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掘进工作面要实现独立回风,并按照相关规定安设可靠的防突风门。
采掘作业必须做到“逢掘必探、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所有煤矿必须配备75以上钻机和专业钻工队伍,认真开展探掘工作,要探明积水、煤层构造、瓦斯赋存等情况,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可能,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要加强瓦斯日常管理,配齐人员,适时检查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使用,严格执行瓦斯管理的规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检查要做到天天查、班班查、时时查。
悬赏50分,求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 建城函[2004]20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各省...
煤矿安全管理数字化系统(简称CMDS-Coal Safety Mangement Digital Stystem), 是一项国际合作项目,由北京华信协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永煤集团与澳大利亚M...
我区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瓦斯灾害严重,必须提高对煤矿瓦斯和瓦斯治理利用工作的认识。取消低瓦斯矿井概念,提高瓦斯管理等级,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高瓦斯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首先要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其次要加大系统优化和安全设施改造、建设工作力度,逐步过渡到综合防突措施管理,积极推进瓦斯综合利用工作。
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1号)文件精神、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号)文件及补充规定等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各级政府及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毕署办通〔2009〕10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通过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煤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按规定安装和使用阻车器和挡车栏,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和打点挂钩双岗作业的规定。
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作业时要设专人“观山看顶”。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护,金属摩擦支柱必须于2009年底前淘汰,矿井的新掘巷道严禁使用木支护,新掘永久巷道推广使用锚、网、喷支护。
要严格实行远距离爆破。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硐室内;爆破时,所有作业人员应撤至防突风门外安全地点的新鲜风流处,切断电源,设置警戒。
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整合、技改煤矿,要加快建设进度。对重生产、轻建设,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煤矿,要取消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对发生死亡1人以上事故的保留系统,要取消其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
煤矿企业要规范采掘布局,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严禁“三超”。必须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小煤矿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超强度生产;小煤矿一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煤矿企业矿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入井带班的规定,并切实加强煤矿企业中夜班安全管理。
加强安全队伍建设。凡未成立煤矿安全监管局的县、区,必须在2009年底前组建完成,要千方百计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煤矿安全监管力量,按规定配备煤矿安全监管装备。煤矿企业要按规定配齐矿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设施和装备。
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安全培训,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煤矿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培训,提高煤矿业主、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要把安全培训纳入日常安全管理,把不知不会作为隐患开展专项治理。
要加大对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
加大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县(市、区)对发生的事故都要认真进行分析,尤其是对潜在危害大的未逐事故,要通过分析,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召开煤矿事故现场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要按规定从严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煤矿,要按规定进行停产整顿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复产验收。
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此文转发至各煤矿企业。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一、充分认识确保煤矿建设安全的重要意义 安全发展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理念, 是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煤矿建设安全直接关系从业人员生命, 关系矿 区和谐稳定,关系煤矿顺利投产和煤炭长期稳定供应。各地区、 各有 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矿 区、保障能源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煤矿建设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严字当头、 科学规范、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各类煤矿建设项目(包 括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项目)安全管理。 二、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 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煤矿建设 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 ,切实加强煤矿建设安全 的领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煤炭
发改能源 [2010]709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 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 门、安全监管局、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 局,神华、中煤、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华润集团公司: 今年以来, 部分地区煤矿建设项目接连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给人民生命财产 造成重大损失, 产生严重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 章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遏制煤矿建设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提高 基建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基建项目顺利建成投产, 保障能源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确保煤矿建设安全的重要意义 安全发展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理念,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 现。煤矿建设安全直接关系从业人员生命,关系矿区和谐稳定,
内容简介
《积极安全管理视域下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性研究》是作者在长期的中国煤矿安全管理理论和实践研究中所形成的系统性创新成果。《积极安全管理视域下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性研究》首先深入分析我国煤矿发展的历史沿革及我国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呈现的特征,进一步探讨近30年我国煤矿事故特征规律,再次证实人因是我国煤矿事故的直接关键致因;其次采用多主体建模仿真方法,分别对我国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策略的有限效用问题和制度结构的有限效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煤矿传统安全管理模式已渐入瓶颈。基于此,《积极安全管理视域下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性研究》首次提出了积极安全管理理念,并阐释其概念内涵,构建积极安全管理理论体系,推动煤矿企业管理实践创新。积极安全管理理论是安全管理研究领域的重要创新,同时也为煤矿安全管理实践提供新理念、新思路和新方法,帮助企业切实提高安全管理制度有...(展开全部) 《积极安全管理视域下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性研究》是作者在长期的中国煤矿安全管理理论和实践研究中所形成的系统性创新成果。《积极安全管理视域下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性研究》首先深入分析我国煤矿发展的历史沿革及我国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呈现的特征,进一步探讨近30年我国煤矿事故特征规律,再次证实人因是我国煤矿事故的直接关键致因;其次采用多主体建模仿真方法,分别对我国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策略的有限效用问题和制度结构的有限效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煤矿传统安全管理模式已渐入瓶颈。基于此,《积极安全管理视域下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性研究》首次提出了积极安全管理理念,并阐释其概念内涵,构建积极安全管理理论体系,推动煤矿企业管理实践创新。积极安全管理理论是安全管理研究领域的重要创新,同时也为煤矿安全管理实践提供新理念、新思路和新方法,帮助企业切实提高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性,实现长效安全。2100433B
《煤矿安全管理》适用于煤矿企业中工程师及其以上丁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用书,同时也可以作为高等院校安全工程及相关本科专业学生的教学参考用书。
《现代煤矿安全管理》是以培养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安全修养的煤矿经营管理人员为出发点。 《现代煤矿安全管理》可供煤矿经营管理人员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