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技术学院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经信委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1965年,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占地1371亩,固定资产10.94亿元,校舍51.9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83亿元,全日制在校生21361人,馆藏图书156.3万册。 

重庆电子工程技术学院基本信息

中文名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创办时间 1965年
办学性质 公立高等职业院校 校    训 厚德 强能 求实 创新
所属地区 重庆市 属    性 高职学院

战略区位显要。中央对重庆实施“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要求发挥好支撑、带动、示范“三个作用”。作为直辖市的重庆,是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联结点,正在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在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发挥着支撑作用、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着带动作用、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着示范作用。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地处重庆高新区和重庆科学城“智核区”,紧邻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西部现代物流园,产教融合、科教并进的背景极为深厚,学校战略区位独特显要。

专业特色鲜明。学校以专业特色统领办学特色,按照“产业链”“技术核”“职业域”升级重构了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智能制造”为骨干,面向世界水平、全国一流、区域领先、重庆特色的8个专业(集)群体系,以群建院,建有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电子与物联网学院、通信工程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财经管理学院、数字媒体学院、建筑与材料学院、智慧健康学院8个(专业)实体性学院以及通识教育与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与国防教学部3个(育人)功能性学院,对接重庆“芯屏器核网”智能全产业链的“新一代电子信息和智能化”专业优势特色鲜明。学校主持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备选库1个,主编国家规划教材51种,建成国家级重点(骨干)专业13个、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资源共享)课程9门、国家级实训基地7个。

杰出人才辈出。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培引并举”打造高水平团队和领军人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81人,其中博士(含在读)81人、教授100人(二级教授3人),引进沈昌祥院士等高端人才2人,自主培养1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国家级技能大师、7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等杰出人才71人。建成国家级创新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教师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竞赛教学设计赛项一等奖(第1名)1项、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三等奖2项。

育人成效明显。学校凝炼出“十用十不用”等核心育人理念方法,全面推进“大思政”三全育人改革,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立德树人水平和育人质量。同时,率先提出了“技术技能教育的英才育人”理念,创新实施了“卓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工匠工坊支持计划”“星光大道奖励计划”,为“重电学子”开出个性化成长清单,着力培育卓越大国工匠。培养了诸如“十一届全国大学生十大年度人物”杨成兴、长安集团“全国技术能手”田钭、华为HCIE-cloud(云计算领域)重庆市高校在校生认证第一人潘治宇等一大批卓越技术技能人才。学生男子足球队连续九年蝉联中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重庆赛区冠军,并于2016年问鼎全国总冠军。学校啦啦操队代表中国勇夺2019年国际技巧与舞蹈啦啦操锦标赛银牌。学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64项(一等奖19项)。学生获全国“挑战杯”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

研发服务强劲。学校建有“沈昌祥网络空间安全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部“重电众创e家”国家级众创空间,建成“城市建筑智慧运维管理重庆市高校工程中心”“重庆精密加工及在线检测智能制造应用技术推广中心”“电子信息应用技术推广中心”“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技术科普基地”“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技术应用技术与服务团队”5个市级研发平台/团队以及“机器人技术应用协同创新中心”“智能制造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正积极筹建“硅光子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中心”,聚集人才、技术、政策等要素资源,繁育“环重电”双创生态圈。《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学校获重庆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重庆市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重庆市社会科学三等奖1项,重庆市发展研究奖1项,承担国家社科基金2项、重庆市科研重大/重点项目7项。公开国家专利1186项,其中发明专利209项。第一作者发表SCI一/二区高水平论文11篇。年技术服务收入持续增长,并突破3000万元。

开放合作广泛。学校围绕相互需求,探索基于产权介入和效益分享的职教集团-专业联盟-产业学院“三位一体”产教融合体系,牵头组建了“重庆电子信息职教集团”“长江经济带产教融合发展联盟”,对接专业群建有“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信息安全与云计算校企联盟”“重庆电子信息技术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重庆通信行业校企联盟”“重庆市物联网产业协会教育与培训专委会”“重庆市工业机器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重庆职业教育学会传媒艺术专业委员会”6个校企联盟以及“重电-华为ICT学院”“重电-海尔智能电子学院”“重电-长安智能制造工程学院”“重电-新大陆物联网学院”“重电-启明星辰网络空间安全学院”“重电-新迈尔数字媒体学院”“重电-上海培越航空学院”7个产业学院。联合重庆邮电大学合作培养应用本科学生262名,学校是教育部“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SGAV项目”示范学校,联合澳大利亚院校合作培养双学历学生519人,面向14个国家招收全日制来华留学生58名,面向巴基斯坦高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实施ICT培训认证,建成“重电老挝亚龙丝路学院”“中泰国际学院”,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创新实施“学校 校友 农户”扶贫模式。学校连续四年被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授予“优秀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

