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安徽省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 | 发布单位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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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公路建设发展较快。全省公路通车里程30729公里,其中高级、次高级路面已达11120公里,全省98.8%的乡镇和79.8%的行政村通了公路。一个以连接省会合肥和15个地、市的干线公路为主骨架、以各地、市通往县城的二、三级油路为基础的公路网基本形成。但是仍不能满足当前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快公路建设步伐,振兴安徽经济,省人民政府特作如下决定:
一、各级政府要把公路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作为任期内的一项主要目标任务来抓。公路建设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分期实施、逐级承包、责任到人”的原则,按省、地(市)、县三级进行任务分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项目责任人,形成逐级包、层层保的管理机制和责任机制。
二、公路建设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地要转变观点,把过去注重增加里程转变为提高技术等级与增加里程并重。“八五”、“九五”期间,全省公路建设的重点是“一环、二段、三纵、四横、七条连接线、二座特大桥”,即:一环,省规划的合肥-芜湖--南京环形高速公路;二段:国家规划的连云港至霍尔果斯、上海至成都2条干线中的皖境萧县段、合肥至宿松县界子墩段;三纵:泗县许庙-滁州-芜湖-黄山、徐州-合肥-铜陵-黄山、亳州宋集-亳州市-潜山-宿松县界子墩等南北3大通道;四横:亳州-涡阳-蚌埠-嘉山、叶集-六安-合肥、东至县牛矶-安庆大渡口-贵池市-南陵-宣州-广德、祁门县张王庙-祁门县城-屯溪-宁国-广德等东西4条干线公路;芜湖、铜陵两座长江大桥。争取到2000年,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达40000公里,其中高等级公路和汽车专用公路1000公里,二级公路5000公里,三、四级公路8500公里,实现全省所有乡镇和90%的行政村通车。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快主干线、主通道、主枢纽的建设。当前要重点抓好铜陵长江公路大桥、合芜高速公路、312国道大龙段(在蜀山-龙塘)、合铜公路和芜湖长江大桥等一批骨干工程;争取在“九五”末将省际道路公路部门接养的大中城市进出口路改造为一、二级公路。同时,抓紧建设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沿淮六县、老贫地区和旅游区公路。
三、深化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投资效益。公路管理实行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养路费收支计划按照“确定基数、比例递增、切块分成、包干使用”的原则进行测算分解。国道和重要省道实行“公办民助”,由省统一规划,地市负责修理、养护和管理。县道实行“民办公助”,由地市规划、县组织修建、养护和管理。乡村道路实行“民建民管”,由乡(镇)政府组织群众自建自养。
公路建设项目按事权划分,明确责任,实行“预算包干、超支自负、节约全留”等多种形式的投资包干。对干线工程项目实行择优投资,哪个地市积极性高、条件优惠,就先上哪个地市的项目;对多家合资项目,实行配套资金包干;对大型改造工程项目实行投资定额补助包干;对扶贫项目,实行一次性补助包干。投资包干补助实施办法由省交通厅制订。
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大中型工程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用设计、施工单位;工程管理要实行“分级负责”和“项目业主责任制”,切实加强项目执行人的责任和权力。项目实施中全面推行监理工程师制度,严格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四、外引内集,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支持交通部门,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足额征收、足额解缴各项交通规费,严禁各地区、各部门截留挪用。各车辆单位和个体车主要自觉增强缴纳交通规费意识,按期缴纳,不得拖欠。要进一步加强征稽机构,强化征稽手段,调整充实征费人员,征好、管好、用好规费。
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境外金融组织、外商、海外侨胞来我省独资、合资、合作建设公路;重点建设项目公开招商;允许国内外、省内外企业、基金会、财团等单位在沿路两侧一定的区域内开发房产地、办厂、兴办第三产业等经营性项目。
鼓励和支持省内外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各界和个人采取合资、独资、入股等形式,参与公路建设,谁投资、谁受益。
尽快完善贷款建路、收费还贷、滚动发展的办法和措施,使公路建设逐步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在全省发行公路建设债券,逐年适当扩大交通建设贷款规模。
积极筹办高等级公路或桥梁股份公司,争取定向募集或向社会公众募集建设资金。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申请增加投资补助,以工代赈等款项。
鼓励支持社会各界采取集资捐款、民工建勤、车辆建勤、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公路建设。
五、开征新征土地交通建设资金。凡在我省进行非农业建设而新征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每亩1000元缴纳土地交通建设资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继续给予优惠。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省交通厅会省计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土地局等部门另行制订。
管高速公路建设的政府部门从国家层面来讲是交通部,高速公路路网的总体规划要国家和省级层面来定。各地市县是本地的公路署、交通局等。但由于高速公路往往跨省跨地区,其牵头部门往往是省级公路管理部门,地方上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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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都按带形基础套用定额。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活跃农村经济、加强城乡交流、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农
【法规标题】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皖政 [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年 02月 17日 【全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现结 合我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 )基本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满足中低 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建 立健全与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 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在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启动市场,扩大需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省政府决定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公路建设投资力度,加快我省公路尤其是高等级公路建设的步伐。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快包括公路建设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确保实现国民经济增长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加快公路建设不仅能解决交通运输瓶颈,改变交通运输长期滞后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能扩大内需,促进并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扩大劳动就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公路建设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机遇,积极行动,加强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我省公路建设任务。
