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一般地区的勘察方法与要求;开采地区的勘察方法与要求;水量评价;水质评价;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资料整理及报告的编写。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一般地区的勘察方法与要求;第三章 开采地区的勘察方法与要求;第四章 水量评价;第五章 水质评价;第六章 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第七章 资料整理及报告的编写。附录一 本规范条文中用词和用语的说明;附录二 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的复杂程度分类;附录三 土的分类和定名标准;附录四 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纲要编写提纲;附录五 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编写提纲;附录六 城市供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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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深基坑时,需要排水,降水,需要参考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住宅小区需要做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其中有水文地质的相关内容。除非条件特别复杂,否则不做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哪位高人知道河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与河南省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有何区别,哪个相对效益更
河南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隶属建设厅,建筑工勘、地基施工及给排水勘察施工方面是强项。具体简介如下:河南省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隶属于河南省建设厅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公司为河南省建筑业骨干企业。前身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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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CJJ16—88 主编部门: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 批准部门:建设部 实行日期: 1988 年 10月 1 日 关于发布部标准《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的通知 (88)建标字第 30 号 根据( 81)城科字第 15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负责编制的《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 编号 CJJ16—88,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本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八八年四月三十日 符号与量纲 续表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础工作。勘察工作应在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深入调查研究,确保 质量,为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 第
详勘阶段,应详细查明拟建水源地段的水文地质条件,对地下水资源作出可靠评价,提出地下水合理开采利用方案,并预测水源开采后地下水的动态及其对环境的影响为水源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
开采阶段,应在已开采区或已建水源地段具备详勘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必要时辅以勘探试验手段,并进行地下水动态与均衡观测等,提高地下水资源评价精度,为水源地的改建、扩建或地下水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4.1.3水量评价方法应根据需水量,勘察阶段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各勘察阶段的水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规划阶段,根据水文地质调查成果,估算补给量,对允许开采量作概略评价;
2初勘阶段,根据初勘成果,计算补给量,按井群布置形式计算确定允许开采量;
3详勘阶段,应根据详勘成果,拟定开采方案,预测开采井的水位和水量,以及开采漏斗发展趋势,并论证允许开采量的保证程度。
4开采阶段,应根据水源开采后动态变化和均衡要素,论证允许开采量的合理性,并预测地下水资源变化趋势和可能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
4.5.1允许开采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整个开采期内开采量的减少和水位的降低不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内的设计要求;
2水质、水温变化在允许范围内;
3不影响已建水源地的正常开采;
4不发生危害性的环境地质问题。2100433B
《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DZ 44-86)》为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成果登记号 |
19860382[01742] |
项目名称 |
城镇及工矿供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
第一完成单位 |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技术方法研究队 |
主要完成人 |
乐美煜 |
主题词 |
供水;水文地质勘查;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