社会声誉斐然。学校招生规模、录取分数、入学报到率位列重庆前茅且逐年递升,是重庆市最受考生欢迎的高职院校之一。学校在第三方机构排名中位列全国高职院校前列,综合排名和学科竞赛排名均为重庆首位。在中国高教学会高职高专学科竞赛排名中,2017年列全国第3,2018年全国第10。在广州日报数据和数字化研究院(GDI智库)发布的“广州日报高职高专排行榜”中,2017年列全国第7、2019年全国第6。

重庆电子工程技术学院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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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借鉴先进理念,不断扩大开放办学,国际合作与交流日益深化。与澳大利亚、德国、英国、美国、日本、马来西亚等国家的教育机构在人才培养模式引进、师资培训、技术移民、职业鉴定、境外就业、联合办学等方面项目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如在历时5年的“中澳项目”中成功创设C-TAFE人才培养模式,先后向澳、德、日等发达国家成功送培教师200余人次,成功承办“2009(重庆)中英技能培训与就业论坛”。一些合作项目走在同类院校前列,这有力地推动了学院的国际化进程,大大提升了学院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水平,增强了学院的国际职教合作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学院新时期面临众多发展机遇。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国家实施三峡工程、西部开发、重庆直辖、“ 314”部署、城乡统筹等重大发展战略,重庆优先发展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等五大支柱产业,到2015年电子信息产业将成为重庆的第一支柱产业,需要大量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高技能人才;学院的电子信息和兵工行业背景源远流长,“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专业结构相得益彰,毗邻重庆微电园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产学结合、校企合作优势得天独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正紧紧抓住“天时、地利、人和”优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全面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西部一流、全国领先、国际知名”的电子信息类高水平应用型高等院校。重庆电子工程技术学院外观

2100433B

学校是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所“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首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单位”“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和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

学校连续四年蝉联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连续两年获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并获教育部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特别是,学校还荣获教育部“2015年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就业50强高校”)和“2017年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学校在近三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两项、二等奖三项。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厚德强能、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龙翔马越、博润致远”的人文精神,坚持“以电子信息为特色、智能化为引领,培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技术密集型领域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注重应用研发与技术服务”的办学定位,确立了建设“高水平技术技能型高等院校”的发展目标。学校以第一顺位被重庆市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国家“双高计划”)项目推荐单位,正在奋力创建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国家“双高校”。

重庆电子工程技术学院常见问题

  •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在哪里

    驾车路线:全程约19.4公里起点:郑州市1.从起点向正东方向出发,沿中原中路辅路行驶40米,稍向右转进入中原中路2.沿中原中路行驶260米,进入嵩山北路3.沿嵩山北路行驶2.1公里,右转进入黄河路4....

  • 甘肃建筑工程技术学院

    名字错了。是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甘肃省内唯一一所建筑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58年,由甘肃省建筑工程学校、甘肃省建筑职工工程学院、甘肃省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三所学院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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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在校企合作中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先后与重庆微电园、 中兴通讯、华为集团、长安集团、富士康集团等 286家企业合作,开展了订单式培养、企业员工培训、教师顶岗实践、学生顶岗实习、应用技术研发等合作内容。如:与重庆微电园合作,共同建成产学研中心和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实施师生“创业孵化”项目;与中兴通讯共建 “中兴 NC认证实训中心”;与中维科技共建“中维办公设备维修实训基地”;与重庆贝思动画共建“动漫游戏产业人才实训基地”;创建“无极视线传媒艺术实训基地”,合作的三维动画片《绿娃娃》在央视播出。通过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学院先后探索了“一条龙模块式”、“ FPPC”、“C-TAFE”等人才培养模式,在总结“以职业能力为标准,模块课程为载体,工学交替为手段,职场鉴定为保障”中澳项目成果4C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具有学院自身特色的“ 针对工作岗位解析职业能力、基于工作过程重构课程体系、依托行业企业共建实训基地、立足真实环境组织一体教学、面向职场需求实施能力鉴定” 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面向西部,实施全程工学结合的电子信息类专业‘四环相扣’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成果项目,荣获教育部“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能力标准为核心的课程体系改革》、《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探索》等六项教学成果分别获得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三等奖;《 FPPC教学改革》和《“工学结合、校企互动”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获得中国电子教育学会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成绩突出。学院曾获重庆市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防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人事部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国家发明专利 7项;教育部重点立项课题《职业教育课程质量保障体系实践研究》,取得了市高职高专院校主持承担教育部重点研究课题零的突破;《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院素质教育成果丰硕。近年来学生在各类科技、职业技能以及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先后获得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重庆赛区一等奖 3项,二、三等奖5项;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重庆赛区一、二等奖14项;重庆市高职学生各项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13项,二、三等奖30余项;在“2009运华杯全国职业院校汽车营销技能大赛”中,荣获团体一等奖;在北京举行的“全国职业院校首届机器人大赛”中,获得第一名;特别是我院代表重庆市组队参加“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电子产品设计和制作”、“通信”三个队一举夺得了3个团体二等奖,“通信”代表队在“3G基站建设维护及数据网组建”的比赛中以第二名的成绩获得单项一等奖,取得了重庆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的突破性成绩。学院被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重庆市首届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学院学生男子篮球队、男子足球队、男女乒乓球队、男女健美操队多次获得重庆赛区高职高专组冠军。

