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张险峰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信息、绩效考核、综治维稳、治安消防、督查督办、目标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议案和提案;负责重要会议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水利新技术引进、推广和管理工作;承担涉水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利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党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财务与经济计划科
编制部门预决算和全州水利行列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承担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和衔接水利行列资金;负责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三)规划计划科
承担水利发展及涉水规划计划工作。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全州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和审查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安排年度水利建设设计划,编制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并承办初审转报工作;实施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水利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四)水利科
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审核重要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工作和重点水利工程的验收,审核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五)水政水资源科
统一管理全州水资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重要水功能区的水域纳污能力,指导、监督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州水文水资源监测,发布全州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州水产渔政和普法工作; 指导全州水政监察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六)水土保持科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全州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州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全州城市(镇)水土保持工作,监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施;管理、使用水土保持资金和物资;收缴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技术推广工作。
(七)农村电力与安全生产科
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审批限额内、转报限额以上城乡水电站及输变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协调城乡电站、输变电工程基本建设的招投标、概预算管理、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州涉水工程的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协调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州水利工程基本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设项目招标管理,承办大中型水利项目的初审转报工作,组织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验收;组织指导河道、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水区、滞洪区)和河口滩涂的治理,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管理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评估审查。
(九)水政监察支队
制订行政执法工作安排、水政执法巡查计划、行政调解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参与水事纠纷的调查、调解、协调工作,参与县际水事纠纷调处;对本行政辖区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协助相关业务科室受理;办结水事违法案件,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管理、培训、考核水政监察员工作,对县水政监察大队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行政权力平台数据的录入、绘制外部和内部流程图、设置监察点和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平台试运行、审件平台运行;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及绩效考核工作 ;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十)水利电力安全与质量监督站
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制订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对水利工程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对中型、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和质量评定进行确认;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上报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情况季度报表。
(十一)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汛情、灾情、险情、工情及其变化情况,及时向省防办和州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下达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组织、协调部队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的防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组织防汛安全大检查;督促险工段的处理及水毁工程的修复;组织制订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和应急措施;组织审定水电站水库防限水位、河道堤防警戒水位,并监督运用计划的执行;配合做好河流和水电站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组织做好灾情统计、评估以及资料调查和整编;负责防汛经费、物资的计划、调配与管理;组织建立、健全防汛通讯制度和州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组织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做好防汛工作总结和资料汇编,推广防汛工作先进经验;对重大防洪预案的审查。
(十二)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自收自支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
负责全州范围内的水利、水电项目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查、测绘工作,工程设计工作,涉及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配套的适合州情的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州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制定水利、水产发展目标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州水资源,拟定节约用水政策,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州和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和贯彻用水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水土保持论证制度;指导全州水文水资源监测,发布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建设项目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州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州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全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按照管理权限,编制、审查全州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州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州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和农网建设改造工作。
(八)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或部门间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和定额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九)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州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协调查处渔业污染事故、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负责渔船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州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宏观调节、监督、审计;提出水利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承担州级和指导各县水利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一)负责全州水利科技和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指导全州水利行业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水利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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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书记、局长顾金山局巡视员陈伯深副局长杨健副局长沈依云副局长朱石清副局长刘晓涛副局长陈远鸣总工程师陈庆江局副巡视员卫洪达
水务局与公安局、交通局、司法局、税务局等是同一个级别的政府机关,以前都叫水利局,现在除个别小点的县城还叫水利局外,其他的大城市都叫水务局了。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城市治污保洁工程的...
2021年7月,入选全国水利扶贫先进集体公示名单。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0年 7月 24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 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批准《阿坝藏 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五号)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经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0年 7月 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 2010年 9月 1日起实施。 阿坝州人大常 委会 2010年 8月 10 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10年 2月 8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 7月 24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 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阿坝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下称管委会) 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管理措施 ,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下称管理中心) 宣传和贯彻执行 《国 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下称《条例》)等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审核、记载并核算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 为单位和缴存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对账、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 受理投诉,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承 办管委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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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曹县水务局,是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沿江路36
宝兴县水务局