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机构隶属 | 包头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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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政府职能 | 机构职能 |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 |
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内设10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政工科、财审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法规科、住房发展综合科、行政审批科、房产权籍科和住房保障科。
下属15个二级单位,包括3个准县级单位,即市公租房管理服务局、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个科级单位,即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供暖经营管理处、市住宅合作总社、市房屋征收中心、市房产监察支队、市物业管理处、市房产开发建设管理处、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市置业担保公司、市房屋维修资金中心、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家欣物业有限公司。局系统共有干部职工770余人。
高之荣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党政全面工作。
协助高之荣同志工作。负责政务、财务审计、市场监管、合作建房、房地产市场监察、房地产置业担保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住房发展综合科(房地产市场监管、二手房信息平台运行、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经纪和估价机构管理等部分)、市住宅合作总社、市房产监察支队、市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协助高之荣同志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政策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分管局住房保障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市住房保障中心。
协助高之荣同志工作。负责权属登记与交易市场管理、房地产行业统计管理、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分管局房产权籍管理科、住房发展综合科、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
协助高之荣同志工作。负责党群、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物业管理工作。分管局政工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行风办)、住房发展综合科(物业管理、公房出售、经租房遗留问题等部分)、市物业管理处(物业企业协会)。
主持派驻局纪检组工作。
协助高之荣同志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审批、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工作。分管局行政审批科、住房发展综合科(房地产开发部分)、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城市房屋征收中心、市房产开发建设管理处(开发企业协会)。
联系:市住房发展建设集团公司。
协助高之荣同志工作。负责公积金管理、住宅产业化促进、市直机关住房补贴、对外宣传工作。分管局住房发展综合科(住宅产业化部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房地产业协会)。
协助高之荣同志工作。负责信访、供暖、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分管局信访科、住房发展综合科(维修资金、供热管理部分)、市供暖经营管理处、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包头市住房保障局作为全市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完善和落实全市住房保障制度,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重点项目建设;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市场、房地产权属、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房屋征收和补偿、住宅产业化和全市旧住宅小区治理改造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完善和落实全市住房保障制度;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重点项目建设;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负责集资合作建房、公共租赁房、公房出售及出租管理;负责“夹心层家庭”住房政策的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负责解决房改遗留问题。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参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置业担保、房屋测绘等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负责监管房地产交易;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负责预警预报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实施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负责全市危旧房改造的组织协调。
负责房屋登记并指导旗县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测绘成果管理。
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旧住宅小区治理改造工作。
负责全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对原有房屋装修进行安全管理;负责本局供热范围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和房地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承办包头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你好,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地址是: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7号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南街2号。呼和浩特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他们服务非常的不错的,而且服务质量一流,很多问题都能很好的解决的,非常的不错。
宝山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位置 地址:青羊区八宝街111 可乘坐市区公交线路:72路 74路 45路到达目的地 上班时间9:00...
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2010年工作总结及 2011 年工作思路 201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党组正确领导下, 紧紧围绕“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工作部署,努力工作,锐意 创新,破解难题,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党组赋予 的年度各项任务,有力推动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一、 2010年工作回顾 (一)以服务市场有序为目标,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 1、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引导房地产市场持续增长。 一是投资再创新高,市场持续发展。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 资 159.62 亿元,同比增长 60.75%,占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 21.10 % ;其中市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80.79 亿元,同比增长 48.48%,占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 50.61%。全市房地产新开工面积 453.5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73.52%。其中市区房地产新开工面积 169.91 万平方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的 通 知 石家庄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管理 服务中心、各县(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矿区建设局 (住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产测绘管理工作,规范房屋面积测算 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近几年测绘实践中反映出 来的问题,依据《房产测量规范》等有关规定,局对《石家 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和规范,现印发 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石家 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反馈。另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本规定实施前已进行竣工测绘,出具测绘报告的房 屋,仍维持测绘报告中所认定的面积。 二、本规定实施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在 进行竣工测绘时, 仍执行原 《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 。 三、本规定实施前已进行竣工测绘或预测绘,且已出具 测绘报告的房屋,在进行变更
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硚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汉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房产管理局
东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蔡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夏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汉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黄陂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新洲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夏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汉南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黄陂区建设局开发办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住房建设、动拆迁管理、房产市场调控和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划入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县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研究落实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论证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审定工作。
(四)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执行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负责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协同县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七)贯彻执行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等制度;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八)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贯彻执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
(九)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及房屋维修基金的行政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十)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贯彻执行旧区改造各项政策措施;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县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一)牵头制定本县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市、县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十五)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张军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