学院毕业生广受社会欢迎。学院自建校以来,先后为社会培养了7万余名专门人才,多数已经成为各行业技术与管理骨干,诸如中国嘉陵集团总裁龚兵、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公司董事长朱大伦、重庆金算盘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春等杰出代表,以及荣获第十三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和“首届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百名就业创业之星”称号的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成都销售分公司总经理文锋等年轻杰出代表。正是由于学院培养的高质量人才广受行业企业青睐,学校生源遍布全国所有省(市),学生就业率保持在 95%以上,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督查组莅临学院考察调研时给予我院招生就业工作高度评价。

重庆电子工程技术学院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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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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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六十周年 校 庆 指 南 二〇一一年十月 3 目 录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60周年校庆致辞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60周年校庆主要活动安排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校 60周年庆典大会议程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示意图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庆庆典会场布臵示意图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庆活动工作机构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庆庆典服务指南 附:重庆概况 重庆教育概况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概况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60周年校庆致辞 金秋十月,丹桂飘香。在这收获的季节,我们怀着无比激动和喜悦 的心情,迎来了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校 60 周年庆典。在此,我们 谨代表全院一万余名师生员工向在百忙之中莅临庆典大会的各位领导、 各位来宾和历届校友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院建 设发展的各位领导、 历届校友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和崇高 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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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内容

序 言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前身为川南工业管理学校(1965年成立)和重庆无线电技工学校(1977年成立),后分别升格为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和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于2007年7月合并组建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

学校秉承“厚德强能、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龙翔马越、博润致远”的人文精神,坚持“特色立校、文化兴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以“培养应用人才、发展电子科技、服务经济社会”为办学宗旨,以电子信息为特色,培养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电子信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高等院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学校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管理,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保障举办者、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简称“重庆电工职院”,英文名称:“Chongqing College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英文缩写:CQCEE。

第三条 学校住所地是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

第四条 学校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五条 学校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衔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各个层级,同时兼顾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拓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六条 学校以电子信息类专业为主,兼顾机电、汽车、财经、管理、建筑及传媒艺术等专业群建设。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自身发展定位,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

第七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充分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八条 举办者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学校管理体制,依法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监督学校按照章程办学;指导学校发展规划,考核评估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 举办者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为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发展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提供稳定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通过多渠道募集办学资金并自主管理使用。

第十条 学校依法依规享有以下权利:

(一)制定并实施事业发展规划;

(二)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依照章程自主管理;

(三)组织和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活动;

(四)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设置和调整专业,制定并实施招生方案;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

(六)开展校校、校地、校企等形式的境内外交流与合作;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方案,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八)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资产;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办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依规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二)保障受教育者、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四)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履行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基本职能;

(六)规范使用办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民主管理;

(八)颁发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学历证书;

(九)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纠正学术不端行为;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学校按规定设立分校区、研究院(所)等机构,并可依法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变更或撤销。

第三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讨论决定学校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监督党委重大决议和集体决定事项的执行。讨论审定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特别是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对学校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组织党委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协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履行抓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第十五条 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会”)。

党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党委会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学校的校长、副校长由学校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十七条 校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通过学校党委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副校长人选,根据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按照程序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落实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等事项,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研究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学校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的决议和决定,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于必要时可指定其它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或相关人员列席校长办公会。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学校可根据相关法律和实际需要依法设立学校理事会,理事会为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咨询机构。理事会负责对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及社会服务等重要事务提出咨询意见。依法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学校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学校理事会人员构成、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等职权。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学校学科专业规划和学术政策、重点学科专业、重大学术事务,评审科研项目,评定科学研究成果,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指导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工作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对学术委员会委员条件、组织机构、委员构成、选举办法、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从在职教职工中选举产生,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规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题讨论或负责办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团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学生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学生代表由学校全体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为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为行使职权。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修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监督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实施;

