监、安监、招投标等单位的执法情况监督;指导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执法监督;负责建筑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办法的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负责建设领域内的专项执法监督;具体负责规划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加挂城建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建筑业改革方案、实施意见、产业政策及相关实施办法;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施工、建设监理等专业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埋;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建筑市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计量标准实施;管理行业技术成果;指导先进实用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行业审核的具体工作,负责建筑业及城市建设业务统计建档和上报工作。
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务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拟定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拟定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
(三)城乡规划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村镇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城市和村镇体系规划;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指导城市和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提出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负责规划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规划专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执法监察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党纪教育工作,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党员、干部违法违规案件,指导规范建设市场,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规划、设计、质监、安监、招投标等单位的执法情况监督;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保险福利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技术标准;综合指导县管各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组织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导县管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职工培训及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
(五)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 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呈报;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性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规程或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察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章程并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六)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全县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建设的审查呈报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
(七)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
(八)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制订县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一)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领导班子:
局长:施小兵
党委书记:唐文
副局长:兰昌永
副局长:卿仁红
纪委书记:唐治平
工会主席:陈建雄
横县规划建设局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办法以及相关的产业政策、...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 村镇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县相关地方性规章;指导各镇建设工作。 (二)参与审核全县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
苍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址:http://www.cnzjj.gov.cn/
地址:东安县政府大楼8楼
1 泸水县建设局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泸水县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建设工作的职能 部门,贯彻国家和省、州涉及建设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 城镇建设、工程建设、抗震及震后恢复重建、建筑装饰装修业、 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 业、国家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和建筑市场城市公交、 出租车管理 的措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 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 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编制、管理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 计划。 (二)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 家、省、州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定期收集、制定全县建设定额信 息及建筑材料地方基价并发布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建筑产品质 量的认证工作; 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负责贯 彻及制定建设项目评价方案、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工程建 设概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 综合管理和指
太仓市规划建设局文件 太规建建〔 2008〕6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镇区建筑业 统计工作的通知 港区规划建设局、新区城建分局,各镇建设管理所: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社会经济 发展重要指标和晴雨表的建筑业也得到了长足地发展。为及 时掌握和分析我市社会经济特别是建筑业的发展状态和趋 势,便于上级各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制定社会经济和建筑业 有关发展政策,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情况,现就加强各镇、区建筑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各镇、区建筑业统计工作由各镇区建设管理部门负 责收集基础资料,并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 2.各镇、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掌握当地建设 情况,主要包括:政府或村级(含新农村)投资的办公、教 育、社会福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物业用房项目以 及道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投资项目,房 地产商业开发项目
地址:东安县行政中心南二楼
东安县电力局局址座落在东安县城的经济开发区内,是与地方电力公司并存的一个县局。它的前身是芝山电力局东安供电所,于1999年9月19日经湖南省电力公司批准挂牌成立,2000年1月1日正式运作启动。
我局除供应了水岭乡、白牙市镇、紫溪镇和、新宁县靖位乡的22个行政村的农村客户外,其它均是东安县的大宗客户。虽然供电区域只占东安县供电区域的5%,但是一年的售电量却占全县的2/5。2003年,售电量为9053.21万KWH,实现销售收入3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