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噪声不能影响人们对主体声音的接听,尤其是在需要安静的时候,音乐不只是声音,更是一种无声的旋律——此时重要的是不能引入一点噪声,如电扇的隆隆声、交通的嘈杂声。噪声评价曲线(NC)是用来鉴定背景噪声的常用标准。
然而,噪声评价曲线只适用于连续且非时变的不含信息的声波。当声波携带重要信息,如精彩的演讲或美妙的旋律,这时就必须有更加严格的标准。
在某些场合,并不是越安静就越好。如果降低背景噪声时可能会突显另一些先前隐藏着的噪声。背景噪声可以在人们毫无觉察的情况下增强到噪声评价值的水平。这种噪声掩蔽法要比控制噪声法经济得多。
有必要为举行特殊活动的场所建立特殊标准。例如在录音棚里,噪声标准的精确度要达到录音设备最低噪声值的水平,但又要高于录音者的听阈,这样在录音一开始,录音者便可清晰的区分噪声源,而这些噪声又不会从磁带上被听到。
在某场地测定某噪声源的噪声级时,其他噪声源传到该场地的噪声(将这种噪称为背景噪声)通常不可能予以排除,而只能进行总体测量,这就使要测之噪声源的声级产生一定的偏差。这就是背景噪声的影响。
如果能够排除其他噪声源,这个同题不存在了,但对于多数场合来说,干扰的声源并非特定的,而且为数较多,想予以除是困难的。
然而,排除要测定的噪声源(所谓“象”噪声源)是比较容易的。首先停止对噪声源的发定,仅测定背景噪声的噪声级然后再测定对象噪声源和其他噪声源所构的复合噪声的声级。若背景噪声的强度比合噪声的强度低10分贝以上的话,那么由背景噪声所造成的影响将低于1分贝,即以视为无背景噪声的干扰。当两者之差小10分贝时,按对复合噪声的强度以修正后,可以求得对象噪声源的大概噪声级。
在噪声测量时。即使所测量的声源停止发声,环境也存在着一定的噪声,称此噪声为环境噪声或背景噪声。背景噪声必然影响噪声测量结果。换言之,测量结果实质上是所考察的噪声和背景噪声的合成结果。只有从此结果中扣除背景噪声后,才能得到所考察噪声的正确声压级值。
若被测噪声源的声压级以及各频带的声压级分别高于背景噪声的声压级和各频带的声压级10 dB,则可忽略本底噪声的影响;若测得的噪声与本底噪声相差3~10 dB,则应进行修正;若两者相差小于3dB,则测量结果无效。 2100433B
背景噪声(background noise)是指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
5.7.1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5.7.2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恢复规划更符合法规和法国恢复规划法规回复在3dB(A)~10d...
那两个框其实相对还行,可以起到收边收口的问题。暗藏门做的样式还是很不错的,基本上这个门还是蛮方便的,您这户型没办法改门才会选择做隐藏门,
1.建设背景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0-2012 年工作规 划》、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 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8]115 号) 精神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高效运行工作的意见》 (合发 [2008]25 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行政审批 工作效能,加大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性、公正性,促进服务型政府、透明政府、 廉洁型政府、绩效型政府的建设,结合合肥市的实际,特制定本需求方案。 2.电子政务现状 合肥市具备政务外网建设, 行政服务中心原有系统使用合肥市政务外网, 政 务外网的铺设已经到达各区和街道, 是党政机关公共业务网络, 与互联网逻辑隔 离,主要满足各级政府部门进行社会管理、 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的需要, 通 过将各局纳入政
文章对工程造价信息资源共享应用进行了主要分析,同时指出了其中的不足之处;在此背景和研究方向下,指出了大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工程造价最主要的资源来自于互联网的共享平台,在这个平台中,资源按照来源和用途被划分为不同的板块,主要按照国家和行业进行不同区域的分享和发布。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对资源的合理共享和分配。
本发明的实施例公开一种变压器运行状态振声检测中随机噪声的滤除方法和装置,所述方法,包括:步骤1,输入实测的振声检测中背景噪声序列,所述背景噪声序列是在变压器未运行的状态下采集的,用于搜集变压器工作环境中的背景噪声;步骤2,估计所述背景噪声序列的统计参数;步骤3,输入实测的振声信号序列S=[S1,S2,…,SN],N为振动信号序列的长度;步骤4,根据所述统计参数,对背景噪声模拟,生成模拟的背景噪声;步骤5,根据所述模拟的背景噪声,求解滤波系数W;步骤6,根据所述滤波系数,对实测的振声信号序列进行滤波。
背景噪声:28dB(A), 长*宽*高:25m(L)*15m(W)*8m(H)。
(1)测量仪器。所有测量仪器均应符合相应标准,使用前必须校准。①测量噪声级时,使用精密和普通声级计,如需测量噪声频谱,需要声级计上佩带滤波器;②测量等效声级时,使用积分声级计;③测量脉冲噪声则使用脉冲声级计;④测量声强或分析噪声信号时使用声强计、实时分析仪等。
(2)测量条件。①测量中要考虑背景噪声的影响。当所测噪声高出背景噪声不足10dB时,应按规定修正测量结果;当所测噪声高出背景不足3dB时,测量结果不能作为任何依据,只能作为参考。②当环境天气风速大于四级时,应停止室外测量。③测量时要避免高温、高湿、强磁场、地面和墙面反射等因素的影响。
(3)读取法。①稳态噪声用慢挡读取指示值或等效声级。②周期性变化噪声用快挡读取最大值并读取随时间变化的噪声值,也可以测量等效声级。③脉冲噪声读取其峰值和脉冲保持值或测量等效声级。④无规则变化噪声应测量若干时间段内的等效声级及每个时间段内的最大值。
(4)测量位置(主要指测量传声器所在位置)。
①户外测量。当要求减小周围的反射影响时,则应尽可能在离任何反射物(除地面)至少3.5m外测量,离地面的高度大于1.2m以上,必要而有可能时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可监测的地域范围。但每次测量其位置、高度保持不变。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最好固定在车顶上。
②建筑物附近的户外测量。这些测量点应在暴露于所需测试的噪声环境中的建筑物外进行。若无其他规定,测量位置最好离外墙1~2m处,或全打开的窗户前面0.5m(包括高楼层)。
③建筑物内的测量。这些测量应在所需测试的噪声影响的环境中建筑物内进行。测量位置最好离墙面或其他反射面至少1m,离地面1.2~1.5m,离窗1.5m处。
(5)测量时间。
①时间段的划分。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昼间还可以分为:白天、早和晚三部分。具体时间,可依地区和季节不同按当地习惯划定。一般采用短时间的取样方法来测量。白天选在工作时间范围内(如8:00~12:00和14:00~18:00);夜间选在睡眠时间范围内(如22:00~5:00)。
②测量日的选择。测量一般选择在周一至周五的正常工作日,如果周六、日以及不同季节环境噪声有显著差异,必要时可要求做相应的测量或长期连续测量。
详细测量方法参见《声学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第一部分:基本参量与评价方法》(GB/T3222.1—2006/ISO1996—1:2003)、《声学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第二部分:环境噪声级测定》(GB/T3222.2—200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07)。 解读词条背后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