(二)审议批准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讨论决定学生委员会工作方针与任务,审议通过学生委员会工作计划;

(四)选举学生委员会委员;

(五)参与学校有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法设置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开展活动,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运营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学校内部的行政部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其职能;各行政部门和直属单位根据校长的授权,履行各自的职责;各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批准后,设立、变更或撤销内部组织机构。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他高校、科研机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联合设立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图书管理、档案管理、网络信息、后勤保障、医疗卫生等服务,保障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公共服务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服务职能。

第四章 学 生

第三十一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符合学校注册管理规定并办理完成注册手续,获得学校学籍的学生。

第三十二条 在校期间,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平等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在校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条件保障;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二)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素质拓展、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三)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辅修或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四)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助学贷款等;

(五)对教学活动、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参与民主管理;

(六)按规定公平获得国内外交流、学习的机会,获得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申诉处理机构或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二)维护学校名誉和学校利益;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五)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六)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七)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

(八)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九)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引导学生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人权、爱护环境、热心公益的良好品性,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支持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团体等)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第三十八条 学生可依法向学校申请设立学生社团,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经学校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作为学校党政联系学生的主要桥梁和纽带,在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下,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第三十九条 在学校参加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无学籍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约定。

第四十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受理学生申诉。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校党政负责人,监察工作部门、教务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及相关学院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专家等人员组成。

受到处分的学生有权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资格认证、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

(二)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法对教职员工进行聘用、考核、晋升、奖惩等,具体办法由学校或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另行制定和实施。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开展教学、科研和岗位要求的工作,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参加学术团体,开展学术活动;

(二)依据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公平获得自身发展的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按规定公平地获得国内外学习、进修、交流、访问的机会,参与国际合作并在国际学术组织任职;

(五)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地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六)享受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劳动报酬、寒暑假带薪休假和学术休假,享受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福利待遇、工作和生活条件;

(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就职务聘任、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九)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职员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六)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七)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外兼任实职;

(八)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制度。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为教职员工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地区及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九条 学校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五十一条 高层次引进人才、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等,依据政策法规、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和救助机制,建立教职员工申诉机制,按规定程序受理教职员工申诉,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学校充分发挥离退休教职员工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相关制度改善离退休教职员工的生活待遇。

第六章 二级学院

第五十四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需要设立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

具有独立建制的应用技术研究所(院、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由学校授权设立的相应级别的教学科研机构,享有与二级学院同等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以及学校发展的具体要求,可增设、变更、合并或撤销二级学院。

第五十六条 二级学院根据教学、科研以及学院发展的需要,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可设立、变更或撤销二级学院下设的教研室、专业性研究中心及附属机构。

第五十七条 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并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沟通机制,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充分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协调合作。二级学院党政副职应主动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共同构建团结和谐的局面。

第五十八条 二级学院的职权:

(一)根据学校的部署及授权,制定学院发展规划,进行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以及实施教学,组织开展科研和其他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二)制定学院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管理学院人员;

(三)服务学生,负责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四)设置学院的内部机构,并进行有效管理;

(五)按要求管理和使用学校划拨的办学经费、设备和资产;

(六)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九条 按有关规定设二级学院院长和副院长。

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定期向本学院党政联席会或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具有独立建制的应用技术研究所(院、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由学校授权设立的相应级别的教学科研机构,依据本条规定设置负责人,由校长按组织程序任免。

第六十条 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学院发展规划,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报学校审定;

(二)组织拟订学院内部机构方案及负责人,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三)组织拟订学院经费预算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四)组织拟订学院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五)定期向本学院教职员工或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六)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一条 二级学院成立党总支,按有关规定设书记和副书记。

第六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学院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党的建设、意识形态、队伍建设、绩效分配、安全稳定、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六十三条 二级学院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参与二级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十四条 二级学院分别设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成员包括高级职称人员、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为学科、专业建设提供咨询意见;

(二)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

(三)编制二级学院科研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

(四)处理学术争议;

(五)进行教育教学过程质量监督和指导;

(六)引入行业企业资源开展校企合作;

(七)定期向本学院教职员工或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第六十五条 具有独立建制的学系、教学中心、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机构,依据上述规定设置和运行。