二、制定建设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公路网规划的要求,1998-2002年,我省重点建设连云港至霍尔果斯(GZ45)国家东西大通道通过我省境内牛背至猩猩峡段和丹东至拉萨(GZ25)国家南北大通道通过我省境内刘寨柯至享堂段车流密度较大的兰州市附近路段的高等级公路建设,以及符合我省公路网规划“两纵两横”中其它车流密度较大路段的高等级公路建设,同时注意进一步提高乡村道路的通达深度。具体任务是:到2002年建设(成)高速公路270公里,一级公路400公里,二级汽车专用公路450公里,二级公路1800公里,县乡道路1500公里,形成以兰州为中心,高等级公路畅通发达,乡乡通公路,村村通机耕道路的交通网络。
三、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加快公路建设速度
要采取措施,尽快扭转一些项目前期工作相对滞后的局面。勘测设计要优先加快重点路段的设计进度,同时引进竞争机制,不断提高设计质量;征地拆迁由地(市)县政府包干完成,并在时间上适度超前,不能延误公路开工日期;项目审批要严格按基建程序办理,但手续要简化,速度要加快。对近期计划新开工项目要集中力量逐个突破,确保按期开工。其他项目应统一考虑,分轻重缓急,明确工作进度。
四、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在加快公路建设的同时,要严格防止赶急图快,不求质量,降低标准的错误倾向。各级交通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基本建设的“四项制度”,以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为重点,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管理,保证公路建设的高效率、高质量和低成本。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加强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格预审;要规范建设单位项目报建、开工报告审批和招投标行为,强化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约束,坚决杜绝非法分包、转包;要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加大质量监督力度。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对履约差和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及时严肃查处,直至清退出场。
五、实行对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定额包干的办法
凡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拆迁,采取省上定额补偿,沿线地市县包干完成的办法。即将高等级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作为行政责任目标,由地(市)县政府根据高等级公路建设计划及时组织实施,并妥善安置好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由省上实行定额补偿,地(市)县政府包干使用。定额补偿的标准如下: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菜地、园地、水浇地、水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征用旱地按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3至5倍补偿;征用弃耕地,可按邻近同等土地前3年平均亩产值的3倍补偿;征用鱼塘、草原、宅基地等的补偿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规定补偿标准的下线执行。
被征用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当季作物产值,无苗的按当季实际投入给予补偿,青苗补偿费为每亩500-800元。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亩产值的2至3倍。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菜地、园地为每亩9000元,水浇地为每亩6500元,川旱地为每亩4000元,山旱地为每亩2000元。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给予优惠。
2.凡划拨使用的国有荒山、荒坡、荒滩,按每亩40元缴付土地管理费。
3.高等级公路在施工过程中确需临时用地,应与被借地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协议,经批准方可使用。借用期间,应按所借土地的年产值逐年予以补偿。
4.公路改、扩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的树、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5.全民所有制单位应积极支持高等级公路建设,其建筑物、电力、电讯、管道等(包括土地和地上、地下一切设施及附着物)的补偿,由交通部门与产权单位协商解决。
6.违章建筑无条件拆除。公路用地划定后抢建的房屋和抢种的农作物、树木,一律不予补偿。
7.与高等级公路或其通道、涵洞相衔接的农路和水渠,采用民办公助办法,每延米补助10元,但不征地,由当地乡村自修、自用、自养。
六、高等级公路建设应多用闲置土地,尽量不占用农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凡占用耕地的,必须按规定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按《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农田造地费,标准按规定下线执行。
七、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对高等级公路建设用地要积极提供服务,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凡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各项手续齐备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超过审批权限的,应及时上报。为了加快高等级公路建设速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批准,项目业主单位即可报批土地,进行征地拆迁等项准备工作。
八、适当提高现行养路费征收标准,扩大公路建设资金规模。增加部分和原征收的养路费中用于基本建设部分、已开征的货运车辆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费(70%)以及客运车辆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费,从1998年7月1日开始,每人公里增加1分钱合并,用于高等级公路建设。
九、调整现有贷款修建的公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收费标准,增加部分予以集中,用于高等级公路建设。
上述两项费用的提高和调整比例,由省交通厅提出具体方案,按规定经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核定后,报省政府批准。
十、为了统一协调兰州过境段公路建设中的问题,成立“世行贷款项目国道312线兰州过境段公路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省计委、省建委、省物价局、省土地局、省交通厅、兰州市人民政府、武威地区行署领导为成员,负责协调相关问题。
【发布单位】82602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8]92号
【发布日期】1998-12-30
【生效日期】1998-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级公路建设的决定
(1998年12月30日甘政发〔1998〕9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
皖政〔200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活跃农村经济、加强城乡交流、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经过多年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目前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仍然偏低,路网结构不完善,养护管理比较薄弱,发展不平衡,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为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决定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