第七章 经费、资产和财务制度

第六十六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

第六十七条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对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学校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第六十八条 学校资产属国有资产,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规实施管理、使用和处置。学校资产受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变更所有权。

第六十九条 学校通过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七十条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七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政领导下的统一领导、年初预算、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构建财务监督体系,严格控制和管理财务预算,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构建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规范合理运用。

第七十二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十三条 学校依法依规公开财务信息,接受师生员工、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十四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师生员工、教学科研服务。

第八章 社会服务

第七十五条 学校组织开展实体共建、合作研发、技术转让、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主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发展。

第七十六条 学校瞄准地方需求,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方向,加强对区域性、民族性文化建设与发展问题的研究,提供决策参考、政策咨询服务,促进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转化。

第七十七条 学校积极发挥研究平台的辐射作用和智力优势、科研优势,加强重庆地域文化、特色领域及特色项目研究,形成有影响力的成果,服务公共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七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适应终身学习需要的形式多样、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体系。

第七十九条 建立学校、合作单位、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等多方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合作机制,建立将成果转化与推广成效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和科研奖励依据的激励机制,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发展,增强科技服务功能。

第八十条 学校依法设立校友会,校友会依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九章 学校文化

第八十一条 学校积极推动文化传承与创新,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实践。

第八十二条 学校积极培育和弘扬大学精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办学全过程,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国梦凝聚广大师生。

第八十三条 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和教风。培育和建构体现行业性和职业性特点,具有社会主义时代要求、高职院校特点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

第八十四条 学校校训为“厚德强能、求实创新”。

第八十五条 学校校歌为《超越梦想》。

第八十六条 学校校旗为蓝色长方形旗帜。校旗中央印有学校徽志、中文校名以及英文校名的标准组合。

第八十七条 学校校徽图示

第八十八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公历11月7日。

第八十九条 学校网址是。

第十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学校的分立、合并与终止,由举办者决定。学校终止,本章程自动失效;学校分立、合并,根据规定修订章程。

第九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审定,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党委会、校长或教代会1/5以上的代表提议,经学校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审定,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

第九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九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100433B

机械工程学院是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所属骨干二级学院,是重庆市政府命名的机电工程类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是装备制造业及工业自动化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是重庆市高等院校车辆工程类、制造类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基地。

机械工程学院设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机械工程学院办公室及教务科,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科及团总支、矿机教研室、机制教研室、汽车教研室。其中机械工程学院团总支直接领导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矿机教研室设有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矿山机电技术3个专业;机制教研室设有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3个专业;汽车教研室设有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2个专业。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为重庆市特色专业、国家示范重点建设专业,矿山机电技术专业是国家财政重点建设的国家示范建设专业,其余专业是国家财政重点建设的专业群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被列为重庆市专业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机械工程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66人,其中高级职称28人(教授11人),中级职称27人,博士13人,硕士28人,双师素质教师45人。机械工程学院在校学生近1500人。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8%以上,专业对口率达87%以上。

机械工程学院现有机械制造逆向工程实训室、3D打印实训室、模块化机器人系统实训室、矿山提升实训室、综采工作面设备实训室、矿山流体机械实训室、汽车保养维修及诊断实训室、汽车底盘电控故障诊断实训室、汽车电器电路故障诊断实训室、数控机床控制系统维修实训室、数控仿真加工实训室、液压实验室、金工实训室、机械制造实训基地切削加工实训中心、模拟矿井、矿山机械实训基地、矿山电工实训基地、CAD实训基地等30个校内实训场所和35个校外校企合作共建的实训基地。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办刊宗旨

《重庆电子工程职术学院学报》以“立足职教,求是创新,突出特色,博采众长”为办刊宗旨。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办刊理念

《重庆电子工程职术学院学报》以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努力做到“立学术前沿,树职教特色,出荣誉精品”。学报定位领引高等职业院校学报发展,以“新,特,精”为目标。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投稿指南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投稿务必论点明确、文字精练、数据可靠、图表清晰。每篇文章在5000字左右为宜。文章应包括(按顺序)

1.题目(不超过20个字)、作者姓名、作者单位、中文摘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正文、参考文献)、英文题目、作者姓名、单位译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在首页脚处注标明第一作者出生年、性别、学位、职称、研究方向、e-mail地址;属国家、省部级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的论文请注明基金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编号和项目负责人。

2.正文分层标题应简洁明确,层次的划分及编号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之间用圆点相隔,最末数字后面不加句点。如1,1.1,1.1.1,一律左顶格。

3.英文摘要用第三人称,要求与中文摘要文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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